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崛起,招來風風雨雨,特區政府亦在所不免。下面的例子將不斷重複上演,這彰顯跨部門協調機制重要性。
陪審員本來是代表社會作裁決,用抽樣的辦法選幾個人出來,代表社會輿論。但今天的社會輿論很大成數已經被社交媒體影響了,他們只是代表社交媒體影響下的輿論。
為着加強部門之間能有效解缺各自為主的亂局,設立一個恆常機制去分享及統一資訊不可或缺。律政司必須尋找一個能夠克服此問題的機制應對,而不應慣常性依賴豁免要求。
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應該在大灣區積極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你是否做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 這可以被認為違反了《港區國安法》。 林鄭月娥拒絕收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時,你是否穿黑衣參加了哪怕是和平的示威?
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侵犯6名女童被判監46個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認為刑期明顯過輕。筆者認為,除了修訂性侵兒童罪行的刑罰外,律政司應該就余俊鑫的刑期提出覆核上訴。
今次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並把黎智英還柙,相信會被視為回歸正軌的第一步。
今天在香港做反對黨真的一點都不容易,面對高牆,無力感很重,遇到一點不如意,很容易便感到香港法治已死。但我覺得抗爭是漫長的。
特首林鄭月娥在她的講話中重申我們並沒有失去自由。但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因為去年5月8日破壞了一次立法會內會會議而被捕,但卻放過了加入混戰的建制派議員,這除了是極權主義之外,還有什麼呢?
當年軍閥和國民黨在大陸執政時,用盡各種方法控制議會。共產黨執政後,同樣控制議會。今天的港府也是一樣,使出各種「合法」手段,有時則用旁門左道,方法比前人「進步」了一些,但同樣掩蓋不了政治意圖。
既然裁判法院批准了許智峯的兩項私人檢控,無論結果如何,為什麼不讓它繼續向世界展示香港的法治仍然完整呢?
佔中運動以來,政見令香港出現前所未有的撕裂,黃藍之分,你說是六四也好,五五也好,肯定不是一面倒,我絕對有理由相信高官中有黃絲的存在,「問誰未發聲」也許只是遲早問題。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刊憲公布,晚上11時生效。
高等法院2019年11月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政府上訴得直,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不屬違憲。
鄭若驊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
在總值1300億的芸芸措施中,我認為最值得評論的是政府預留4.5億元予律政司推行「願景2030.聚焦法治」計劃,其目的是「加深香港社會對法治概念的認識及實踐」。
伴隨無盡的會議及記者會,政府工作似乎沒停,為什麼仍然失分?「甩碌」位在哪裏?我認為問題出在特區政府整體應變能力不足,緊急應變系統「生鏽」。
長期以來,法治被視為香港成功的磐石。但是法治的維持,除了有賴每個市民自覺守法外,更重要是權貴的守法,以及執法者本身的守法。
馬道立2020年度法律年開啟典禮致辭時指出,社會應當珍惜法治,法治是凝聚社會的基石,因為一旦法治受到破壞,社會要復元將殊不容易。
過去數月見證着香港自回歸以來最嚴重社會分化的日子。特赦是一個希望能夠短期內立刻把不穩定或暴力的局勢降溫和恢復平靜的辦法。特赦在古今中外以至香港都曾用來促使衝突雙方回到談判桌,停止敵對行為和促進和解。
昨天(8日)民陣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遊行期間有人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門外縱火,塗污舊中國銀行大廈外牆,亦有人破壞商店和銀行。今天(9日)記者到現場觀察。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08-08
三千法律界黑衣遊行,力促港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同時要求律政司須保持獨立,勿參與檢控,避免利益衝突。指政府濫捕濫告,破壞法治精神。
政府現在最應做的,便是依法起訴6月12日襲擊警方的幾十名暴徒。有些糊塗透頂的年輕人要求不起訴這些人,這是要用政治力量干預法治了,與香港人相信的法治精神顯然相悖。
英治時期,總督會同行政局坐鎮,天塌下來,香港人都放心,又如何會有如此「小學雞」搞出「大頭佛」的超級鬧劇出現?
鄭若驊是由特首提名,中央委任的政治官員。港人憑什麼要無條件相信其住所有僭建的鄭若驊個人誠信和品格完美無瑕?
特首林鄭月娥稱不會干預律政司的決定,但相信鄭若驊司長願意向公眾解釋。讓我從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的條文,評論林鄭特首和鄭司長在UGL案爭議上的責任。
對政治人物來說,隱瞞或試圖掩飾,涉及的就是官員的誠信問題,性質嚴重得多。可以說,僭建不是問題,誠信才是。
香港的情況與加泰羅尼亞相似,搞獨立的人根本沒想過獨立之後的路可以怎樣走,就想帶領香港人一起去折騰?
維護香港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不能只靠有法律條文保障的制度,和政府依法執法的權力,還須靠市民。
年輕人關心社會的確值得支持鼓勵,但現在的上訴及判決要打擊的,只是「違法」的一部分,絕非追求公義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