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義」令香港人社會責任感進一步覺醒,政治成熟,這次全不提港獨、不講「自決」,不事虛幻,只要生存,不為政制民主改革、更無關23條,只捍衛最低的底線。
「台灣必行一國兩制」,這個論斷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以排除「台獨」為前提。即是說,在「一中」共識和摒棄「台獨」的情形下,無論現在、或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必定實行「一國兩制」。
通過修訂《逃犯條例》以制止內地資金非法外移的同時,盡快和盡可能追回境外贓款的動因,不難理解。但即便如此,出於什麼考慮也好,這種《逃犯條例》的修訂,動搖了一國兩制之本以及摧毀了香港賴以繁榮的基石。
排除中國的條款是中央政府認可的「刻意安排」,絕非「漏洞」。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林鄭有責任交代《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的安排的來龍去脈,而不是輕率高傲地斥之為「廢話」。
許多香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他們根本不相信引渡回內地的人會得到公正的審判。無論政府多少次向公眾保證被引渡者的人權將得到保護,這種缺乏信任的情況也不會改變。
修訂《逃犯條例》將嚴重破壞香港一國兩制優勢,對內地和香港做成長遠、無法挽回的傷害,進一步擴大內地和香港的制度以及與國際社會的衝突,絕對不能倉促行事。
程翔認為,習近平上任多年,除了逐步破壞一國兩制的政治基礎外,還將香港的機制拆除,使一國兩制受到嚴重的衝擊。
每處地方各有自己的「紅線」,例如英國明文禁止公開發表煽動種族和宗教仇恨的言論,而香港亦有法例針對發布惡意言論損害其他人的聲譽,反映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在部分建制派放軟手腳,甚至說三道四的情況下,中聯辦終於開腔支持修訂。看在不少港人眼裏,特區政府高度自治的威信是減少而不是增加了。
今天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對於內地法院提出移交請求,即先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移交程序,再由香港法院依賴內地提供的表面證供作移交決定。這無疑是將內地的司法權力引入香港。
在現實生活當中,在電光火石一剎那之間需要應對一個出其不意的難題,沒有時間或準備去化解,只有憑藉近乎直覺的反應,憑經驗作出應對。其間首先要理解真正問題所在,否則如何能夠提供聚焦及精準的化解方案?
張思平認為,在經濟內地化的同時,香港也逐步向內地的體制和政策靠攏,甚至在政治領域,可能以消除「港獨」為理由,對基本法確定的中央和香港的特殊政治體制和政治安排做出一些重大調整。
有人提出所謂「港人港審」方案──若有港人在內地犯案,香港不作移交,而由香港法院審理該宗在內地發生的案件。這說法十分危險,不單違反司法領域的概念,而且不符合「一國兩制」原則,不能接受。
香港市民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國民責任並不重視,有其歷史因素,需要時間化解。相信這個矛盾終有緩解,社會的尖銳對抗也將降溫。
把波動和粒子這兩個對立的概念同時置入微觀世界,能夠成功解決當時存在的研究困難,主要是應用了「較為有利」的選用原則。與一國兩制構思最初被提出時的情況何其相似?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作為國際城市,服務中國和全世界,香港不應談政治,但不是所有的政治。
香港的優勢在於擁有獨立公正、與國際社會接軌的司法系統,而要做到這點一定要繼續堅持「一國兩制」,這亦是本港與大灣區內其他城市最根本的分別。
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在國際化的層面,學香港,或以香港作為主導、帶領,結果會是弄巧反拙。
今次《移交逃犯條例》修例,市民看到政府順應商意,不理民情。這個政府一手造成的矛盾,在立法過程中會繼續撕裂社會,激發街頭抗議。這個情況不利香港管治,也打擊國家鼓勵港人愛國愛港的政策。
美國是否通過定期發布評估香港高度自治的國務院和國會報告來干涉香港事務?如果香港對美國一無所求,美國的確在干涉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官員呼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的同時,不要忘記兩地在法治上的差異。港式法治是香港可以在國際社會發揮作用、貢獻國家的優勢之一。
「一中多制」同時着重「一中」與「多制」兩個面向,不光只是強調在大陸和台灣兩個主權性政治實體之上建一個「邦聯」或「大屋頂」,而是同時肯定兩岸四地的多樣化政制實況。
香港人──尤其是年輕一代──繼續對特區政府的政策、舉動半信半疑(甚至是懷疑多於信任),不無道理。在投入規劃之前,或者政府與社會都需要重新溫習一下「香港人與香港社會ABC」。
憲法到底在香港是否實施,怎麼實施,至今未見有一套權威的、嚴謹的、完整的說法。
但如果凡事以獨特的制度安排作為「不是普通城市」的標準和擋箭牌,就遲早會被內地大系統邊緣化,甚至被大市場拋棄,成為一個普通城市。
如果《政府工作報告》不提「推進民主」就是不要民主了,那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和「促進和諧」,同樣沒有提,是不是通通都不要了呢?
市民對現時一國兩制的狀況有不少顧慮,其實是意料之內。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嘗試,需要發展及磨合。從爭議可以看到,香港市民及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性質有不少誤解。
自由、民主的社會,若無清晰的法律依靠,天下大亂。這是法律問題,也是教育問題。
市民對於由政府提出的鴻圖偉略和政策目標是否可行,提出質疑;對於由特區政府參與的規劃能否有效兼顧各階層利益,維護香港市民所珍惜的法治環境和傳統優勢,提出擔憂,十分合理。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把心思和筆墨放在如何認真在中國營造一個多中心、走向成熟區域發展的典範。那麼營造這個「典範」的難處在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