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在最應做的,便是依法起訴6月12日襲擊警方的幾十名暴徒。有些糊塗透頂的年輕人要求不起訴這些人,這是要用政治力量干預法治了,與香港人相信的法治精神顯然相悖。
香港回歸中國22年,警民對峙持續。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原本以政總為終點的七一遊行,鑒於安全理由,因此改以中環為終點。民陣表示,有55萬人參與七一遊行。警方稱遊行高峰期有19萬人。
政府已陷入癱瘓狀態,任由無賴的年輕人到處鬧事。而政府只識一味迴避,把會議取消,把受影響部門拉閘停工,連警察也不出來維持社會秩序,令人以為喊着政治口號便可以在香港橫行無忌。這到底是怎樣的無政府狀態呢?
在民主社會,政治領袖如在重大問題上受到挫折,不引咎辭職,也得退位讓賢。但香港是特區,林鄭上面還有一國的領導人,林鄭即使想辭職,也得等中央領導人發落。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06-30
特首林鄭私會權貴表明不下台、不獨立調查、不特赦,對市民訴求全無回應,只會製造社會矛盾。
英治時期,總督會同行政局坐鎮,天塌下來,香港人都放心,又如何會有如此「小學雞」搞出「大頭佛」的超級鬧劇出現?
林鄭的去留必須看北大人的最終決定,但筆者堅信為了穩定社會,林鄭絕不可以留低。至於負責推銷《逃犯條例》修訂的高官和部分行會成員也要下台問責。
「在大多數政府中,最聰明者似乎往往傾向任職經濟部門管錢,我不曾聽過關於她的壞話。」彭定康這樣評價當時的林鄭月娥。
6‧9大遊行百萬人上街,群情洶湧,但政府仍然堅持去馬,錯失了退讓緩和的時機。一錯再錯,整件事令人覺得特首剛愎自用、有勇無謀,修例最終觸發一場政治危機!
逃犯修訂觸礁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解說不足(雖然這是事實),而是市民不相信特區政府可以向中央說不,而他們也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能夠給予被移交的港人一個公平及有人權保障的審訊。
有理論認為,有效管治可以給不是由選舉產生的政府賦予認受性。不過,要讓有效管治轉化為人民對政府的認受,必須具備若干條件。香港欠缺這些條件。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06-21
自由呀!你的日子難道永遠不會來到? (和平示威 – 法國 路易絲米歇爾 1870)
林鄭月娥在日前的記者會上希望港人給她第二次機會,她應該得到嗎?我覺得應該給她第二次機會。每個人如果承認自己的錯誤,都應該有第二次機會,包括林鄭月娥在內。我們應該視她為一個普通人,而不是行政長官。
雖然國際和香港社會問題十分複雜,但在此隨時一觸即發的社會危機下,筆者寧願在這裏首先討論:特區政府應盡快在管治上掌握什麼重點,以平穩局面,逐步休養生息。一句說話:還原基本步。
香港一直是守法守秩序、自由多元的國際城市,怎麽成為一個「示威之城」?
林鄭根本不會聽取別人意見,過度的自信亦令她目空一切,最終她在修訂《逃犯條例》一役遇上滑鐵盧,大敗而回。
純粹從工作及執行能力表現,林鄭及數名主責《逃犯條例》的高官,應該要被中央炒掉。內地面對經濟向下、貿易戰升級至各層面之際,香港問題從來都是敏感,而一場風波,更加弄至一團糟,完全忽略G20召開在即。
林鄭月娥今午會見傳媒。她認為修訂《逃犯條例》工作不足,為此負很大的責任。事件引起社會矛盾、紛爭和焦慮。她為每一位香港市民真誠道歉。
「6月起義」令香港人社會責任感進一步覺醒,政治成熟,這次全不提港獨、不講「自決」,不事虛幻,只要生存,不為政制民主改革、更無關23條,只捍衛最低的底線。
理順民情、在「兩制」之間促進和諧互信、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是特區政府的重大責任。為此,不存在面子或威嚴的問題。嬴得廣大民眾的信任,就是彰顯公權力的最大依靠,謙卑就是力量。
遊行當天的人數令全城交通癱瘓。因此,在修訂《逃犯條例》和林鄭處理事件的手法上,絕大多數香港的普通市民和精英是否強烈不滿,政府和建制派可以不說,但不會不知!
反對修例人數之多、情緒之激烈,前所未見,暴力衝突升級以至失控的可能性不斷增加,如果政府堅持修例,對抗升級,衝突加劇,萬一發生嚴重傷亡,對香港和國家造成的傷害將難以估計。
民陣發動遊行,市民穿着黑色衣服,要求撤回修例、林鄭下台、譴責警方嚴厲執法。晚上遊行人士佔領夏慤道。特首林鄭月娥宣布向市民道歉。民陣則宣布有200萬人參與今日的遊行,警方稱最高峰時有33.8萬人。
一個正真愛民如子的政府,是要藤條與蘿蔔並用。
林鄭月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林鄭採用「暫緩」字眼,但並非「撤回」草案。她強調,撤回會令社會以為修例沒有立足之地,因此決定暫緩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