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裁定參選立法會提名無效。他批評,選舉主任為他羅織莫須有罪名,刻意曲解他的言論。
當時我在不同崗位上都有涉及草擬法律工作。我首次主理草擬的法案就是於1978年為輸送電力服務提供者設立土地和其上的地役權,以及相關事宜的香港法例第357章 《供電網絡(法定地役權)條例》。
筆者將70多年來中共違諾的斑斑劣跡整理出來供讀者參考。從中可以看到,為什麼香港人這次「反違諾」鬥爭是如何了不起的。
從最新參選9月立法會議席的某些候選人的政綱看來,他們果真將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首要任務。認同這個看法的論者,認為每個議員都應該堅持個人自主權,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政府的施政方案,包括財政預算案。
《港區國安法》是根據《基本法》第18條在香港公布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第18條的有關規定,有幾個問題值得探討。
泛民初選投票人數高逾60萬。《信報》創辦人林行止認為,觀乎「候選人及選民毋懼『懸劍』、冒着燠人的溽暑及隨時被毆被捕風險的堅定意氣,反建制派在9月6日的選舉中獲過半數席位,並非奢想」。
若國安法執法不善,若深層次管治危機不去化解,以政治重建厲行革新、挽回廣大民心,則矛盾會愈多愈深。
即使不從政治角度來看,多年來大陸與香港之間的博弈,當中所牽涉的中國與西方行動思維與邏輯的差異,足以影響大局,兩者之間的互動亦直接令香港局勢日益惡化。
如果《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下位法」,《國安法》就不能牴觸《基本法》;如果兩法同級,則《國安法》不會因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實質的問題是:兩法之間是否有衝突?
英國以中方通過《港區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為由,宣布容許符合BNO資格的300萬港人往英居留5年,期間可讀書或工作,再過一年便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中方反制之餘,實不宜為難BNO港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並沒有損害司法獨立。
要讓一國兩制重新上路、行穩致遠,必須總結回歸以來的經驗教訓,做好「第二次回歸」。
《港區國安法》不單只是涉及國家安全,也不單只是一條法例。國安法是對港政策的重大舉措,為北京全面管治香港清除制約。
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就是一個可以同時得到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接受和遵守的社會契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法例並不凌駕於為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提供憲制基礎的《基本法》,而且中央給予特區充份行使憲制管轄權的權利。
《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處理近來在香港發生的事。除暴力以外,示威者的口號已從「五大訴求」轉成「香港獨立」。
7月1日,《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老牌的共產黨國家古巴表示支持,歐盟等27個西方陣線的國家,則表達對港人自由、人權的關注。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港區國安法》法律文本充滿國內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與香港普通法的精神及法律語言大相逕庭。
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不是一國兩制的終結,不是人權自由和高度自治的克減,不是香港內地化,而是一國兩制的新希望,是香港年輕人未來之所繫,是香港新生的契機!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刊憲公布,晚上11時生效。
事實一再證明,每一次香港不僅都沒死,從未實行「一國一制」,從沒內地化,相反都是一國兩制的鞏固、深化和細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上午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預料稍後才會公布法案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列入人大常委會議程的法律案,一般經三次會議審議後表決,但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會議審議後表決。港區國安法是否屬於後者?
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他希望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後,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因為在普通法之下,有許多保障人權,令法律得以持平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就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在一國兩制下,公務員沒有身份問題,反而公務員操守、是否效忠特區政府,更值得社會關注。
《基本法》就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所作出有關承諾的體驗,純粹是中國份內的責任,與英方無干。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是香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
近日美國聲稱因為中國決定為保障在香港國土安全而立法,認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所以要制裁中國。但對從來未閱讀過《中英聯合聲明》的大多數普羅市民,是沒有事實基礎去判斷是非,所以謹借專欄篇幅向各位介紹。
因應中國在香港推動國安法立法,英國首相約翰遜、外相藍韜文齊批評中央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曾鈺成認為,兩人不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港版國安法」法律條文還未推出,難以證明它削弱香港人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