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國歌法》合情合理

任何對國歌不莊重的舉止,不單應為法律所不容,亦應是道德上被譴責的對象。

人大立了《國歌法》,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也會備載,香港須自行為此再立法,將來若有人在港公然侮辱國歌,便要受法律懲處。

尊重國歌,理所當然。但尊重之前,最好先了解其歷史及時代背景,這樣更可避免形式化。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作曲者是聶耳,作詞人是田漢,2人都大名鼎鼎。我當學生時,曾遍閱上世紀50年代在《人民音樂》等刊物有關聶耳的記載,並在留學生刊物寫過幾篇文章,比較3位風格不同的音樂家,包括聶耳、創作過《旗正飄飄》的黃自與《黃河大合唱》作曲者冼星海,年代久遠,舊文已找不到,甚憾。

《義勇軍進行曲》觸動人心

聶耳生於1912年,原名聶守信,雲南人。1931年到上海加入「明月歌舞社」當小提琴手,但因不滿此社販賣《桃花江》、《妹妹我愛你》等流行音樂,批評其為靡靡之音,遭解僱而離開。1933年田漢介紹他加入共產黨,這段時候全國抗日呼聲此起彼伏,上海的左翼文化人中,抗日的聲音尤烈,多套電影都或明或暗的反對蔣介石的「不抵抗主義」。聶耳在此氛圍下,在去世前不到2年便創作了37首樂曲,70年代海外及香港的大專生相當熟悉的《畢業歌》(電影《桃李劫》插曲)及《大路歌》(電影《大路》主題曲),都出自他的手筆。

據說田漢為《義勇軍進行曲》作詞時,因情況緊急,把歌詞寫在香煙包背後,聶耳快速完成曲譜後,為避國民黨追捕而逃亡日本,不幸於游泳時溺斃。此曲在電影《風雲兒女》出現,因為詞曲都觸動了人心,迅速流行全國,甚至成為當時國民革命軍第5軍200師的軍歌。在抗日戰爭年代,它是喚起民族魂的一首經典創作,極具時代意義。

《義勇軍進行曲》歌詞雖為田漢所作,但素材很可能源自「九一八」以後東北抗日義勇軍的軍歌《血盟救國軍軍歌》。田漢是30年代上海左翼文化重要人物,寫過大量劇本與歌詞,周璇的《馬路天使》插曲《四季歌》、《天涯歌女》等經典便是他的手筆。但他的人生也頗為悲慘,坐過國民黨與共產黨的牢,他撰寫《義勇軍進行曲》歌詞時,正在逃亡路上,所以才須匆忙間把歌詞寫在香煙包上傳給聶耳。田漢在文革時遇上大禍,被關在牢中並遭紅衞兵虐待至死,其主因恐怕與「四人幫」的江青有關。江青在30年代仍是年輕貌美之時,是上海的小明星,她後來最怕別人提起這往事,所以對那年代的上海文化人一早便埋下殺心,田漢是所謂「四條漢子」之一,是遭到江青怕恨的代表人物,不死不行。年前電影《建國大業》中也有田漢的角色,由甄子丹扮演。田漢的悲劇告訴我們,當社會被文革般的極端思潮所騎劫時,如何荒謬的事情都可發生。

走音犯法論故意找麻煩

因為田漢的關係,《義勇軍進行曲》成為國歌也是一波三折。1949年9月有關當局從600多件應徵歌曲中選出了此曲,當時有人認為歌詞中「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已不合時宜,建議修改,但周恩來認為應尊重歷史,毛澤東也同意,遂用了原來的歌詞。但到了1967年因田漢的問題,歌詞不能再唱,國歌便只剩下音樂。後有人修改了歌詞,但得不到認受性。1979年田漢獲平反,2004年《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正式寫入憲法,歌詞繼續用田漢所作之詞。

自鴉片戰爭後中國百年積弱,《義勇軍進行曲》創作期間,飽受欺凌的中華民族真正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此首歌曲實在是不屈不撓的民族精神的載體。任何對國歌不莊重的舉止,不單應為法律所不容,亦應是道德上被譴責的對象。

近日一些「唱歌走音」會否犯法等「小學雞」言論,目的當然是故意找麻煩,但為了釋疑,香港倒可參考美國《國歌法》(36 US Code§301)的具體說明。該條例除了對穿有制服的軍人有特別要求外,對平民亦指明一定要在升旗奏國歌時脫帽,右手放在心上,專心站立,面向國旗或音樂發聲之處。至於是否尊重,強說為不知者大概都會懂得在教堂唱聖詩時有甚麼是不可做出的行為。在教堂不敬,信宗教者會認為此乃犯罪行為,將來要由天主發落;對國歌不敬,由法官判罰,無甚難處。

原刊於《晴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雷鼎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