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普通法中的重要一環,法官審畢案件之後,通常都會以文字紀錄他審理案件所應用的法律依據及解釋有關法理。
劉兆佳講述自回歸以來中央對港政策的變化,從「不干預」到「不干預及有所作為」,再到「善有作為」,進而論述中央政策轉變對香港的影響。
水貨客困擾上水居民,港人稱內地遊客為「蝗蟲」;到中央高調批評香港出現「港獨」,內地網民自發響應,有從理論高度的聲討,有出於民族感情的開罵,更多的是訴諸感觀的辱罵⋯⋯香港的「內交」不能只對上不對下。
為了原則的理由,進一步令香港年輕人離心離德,在政治上是否值得?
《基本法》頒布20多年來,中國和香港在經濟、社會和政治上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基本法》的條文不足以應付這些變化帶來的所有問題,這逼使人們把是否要修改基本法的問題放到議事日程上。
李柱銘說:「你要是問我香港的學校該如何教學生《基本法》,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樣教。因為如果你讀過《基本法》原文,知道《基本法》背後的歷史,你們就知道,《基本法》與內地官所說「基本法」,根本是兩回事。」
在可預見的情況下,基本法的條文都能照顧到香港的獨特需求。但是科技的進步會引進不少新挑戰,超越草擬基本法時所能想像到的情況。
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擁有永久性居留權的非中國籍居民在各領域貢獻良多,所以容許某些非港人參選立法會議員,以及終審法院可委任其他實施普通法地區的非港人為終審法院法官。
對絕大部分在香港的人來說——或者其實是對在任何地方的人來說——法治是重要的。任何對法治的無理批評絕不會對社會帶來任何好處。
早前30多位師生參加了由北京清華大學舉辦的文化與國情専題研修課程。除了講座、體驗式的學習外,更與清華大學的學生交流,是寶貴的學習體驗。
香港將如何走出目前所處危險的法律旋渦?沒有人知道,但我們必須面對現實。
13的平方,加上43的平方,得出數字2018。13有快樂成分,43有幸運成分,今年2018年可說是「快樂平方加幸運平方」。
內地人員在嚴格的限制下,在香港指定的地區內對指定的對象執行內地法律,沒有基本法的條文為依據,但也沒有違反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
從中國的角度來看,回歸是指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意即中國只是有一段時間因為種種原因散失了主權,但這個主權從未斷絕,一直存在。
其實香港特區成立的那一瞬間,幾個月前國務院通過的決議迅即生效,在三處更改了香港的版圖,拿走了幾十個維園面積的土地,但別處也補回幾十個。天沒有塌下來。
香港人一向對國家安全、民族意識的觀念薄弱。 面對如此嚴峻的情況下如果繼續放手不管,問題會愈來愈嚴重。
如果可以像開放改革初期實事求昰看中國自己、香港與世界千百年的人文全景,說不定可以在最高層次校正座標方位、輕輕撥亂反正,借助中港大同大異的互用互補取得共識共贏,世界也可能蒙其利。
這種操作方式是標準由上而下的思維,並沒有提供社會認真討論《基本法》的誘因及動力。
不用《基本法》,用甚麼法律依據可以讓香港特區立法,訂明法律上香港某處不視為特區的一部份,特區不管轄它,而同時內地機關可派遣內地人員到該處執勤,並依內地法律行使管轄?
香港與內地建立命運共同體的關鍵是香港與內地權責相合。香港憑什麼對內地只取不予呢?
港深兩地倘要分別檢查出入境旅客,將令造價840億元的港深廣高鐵變成「大白象工程」。
《基本法》有很多細節及原意,必須清楚認識,否則到有需要應用時,便沒有清晰的背景資料去作出有意義的討論。
中央官員在全港學校直播講話,推廣《基本法》第23條。一旦23條立法後,對香港人有什麼影響?
回顧過去十多年來23條未能立法的歷史,是想指出,有關責任完全是在政府身上。
白皮書反映了中央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滿意、不放心。
基本法有些條文,明顯跟憲法裏的有關規定互不相容。
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就要如習近平和其他中央官員曾多次強調,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不能隨意發揮,無中生有。
一直以來,中共或者中央政府都是單向地對香港宣布方針政策,以及對恪守一國兩制原則的承諾,直到香港出現很多不滿與怨憤。
簡言之,兼聽則明。政府要衡量的,是堅守預設立場為重,還是兼顧民生爲重。
對於新政府的管治班子,社會有聲音指新班子組班出現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