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很多人都知道,古文中的「頸」與「項」有別,前者是「頸項」的前部,後者是「頸項」的後部。不過籠統地說,「頸」還是可以兼前後而言的。
從「更」(粵音gɐŋ33或gɐŋ55或gaŋ55)的「硬」之讀ŋaŋ22,可證「更」之聲母在上古本是一「鼻冠音聲母」(ŋk-)。
《香港粵語大詞典》「紮馬」條「紮」字所標讀音:「站好馬步;紮馬步。『馬』指馬步,即雙腳叉開,微曲而立穩。」香港人已有不少人忘記了「劄馬」這個說法。
唐人的「劄子」之所以名為「劄子」,顯然是因為「劄」有「書寫」、「紀錄」的意思;而從劄子「亦謂之『錄子』」此一事實,也可推知「劄」確有「紀錄」義。
在現代漢語共同語裏,「出入」雖然跟粵語一樣,作動詞使用,但是卻是不及物動詞,不能帶賓語。不過,粵語卻是可以帶賓語的。
「大力」在粵語中能用作形容詞。如《世說新語‧任誕》:「王曰:『向有大力者負之而趨。』」合乎古代漢語的習慣。
香港的文字使用,獨一無二。文字是溝通的工具,只能表達本地方言的文字,就是拒其他華人於千里之外。公共場所只用中文,就是不顧非華人的感覺──遊客、居民。
在現代漢語共同語中,「噬」不能獨立運用,但是在粵語和上古漢語裏,「噬」卻都是可以獨立運用的詞。
粵語有一些「動詞」是由「象聲詞」變出的。如「礊」,本是「鞭聲」,卻可變成「鞭打」的意思。由於聲音的聯想,我們就以相關的聲音聯想相關的行動。
元時北方話的入聲已消失,有部分學者不贊成這個看法,認為其時北方話仍有入聲;不過,這部分學者的觀點筆者就不敢苟同了,仍有入聲的北方話當時只可能是少數。
明末張自烈編著(清 廖文英補)之《正字通》,其「挪」條云︰「俗『挼』字。」由此可見,粵語的「nɔ11」無論以「挪」還是「捼(挼)」為本字都沒問題。
劉扳盛《廣州話普通話詞典》「放水」條︰「上廁所 我好鬼急,趕住去放水。」原來「放水」才是「雅詞」、「委婉語」,並且至少可以溯源至元朝。
我們學習普通話與外國人學習普通話有沒有分別呢?或者說,我們會不會有多些優勢?
何以我們粵人會把「歎美」的意思變成「享受」的意思呢?那是詞義的引伸。我們必先覺得享受然後始會歎美。
粵語有一個義為「倒下」(甚至是「身體似有滾動地倒下」)或「身體在地上滾動」而音為「lœy55」(即「雷」的陰平[第一聲])的詞。
如果缺乏相應的中文基礎,粵語的兩大優勢就難以發揮。與此同時,這種方言很容易傾向鐘擺的另一頭──低階化及粗俗化,從而成為主流語言,直接影響人們的溝通能力和思考素質。
語言乃思想的載體,心智之本質。本文分析了四川話如何影響成都人的性格及民風,也探討了當今港式粵語的某類特徵及趨向。
民主解為「民作主」,那是西風東漸影響的結果,此一概念源於英文democracy一詞,此詞由demo(人民)和cracy(治理)組成。
為什麼「謫」和「適」可以相通呢,除了字音上相同之外,大概是因為人之所以被「流放」,必然是緣於其犯罪,而朝廷流放罪人必先「宣告其罪狀」。
有這樣的事嗎?如「抌」字一般,一字兼有「擊」、「拋」、「棄」三義?有。原來「打」字同樣兼有此三義。
若要考究本字,我們不但要留意在語文工具書的字頭,還要留意註釋中的用詞。
古人造字以及用字時,往往有因為思路不同,而創造或使用不同偏旁的字的。「字」乃「詞」這個音義組合的紀錄而已,實不必太過計較其形體。
其實,「罷」通「疲」固然是古書常有的用法,不過,其實「疲」與「pɛ13」有時亦可謂「二而一」之事。
「吠」在粵語是常用詞,粵人都習慣說「狗吠」,絕不說「狗叫」。上古的中國人跟我們粵人一樣,說「狗吠」,不說「狗叫」。
武漢臣《散家財天賜老兒雜劇》楔子的「他只要新水兒灑者波」明顯是表示「他所需要的是非常簡單的東西而已」。可見「者波」這個元人所用的語氣助詞其作用與粵語的「dza33 bɔ33」是一樣的。
粵語語音系統緊密承傳着中古語音,尤其聲調上對四聲與清濁的保存,在各種現存方言當中是較完整及理想的一種。
現代文獻也有可以證明「dzɐm22」當作「沈」現時有不少人錯誤地把「沈豬籠」錯寫成「浸豬籠」;「得閒之日」的「閒日」在《現代漢語詞典》及《現代漢語詞林》均未收,可見現代漢語共同語沒有傳承此一古語詞。
藉粵語的語音特色,我們今天仍可將唐代作者這種透過聲律傳遞情感旨趣的苦心安排,在聲音演繹之間重現。故此說掌握粵語這一語言,對於傳承與學習中華文化來說,事實上有莫大的作用與意義。
究竟「試卷」雅,還是「考卷」雅,不是很清楚了嗎?我們若硬要棄「試卷」,改用「考卷」的話,那又有什麼意思呢?
值得注意的是,「肚嵐躭」居然可以是「喫得胖」的,那麼「嵐躭」就不可能是「形容詞」,而只可能是名詞,其義當是「隆起或微微隆起的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