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哲學家奧爾特加(奧爾特加加塞特,1883—1955)早在上世紀20年代便指出:群眾(有人譯成「群眾」,也有譯為「大眾」)的社會現象出現後,捲入群眾的人群/群眾開始發動叛亂,否定政府的權力,視國家為無物,反法律,反傳統,反道德,卻又沒有自己的一套體制與法規以自我規範。因此群眾發動的群眾運動變成只有破壞,沒有建設,一大群人變得無法無天。這種社會現象首先在歐洲發生,變成反國家,反政府,反社會的西方潮流,歷經百年之長,通過各種叛逆行為展現出來。Ortega 首先指出,群眾的叛逆行為在年輕一輩最狂熱。他們成為最容易捲入叛逆的主因,奧爾特加認為青年本身在大眾社會出現後,感到前途茫茫,缺乏人權感,因為他們青年世代還一事無成,要錢沒錢,要高薪求之不可得,要房子沒房子,成年人有,自己沒有,便埋怨自己人權受損。這樣的心態也就是最易被感染而成為大眾的社運的「浪頂」。
私人行為不為法律與道德所規範
奧爾特加還特別指出,在大眾的社會現象所見到的叛逆行為中,青年世代不但走在反國家,反政府,反社會的最前線,而且在個人行為方面更是離經叛道。尤其在私人行為方面往往不為法律與道德所規範。在群眾運動中他們會變得暴戾,搞暴力,搞破壞,挑戰警察甚至軍隊也很常見。
私生活方面:男的對工作,對公司,對機構,對政府鄙視而感到服務其中是一種委屈,女的對男的也無法真情相對(「人們不知道真相是什麼服務機構;女人不知道他們在真理喜歡什麼類型的人。」)。早在上世紀的20年代,奧爾特加便看到大眾的社會現象對國家,對政府,對社會機制是一種很大的威脅,也是一大挑戰。如果找不到方法化解群眾的危害,可能會侵蝕掉國家與社會的根基,把500多年來打造出來的「民族國家」(民族國家)及其體制連根拔起。Ortega 甚至擔心說:歐美若無法擺脫大眾的困境,稱霸世界的能力也就會逐漸被損耗掉。
根據奧爾特加所見,群眾社會的特徵是人口集中在大城市,到處是人群熙往攘來,紛雜到將人群匯合成海洋,個人被吞沒到海浪滾滾中,失去自我,什麼個人價值、榮譽、成就、家庭家族,傳統人際網絡等,全都被海洋吞沒,就好比小溪河流一旦匯流到海洋,再也不是河溪。失去個人小圈子生活的人,傳統的做人態度與個人榮辱也告改觀本來。有意義的生活也會變得毫無意義,本來有成就感的榮譽也告失落,什麼人情、友情、親情的社會關係都變得毫無感情可言,什麼公共道德、公共法制、機構規則、國家忠誠,都被這種人們被匯流成海洋的「力量」(電源)所淹沒。群眾的「力量」挑戰原有社會與國家的權威(機構)。
香港湧現各種青年群眾運動
香港的環境自過去20多年來不斷湧現出來的反政府,反國家認同,反傳統社會權威,通過各種大小群眾運動與各類抗爭,到了「佔中/雨傘革命」,以至旺角暴動, 「反蝗蟲」,「反水貨」,「搞港獨」等,在在張揚著打倒政府,否定國家,否定法治,「基本法」被視為一無是處,「一國兩制」也被肢解。可是在這否定現在的一切的群體叛逆過程中,卻沒法提出他們有什麼更好的出路,高叫要人權,卻又不尊重法治,無法無天的世界如何去保衛人權?高唱要香港獨立建國,如何能做到?只有叫不必想不必有方案,猛喊要民主與自由,卻又不考慮在沒有機制規範的條件下,如何會有民主與自由總之,正如奧爾特加觀察到的大眾社會的特徵:就是只有破壞,不去想建設,變成了沒有「將來」(未來)的一群。
在香港所見的大眾社會現象中,正如奧爾特加所說:青年往往成為叛逆的急先鋒,原有「佔中」要發動的對象是「全城」參加佔領中環,結果被「學運」喧賓奪主。接著所見,大學從此不安寧,校監由政府首長出任行之百年,要拉倒由選舉產生,校委會的決策權被挑戰到無法在校園開會以避免被暴力衝擊,校董委任搞到校長要被追擊。這連串叛逆行為再由校園擴展到「旺角暴動」,以襲警罪名被捕的也是在借學生或剛畢業的學生,把港獨組織向中學傳播的,也是學運的一群。
總之,由反國民教育到港獨運動,再到參選立法會與區議會,站到叛逆前線的是青年。
青年叛逆在大眾運動如此表現,他們個人生活態度是否也如奧爾特加所指:十足離經叛逆。首先所見在「佔中/雨傘革命」中,大批青年不受他們的家長規勸,甚至與家庭疏遠,貼住佔領街道長期睡帳篷79天。其次所見在「佔中/雨傘革命」,他們當法律當公眾利益為無物,在金鐘、銅鑼灣、旺角等繁忙的市場與街道佔據長達兩個半月,創造香港無法紀的歷史記錄。再其次是在反國民教育運動中所見,他們糾眾衝擊校長老師,挑戰教育局,力拒任何國民教育課程列為中小學科目。如此挑戰學校行政與教師的教育權威與尊嚴,作為學生是非常叛逆的行為。
這樣的行為,這樣的青年運動,能擔當領導社會與國家的偉大使命嗎?
原刊於《大馬華人周刊》第194期,內容稍作刪節,本社獲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亞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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