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新聞報道機構名稱多從簡,香港人也習以為常,但語文表達的完整性無疑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亞新社)
有沒有留意,新聞報道機構名稱多從簡,上述文字即牽涉「康文署」、「食環署」和「重案組」。任誰都知道,這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嚴重罪案調查組」的簡稱。「嚴重罪案」簡稱「重案」,無可無不可吧。康樂文化是兩門事業,組合一起是行政決定,但「康文」並稱,大概也不惹反感。最「無釐頭」是食環合論。「環」的單音詞匯指珮環,「環」而可食,真不知什麼不可食了。
名稱簡化問題多
大概社會愈複雜,部門分工愈瑣細,一旦行政上有新組合,或機構因處理事務過於繁複,而非起一冗長名字以資配合不可,疊床架屋的部門名字於爾生焉。
尤記文革時期,大量新移民湧港,人口不勝負荷。當時成立「 家庭計劃指導會」,教導人們節育。「家庭計劃指導會」簡稱「家計會」。「三個斷擔挑」,真的影響「家計」,簡括稱呼也沒有什麼問題,但現在濫用的可不是這樣了。
第一是容易混淆。「旅發局」、「貿發局」和「藝發局」,分別是「旅遊發展局」、「貿易發展局」和「藝術發展局」的簡稱,三者一字之差,內容謬若千里。旅是旅遊、貿是貿易,藝是藝術,或許容易會意。「發」何所指?發展、發達、發財、發脹、……?「市建局」是「市區重建局」,為什麼不可以是「都市/城市重建局」?「土發局」雖然指「土地發展局」,但不更像是「土豪發達局」嗎?
第二是不明所以。最近讀報,指「南都編輯提前獲釋」,細看才知「南都」是指《南方都市報》。《至人無法——故宮、上博珍藏八大、石濤書畫精品展》,「上博」是「上海博物館」之謂。尋常所見,「平機會」(「平等機會委員會」)為什麼不可以是「平價機票售賣委員會」?香港政府有一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給簡稱為「敘委會」,準確的簡稱或許應是「公敘委會」。也許容易給混淆作「老公犯罪委員會」吧,所以並不流行。而「敘委會」驟聽之下,更易被誤以為「滅罪委員會」。
第三是違反原意。「防止虐畜會」簡稱「虐畜會」,畜類聞而必戰慄。「漁農護理署」簡稱「漁護署」,農民不受保障,或會向「平機會」投訴。「勞資顧問委員會」簡稱「勞顧會」,資方一定大呼抗議,為何顧問沒有他們的份兒?或許「生產力促進局」的僱員最沒有這樣的稱呼上的煩惱,因為從來沒有人會不識趣地叫他們做「生促(牲畜?)局」的成員。
不做傷害語文幫兇
不妨假設一個事件:某女士因性別歧視導致被解僱。僱主拖欠薪金,她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受理,把無良僱主告上法庭,案件排期「地院」(「地方法院」)聆訊。為紓解經濟困難,當事人得「勞顧會」幫助,決定申請「破欠金」(「破產及欠薪管理基金」)⋯⋯
這樣充滿密碼式的報道,機靈的香港人自然看得(聽得)明白,也習以為常,但語文表達的完整性無疑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有沒有必要呢?除卻報章的大小字標題受到字數的規限,不得不作些簡化處理外,內文的報道卻看不出有這樣的需要。尤其現今電腦軟件方便寫作,只要將相同詞匯「複製」、「貼上」便可。電台、電視新聞讀稿員大概也不會因多讀幾個正規詞匯以為苦事吧,對讀者、聽眾來說也有一定程度認知上的方便。現代人日常生活,淫詞廢話也夠多了,何必在語文運用上反其道而行呢?
若干年前,報章分類徵聘廣告為遷就四字標題,「一腳踢女傭」、「幼稚園教師」例必寫作「一腳女傭」、「幼稚教師」,當時已引來社會哄笑。證諸今日,情況不單沒有改善,而且還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了。
原刊於鄭楚雄網頁,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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