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本來是一個錯字。《說文解字》中「享」之正篆作,另有篆文作。茲錄《說文解字》「享」字說解如下:「,獻也。从高省,曰象進孰物形。……,篆文亯。」獻指獻祭。「獻也」之下,解釋之字形,許慎認為之形構,乃高字而省去下半之冋,至於篆下半之,則為象進獻的熟食之形。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有不同見解,他說:「亯象亯飪(即烹飪)之器。鐘鼎文作,其上為葢;小篆作,下有物承之。」
「享」字甲骨文作、、,金文作、、。吳大澂《說文古籀補》說:「象宗廟之形。」由於宗廟為祭享之所,故用為祭享字。
由甲骨文、金文下推小篆,則可能是承、等字形而來。
此外,甲骨文有字,象四屋相對,中函一庭之形。又有字,當即字之省。字古金文作、。王國維認為、等字,實象兩屋相對之形,又認為古者祭祀必於屋下,甲骨文中字義略同於享。由此觀之,則《說文》小篆作者,亦可能是承、等字形而來。
楷書「享」字,即源自篆文。變為,再轉作楷書即為「享」。「享」本與「子」無涉,只因筆畫譌變而成,因此是一個錯字。
由正篆轉成的楷書「亯」,除字書、韻書外,在古籍中甚少出現。元蔣正子《山房隨筆》:「中齋作相,身亯富貴三十年。」是古籍中罕見的「亯」字用例。
古籍中多作「享」。《尚書‧盤庚上》:「茲予大享于先王。」孔穎達疏:「《周禮‧大宗伯》:『祭祀之名: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此大享於先王,謂天子祭宗廟也。」
由供祭品奉祀祖先,引申而為神鬼享用祭品,如《左傳‧僖公五年》:「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又如《孟子‧萬章上》:「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
神鬼享用祭品之後,賜福祭者,使之亨通。《說文》無「亨」字,省「享」為「亨」,「亨」字蓋源於「享」。《易經‧大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陸德明《釋文》:「衆家竝香兩反。京云:獻也。干云:享宴也。姚云:享祀也。」朱熹《答楊元範大有卦亨享二字》曰:「據《說文》本是一字,故《易》中多互用,如『王用亨于岐山』,亦為享,如『王用享于帝』之云也。」又漢劉熊碑:「子孫亨之。」亨即享。張公神碑:「元享利貞。」享即亨。故婁機《漢隸字原》云:「漢碑元亨字皆作享;至『子孫享之』之類,又皆作亨。」二字互用,足見享、亨原為一字。
享、亨、烹 原為一字
如上文所言,「享」之本義為「獻」,即以祭品奉祀祖先。在此之前,先要把祭品煮熟,故「享」既變為「亨」,又加火,成為烹飪之「烹」。因此,「享」、「亨」、「烹」原為一字,在古籍中經常互用。《詩經‧檜風‧匪風》:「誰能亨魚?」「亨魚」即「烹魚」。《豳風‧七月》:「七月亨葵及菽。」「亨葵及菽」,即「烹葵及菽」。《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賈公彥疏:「亨人主外內饔爨竈亨煮之事。」「亨人」即「烹人」,即古代司炊之官。《禮記‧禮運》:「以亨以炙」,鄭玄注「亨」下云:「煮之鑊也。」「以亨以炙」,即「以烹以炙」。《漢書‧高帝紀上》:「羽亨周苛,并殺樅公。」顏師古注:「亨謂煮而殺之。」「羽亨周苛」,即「羽烹周苛」。凡此皆「亨」、「烹」互通之例。又《易經‧鼎》:「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釋文》:「亨,本又作亯,同普庚反,煮也。」「亨飪」即「烹飪」,有些版本又作「亯飪」,此則為「亯」、「亨」、「烹」互通之例。
《漢語大詞典》「享」字列載普通話讀音xiǎng,其下列有七個義項,第六個義項云:「『烹』的古字」,並舉《墨子》書證,《墨子‧非儒下》:「孔丘窮於蔡陳之閒(間),藜羹不糂,十日,子路為享豚。」孫詒讓《墨子閒詁》引王念孫曰:「享即今之烹字也。」此一義項既為烹飪義,則當音pēng。
原刊於《明報月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