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灣區的雙循環經濟環境下,香港與內地城市之間的合作與競爭並存。要突破「二選一」的困境,關鍵在於實現「1+1>2」的創新制度安排,將香港的國際化優勢與內地的廣闊市場空間有效結合,釋放新質生產力。
作者: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2023-08-17
全面通關是方便了很多,但「黑碼」措施令過境旅客必定涉及到使用手機,增加了旅客過關所需時間,亦導致關口不時出現擠塞情況。
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後,議政風氣有望撥亂反正。終於迎來一個客觀、科學、就事論事的環境,可以理性地辯論政策措施的優劣好壞,藉此吸引政商界人士加入議會甚至管治團隊。
希望政府借助今次皇崗口岸落實「一地兩檢」的契機,認真檢視香港的邊境地區與跨境運輸規劃發展,善用土地資源,切實解決土地、房屋及交通問題,切實改善市民的生活和福祉。
押後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特區政府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處理。如何處理,辦法不外兩個:一是在第六和第七屆立法會之間增設一屆,二是把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一年。
香港與祖國本來就是一個命運共同體,香港是你家,也是我家。內地是我家,也是你家。誠如古詩所言,青山一道共雲雨,明月何曾是兩鄉。
香港是中國內地的特殊窗口、也是國際博弈的戰場、世界文化的舞台。「堅持一國、用好兩制」對國家和香港的繁榮穩定都起相互促進的作用。
無可否認,高鐵列車的舒適程度好比乘搭飛機,但車站內外配套略嫌未能追上機場水平,而內地旅客的乘車習慣,港人亦需時適應。
誤導社會各界、引起公眾恐慌的,豈止林子健一人?高鐵開通了,一地兩檢實行了,林子健判刑了。
為了讓港人在內地口岸區誤墮法網時求助有門,我曾建議政府與內地商討,在內地口岸區成立一個港區辦事處,以便有需要時協助涉事港人,包括與內地執法人員商討,可否把不涉及國家安全的事件,轉交香港警方處理。
筆者支持在西九龍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和設立內地口岸區,但一地兩檢條例必須在堅實的法律基礎上審議、修訂和通過。
只要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口岸區管理法》納入《基本法》,一地兩檢條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便有堅實的法律基礎,而且這方法快捷、簡單又妥當。
在西九實施一地兩檢是最合理安排的前提下,無可避免地有需要在西九設立內地口岸區,去讓內地人員執行職務。
李嘉誠又在會上提及年青人現時仍有很多機會,他認為年青人應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強調「知識改變命運」。
本文旨在提出修憲建議的個別內容在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成為《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有效內容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與執行的影響。
年初二官員為香港求籤,籤文暗諷一地兩檢動搖香港根基,令香港失去國際信用。香港的國際義務,必須在香港每一寸土地實施。很遺憾,「管轄式一地兩檢」將令香港不能履行國際義務。
劉兆佳講述自回歸以來中央對港政策的變化,從「不干預」到「不干預及有所作為」,再到「善有作為」,進而論述中央政策轉變對香港的影響。
《基本法》頒布20多年來,中國和香港在經濟、社會和政治上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基本法》的條文不足以應付這些變化帶來的所有問題,這逼使人們把是否要修改基本法的問題放到議事日程上。
人大常委會「至高無上」權威之說,也是不確切的,其權限受法律約束。
在一地兩檢問題上,很遺憾人大常委違反《憲法》、《立法法》,有越權之嫌。很難想像,這邊黨在補東牆,那邊卻容忍拆西牆。
不妨再重申:從法制、經濟角度,「行政式一地兩檢」都對國家、香港都更有利,也沒有什麽北上南下的困難,中央應重新考慮香港高鐵的問題。
實施一地兩檢才能使高鐵產生經濟效益的道理, 早就以經濟角度和實際角度說清楚。但正本清源, 修建高鐵香港段以至港珠澳大橋,都是政治問題。
內地政治敏感的禁區不少,但是禁區以外,人們開闢的天地愈來愈大,特別在教育上,提倡新型辦學、網上教育、學習個人化、研學旅行等政策。這些政策都是香港沒有的,十分驚異。
香港將如何走出目前所處危險的法律旋渦?沒有人知道,但我們必須面對現實。
與其向精英亮劍,林鄭不如盡特首的責任,替港人解憂?
內地人員在嚴格的限制下,在香港指定的地區內對指定的對象執行內地法律,沒有基本法的條文為依據,但也沒有違反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
其實香港特區成立的那一瞬間,幾個月前國務院通過的決議迅即生效,在三處更改了香港的版圖,拿走了幾十個維園面積的土地,但別處也補回幾十個。天沒有塌下來。
不用《基本法》,用甚麼法律依據可以讓香港特區立法,訂明法律上香港某處不視為特區的一部份,特區不管轄它,而同時內地機關可派遣內地人員到該處執勤,並依內地法律行使管轄?
為提高高鐵的效率,政府推出一地兩檢方案,在香港設立過境措施。但方案遭非建制派反對,擔心內地執法人員來港執法,破壞一國兩制。
簡言之,兼聽則明。政府要衡量的,是堅守預設立場為重,還是兼顧民生爲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