中國在香港已經破罐破摔,採取主動,寧願殺雞取卵也要攬炒。這就是「《基本法》23條未立、《基本法》22 條先廢」的啟示。
「兩辦」對香港的情況和香港某些人物的行為公開提出批評,如果算是「干預」,那並不是所有「干預」都違反《基本法》。
本文集中討論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港人都無異議的共識,就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目標是致力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基本法》實施20多年,香港人種種的權利確實得到最大的保障,從歷史看今天,擺事實,再用情理法的秤砣,用心秤秤,香港人的綜合民權、民主乃至民生福利,有哪一方面弱於英殖年代的呢?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有沒有監督權?曾鈺成認為,香港人有責任要去遵守《基本法》,特區政府也有責任遵守的。中央政府作為授權給香港行使高度自治,也有監督權。
一國兩制分三權,如何運作才能符合「不變形、不走樣」的最高指示?
為什麼《基本法》第22條只提「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而不說「中央和地方所有機構」?
港澳辦、中聯辦批評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有議員指中聯辦沒有監督權。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主席開咪」為你分析,什麼是監督權,怎樣行使監督權。
在中國官場裏,一切事物都是「為今我所用」,而不是單純的為我所用。所以,即使是上級按政治需要而搬龍門,錯在上級,但也要下級承受。這就是中國政治文化的另一種體現:上有立威,下要跪低!
很多人指港澳辦、中聯辦破壞《基本法》,認為兩辦受《基本法》22條約束。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批評政府和很多人都犯了同樣低級錯誤,沒有真正了解兩辦的真正身份是什麼?
聶德權被問到上任後會否加強整頓公務員,他指公務員要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及現屆政府的施政,個人的政治理念是不可以影響執行有關職務,或令人覺得有利益衝突,假如過往有參與非法活動或集會,會按制度嚴厲秉公辦理。
關於《基本法》第22條的爭議,以至中央多番強調要健全國家安全法律,葉國華認為中央會很快、很清晰地一錘定音,甚至會在立法會選舉前解決。
疫情過後本地經濟即使出現反彈,但相信力度非常有限,如果街頭衝突捲土重來,食肆零售等也很難復元。
香港回歸近23年首次出現的「中聯辦監督權」,不是像林鄭特首說「讓香港高度自治」這麼簡單。
從中聯辦自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門後,港府被蒙在鼓裏兼且手忙腳亂的表現,可見政府就是這次大攻勢中的軟肋,只要多加刺激,必然會陣腳大亂,露出破綻。
港澳辦以問答形式,強調中央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中央沒有監督權,批評郭榮鏗等人惡意造成立法會內委會長期停擺,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有關《基本法》第22條的爭議涉及兩個問題:一、「兩辦」是否受第22條的約束?二、「兩辦」批評立法會議員在內會的表現,是否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想不到今天中聯辦突然「釋法」,殺特區政府及港人一個措手不及。
維持一國兩制相信仍是兩地主流共識,但應承認,維持其背後1980年代的假設不變,已不再現實。
駱惠寧在中聯辦網頁撰文,說要「咬定青山不放鬆」,面對各種困難和挑戰,要堅定《憲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不為一時之曲折而動搖,不為外部干擾而迷惘。
梁愛詩表示,過去9個月的動亂,暴露市民對《基本法》有不少誤解,30年過去,有關《基本法》的爭議有增無減,主要是有些人根本沒有接受回歸的事實。
《基本法》頒布30周年,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指出,中國近30年發展舉世矚目,香港社會也經歷重大變化,《基本法》一些條文已跟不上時代步伐,大家應共同探討《基本法》有哪些地方不足之處,加以改進。
今年4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最有意義的紀念活動,是探討《基本法》有哪些條文需要與時俱進,有哪些實施的制度和機制需要設立和完善。
期望由習近平主席在2022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慶祝回歸25周年之際,宣布「一國兩制」在新時代的修訂構想和版本──「一國兩制2.0」。
不容具國際地位的媒體在香港採訪及報道,會令國際社會質疑一國兩制是否已經變形,包括香港是否依然享有與內地有別的新聞自由。這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價值,包括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重大負面影響。
香港人支持「民主」多於支持「愛國」。在選舉裏打着「愛國」旗幟的一方,要輸給打着「民主」旗幟的一方。
財政司司長宣布,未來連續5年,政府開支都要大於收入,而且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遠高於以往。這會不會牴觸《基本法》?
要避免醫護罷工,同心抗疫,只能柔性處理,方能提振士氣,團結人心。透過緊急法,只能説明這個政府已經是窮途末路、江郎才盡!在當前低迷的社會氣氛下,徒增恐慌情緒而已!
你可以在某些時候蒙騙某些人,但不能在所有時候蒙騙所有人!
新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說,一國兩制堅持得不好,香港就會紛爭不止、亂象不斷。他沒有說明,一國兩制堅持得不好是什麼原因、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