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願是博學多才的學者,能夠發展出具備我們中國人哲學的一套調解創新理論,因為西方學說,多以利益角度出發,雖然實用,但是相對狹短。
作者: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2022-06-08
鄭若驊表示,中央領導一直明確支持和堅決在香港落實一國兩制,她亦很有信心一國兩制在香港行得好、站得穩,「前50年是不能變,50年之後是不需要變」,並會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將於本月中召開會議討論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皆表示附議,並且已向中央表達希望透過本地立法納入香港法例的意願。
特首林鄭月娥在她的講話中重申我們並沒有失去自由。但有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因為去年5月8日破壞了一次立法會內會會議而被捕,但卻放過了加入混戰的建制派議員,這除了是極權主義之外,還有什麼呢?
我瀏覽了687名獲授勳者名單數次,卻看不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名字。如果有人應該得到一枚動章,那就是我們勇敢的律政司司長,她去年11月在倫敦被示威者推跌,導致手腕受輕傷。
既然裁判法院批准了許智峯的兩項私人檢控,無論結果如何,為什麼不讓它繼續向世界展示香港的法治仍然完整呢?
佔中運動以來,政見令香港出現前所未有的撕裂,黃藍之分,你說是六四也好,五五也好,肯定不是一面倒,我絕對有理由相信高官中有黃絲的存在,「問誰未發聲」也許只是遲早問題。
立法會選舉原定2020年9月6日舉行。本港疫情嚴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押後一年至2021年9月5日。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7月6日刊憲公布,7月7日生效。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今次國家層面就國家安全立法,有兩方面體驗,展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以及改善一國兩制的決心,並對香港政府的高度信任。
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周二(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明表示歡迎,《港區國安法》會在今日稍後生效。
自由黨創黨主席、前港區人大代表李鵬飛的公眾追悼會在會展舉行。政商界名人到場致哀。
一股寒流正席捲香江,要撐住,會變得更冷的。我說過香港正進入政治黑暗時期,現在我們已經進入了。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有沒有監督權?曾鈺成認為,香港人有責任要去遵守《基本法》,特區政府也有責任遵守的。中央政府作為授權給香港行使高度自治,也有監督權。
特區政府發表了3次前後矛盾的聲明,最初說根據《基本法》,中聯辦和其他中央所屬機構不得干涉本港事務,然而後來又說,中聯辦並非《基本法》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這正如反對派所說「指鹿為馬」了!
鄭若驊指出市民在3個情況下有機會犯法,包括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組織這類聚集,或者提供場所供人聚集。
長期以來,法治被視為香港成功的磐石。但是法治的維持,除了有賴每個市民自覺守法外,更重要是權貴的守法,以及執法者本身的守法。
從好處來看,澳門根本不適合做金融中心,因為澳門沒有香港的制度優勢,特別是香港法律是基於普通法,同時香港擁有高的法治水平和大量國際金融專才,所以筆者相信澳門是根本不成氣候。
如果特首拒絕聽取通過投票表達意見的市民的聲音,就會沒有對話,只有暴力,她知道嗎?選民的聲音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們非普選的特首無權利不聽,也沒理由不聽。一個又聾又啞的特首,是沒有辦法跟她對話的。
嫦娥奔月是中國古代神話,如把林鄭月娥比喻為月亮嫦娥,月亮即太陰,陰意長久,嫦娥的常為經久不變,所以林鄭不會輕易辭職,能完成第五屆特首任期。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生效。任何人於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上蒙面,一經定罪監禁1年,罰款25000元。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08-08
三千法律界黑衣遊行,力促港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同時要求律政司須保持獨立,勿參與檢控,避免利益衝突。指政府濫捕濫告,破壞法治精神。
大陸司法不公,以及特區政府的所謂關卡全部似有若無,猶如螳臂擋車,這點每一個人都很理解,就只有高薪厚祿的高官恬不知恥地說不理解。
民陣發動「反送中」遊行,反對修改《逃犯條例》,要求林鄭月娥下台。遊行在下午2時30分從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至立法會大樓。民陣宣布103萬人參加反送中遊行。警方公布有15.3萬人由維園離開參與遊行。
至於《逃犯條例》應否修改、如何修改,要通盤考慮。總言之,修改條例,必須細膩地區分。
鄭若驊從決定加入政府到正式就職的時間十分短促,來不及處理個人問題,留下惹人非議的話柄。看見她的境況,日後更難在政府以外找人當官了。
難得中聯辦副主任以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都表態贊成修例,認同特區政府的「去中國化」做法。但一如所料,修例涉及面太廣,漏洞太多,必然被台灣拒絕。也説明,國家統一問題複雜,不應輕率處理,要提高認知。
延宕近四年的調查,律政司僅以草草一頁聲明企圖交代,着實怪異。而對案情做出的唯一實質裁定,反而令人合理懷疑是否還有官官相護,甚至有所隱瞞之嫌。
鄭若驊是由特首提名,中央委任的政治官員。港人憑什麼要無條件相信其住所有僭建的鄭若驊個人誠信和品格完美無瑕?
特首林鄭月娥稱不會干預律政司的決定,但相信鄭若驊司長願意向公眾解釋。讓我從一國兩制政策和《基本法》的條文,評論林鄭特首和鄭司長在UGL案爭議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