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無「著」字,北宋徐鉉謂「著」本作「箸」。《說文》:「箸,飯攲也。从竹,者聲。」飯攲即吃飯時所用的筷子,與著作拉不上關係。因此,古籍中以「箸」為著作字者,如《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及稍定漢諸儀法,皆叔孫生為太常所論箸也」,以及宋蘇軾《與鄭嘉會書》:「此中枯寂,殆非人世,然居之甚安,況諸史滿前,甚可與語者也,箸書則未,日與小兒編排整齊之,以須異日歸之左右也」,用的都是「箸」之假借義。
《玉篇》「著」字注云:「味,荎著」,《爾雅‧釋草》作「菋,荎藸」。「菋」即五味子,又名荎藸(音遲除),其果實皮肉甘酸,核中苦辣,又有鹹味,因而稱為五味子,可供藥用。清代學者鈕樹玉因《玉篇》之「味,荎著」,《爾雅‧釋草》作「菋,荎藸」,遂謂著即藸之省文。不過,可供藥用之荎藸,跟著作同樣拉不上關係。
「著」成為「署」
清末張行孚謂著作之「著」,本字當作「署」。《說文》:「署(小篆作 ),部署,有所网屬。从网,者聲。」「署」字从网,蓋取若网在綱之意,謂按部居處,各有系聯、分屬也。《說文》「扁」(小篆作 )下云:「署也。从戶冊。戶冊者,署門戶之文也。」蓋謂「扁」字之本義為題署,其字之構成,由戶、冊會意,戶冊會意,乃表示題署門戶之文字。《漢書‧鄭當時傳》:「翟公大署其門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此即題署門戶之例。
此外,《說文》「檢」下云:「書署也。从木,僉聲。」以木為函,木函稱檢,題寫木函也稱檢。《說文》「檢」訓「書署」,《玉篇》「署」訓「書檢」,因此,「署」字引申有書寫義。《說文解字‧敘》云:「著於竹帛謂之書」。著於竹帛謂之書,猶署於門戶謂之冊也。
署門戶之文,是表明其門戶,即凡書檢,皆是表明情事。因此,「署」字引申有表明義,這與《易經‧繫辭上》「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義合,由是知著明之「著」,本得義於「署」。
《說文》「署」字說解云:「部署,有所网屬」,因此,「署」字引申有系屬附麗義,這與《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風行而著于土」之「著」義合,由是知「著」之附麗、着落義,乃本於「署」。
由附麗、着落義而生出接觸、觸及義。《左傳》宣公四年:「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著於丁寧。」謂伯棼射楚莊王,一箭飛過車轅,穿過鼓架,射在鉦上。由是知「著」之接觸、觸及義,亦本於「署」。
由接觸、觸及義而生出穿戴義。《後漢書‧東夷傳‧高句驪》:「大加、主簿皆著幘,如冠幘而無後;其小加著折風,形如弁。」《晉書‧宣帝紀》:「帝使軍士二千人著軟材平底木屐前行。」是「著」之穿戴義,亦本於「署」。
借「箸」為「著」
《說文》中著作、著明、附著、穿著諸「著」字多作「箸」。如「書」下云:「箸也。」「書」之本義為書寫、寫作,「書」訓「箸」,蓋借「箸」為著作之「著」。又「倬」下云:「箸大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箸大者,箸明之大也。」此則借「箸」為著明之「著」。又「隸」下云:「附箸也。」此則借「箸」為附著之「著」。又「幑」下云:「幟也,以絳幑帛,箸於背。」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將帥以下,衣皆有題識。平時則城門僕射及亭長所著。又凡救火人,衣用絳帛箸於背。皆幑屬也。」此則借「箸」為穿著之「著」。由此可見,許慎已用「箸」為著作、著明、附著、穿著之「著」。張行孚認為其本字當作「署」。不過,著作、著明、附著、穿著之「著」,已再沒有人唸「署」音。
著作、著明、附著、穿著之「著」,現已很少人寫作「箸」。變「箸」為「著」,蓋始於漢人隸法竹艸不分。篆書竹作 ,艸作 4;隸書為求快捷,筆勢變篆之曲形為直,故變篆作艹,又變篆作艹,而竹艸由是不分矣。
艹之行書往往寫作 ,於是附著、穿著之「著」,又輾轉變為「着」。
原刊於《明報月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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