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本港青少年的中國公民身份認同並沒有通過一套完整有效的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逐步建立(亞新社)
為了維護「一國兩制」,防止「港獨」和分離主義思潮在年輕一代中散播,特區政府、教育界和整個社會都應合力推動一套公民教育政策,去引導學生認識香港與中國內地不可分割的關係、「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由來和議題,進而建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身份認同。
香港願景計劃最近發表了一項研究報告, 提出以下充實公民教育政策的主張。(註1)
97年回歸時,全港居民在一夜之間突然由英籍、其他國籍或無國籍的英國屬土居民身份,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更有很大部分成為中國公民。(註2)
香港有別於其他殖民地,沒有經過一場去殖民化和建立國家意識的過程。較年長的兩代香港華人很自然地接受了成為中國公民身份的轉變,但本港青少年的中國公民身份認同,並沒有通過一套完整有效的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逐步建立起來。同時,由於十多年來有關內地在貪腐、人權、法治等方面的負面消息經常出現,青少年在這樣的資訊環境下長大,亦難免有不少人在情感上抗拒國民身份認同。
修訂公民教育課程指引
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的《基本法》宣傳活動不遺餘力,但較為偏重條文解釋及香港居民的權利方面。2012年,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科原本已得到教育界和各政黨的全面支持,但因一群學生和家長對「洗腦教育」的恐懼所掀起的政治風波,結果政府任由學校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有關課程。
世界各國所推行的公民教育,主要目標都是要建立國民身份認同。以新加坡為例,政府在公民教育課程之上,訂明了該學科須要傳承的新加坡家庭價值和國民教育訊息等,以提升新加坡人的歸屬感。2001年中國政府公布《公民教育實施綱要》後,全面落實推行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的目的,當然也包括培育公民素質。不同國家和地區都基本上強調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以及公民品德和倫理,亦因制度的不同而有其他元素,例如西方國家著重民主教育。
香港公民教育的政策和課程,應以培養關心社會、有所作為的公民為目標,透過知、情、意、行四方面、由香港延伸到國家和世界,最終建立學生的中國國民身份認同及世界公民的身份。公民素質可以理解為:根在中國,有強烈公民責任感,擁護「一國兩制」,認識寰球、中國和香港議題和情況,以及主動去為身邊的人建設一個美好生活環境。對於少數非中國籍學生,則教導他們尊重和欣賞中華文化。
充實了的公民教育可以不獨立成科的方式推行,但在第一至第三學習階段內,應要確立明確學習目標、相關課時及其比例,以銜接第四學習階段的學習,包括通識教育科。
香港的公民教育自港英管治時期以來,一直受制於「非政治化」的教育傳統;課程難以正面幫助學生處理複雜多變的政治及社會環境,進而學習和疏理個人與政府的關係。正如黑社會、自殺、吸毒等問題都可以及應該在中學討論,「港獨」等政治議題亦應容許或甚至主動去討論,目的是要引導學生用正確的原則和思考方法去認識問題、分辨對錯、拆解歪理。如果故意避開或禁止校內討論,結果可能是放任讓學生通過媒體和朋輩去取得不正確和偏頗的訊息,受到錯誤和不良的影響。
學校應引入具爭議的社會議題,進行有教育目標和意義的討論,導引學生作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以養成理性及互相尊重之風氣,發展獨立、深入、和多角度的分析能力 (包括批判思考),與他人合作的承擔精神,如此才能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性思考、關心社會的有為公民(concerned and active citizen)。
成立公民教育督導平台
模糊的課程指引及教材的缺乏,會令教師在具爭議性的課題上減少討論,避免負上責任及引起爭拗。政府應明確訂定課時與核心元素,讓學校有一個安全氛圍及指引去進行公民教育,並有需要設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或甚至是行政長官領導的公民教育督導平台,引入社會熱誠、交流校本經驗,以及聚知識資訊等無形資源。平台需要有教育局官員、學者、中小學校長及教師代表參與;職權範圍應包括:研究香港學生及青少年的公民教育,公民質素及國民身份認同的問題;檢討針對教師及學生的公民教育策略,並向相關部門提出;擬定為教師和學生而設的推廣公民教育工作計劃和教材;以及促進與非政府機構、學校和院校之間的合作和交流經驗。
教師及校長專業發展委員會(COTAP)正檢討及更新2003年推出的「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政府應明確制定例如「弘揚中華文化 接連本土國族 認同國民身份 培育有為公民」的公民教育理念架構,以更新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為基礎,同時鼓勵大專院校更新學位教師教育深造課程等教師培訓之內容,其中要包括: 認識《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由來及爭議;盡公民責任作為學生模範;關心中國和香港的社會發展與其對學校的影響;以及留意寰球政治及經濟趨勢與其對教育的影響。教育局亦應在擬任校長及校長領導培訓課程中,加入相關的課時和內容。
結語
幫助學生建立在「一國兩制」下的中國公民身份認同,是一個必須有效落實的公民教育目標,並且希望他們在進入社會工作後,能以積極的態度,去為促進香港和內地的社會進步及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註1︰ 研究報告見 www.hongkongvision.org.hk
註2︰ 根據《基本法》文件十五《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指出「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因此,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居民會同時擁有中國公民的身份。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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