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變特首
香港與澳門的行政長官制度是建基於行政主導,當年的構想可能是沿用英葡統治的總督制。可惜《基本法》制訂時北京沒有作認真的研究,多偏於港澳當時既得利益的考慮,短期的政治計算多於長治久安的制度設計。
最典型的例子是香港立法會採比例代表選舉制,而不是英國的單議席制,理由是擔心代表中方的本地政黨政團,在選舉中敵不過親英的民主黨派。我相信參與者、議決者都不會相信比例代表制是對少數政治主張者的維護。中國的官員與香港獻策者只看眼前,結果今天當極端和激進少數政治出現之後,在比例代表制下可以取得立法會議席,並藉此作為他們政治主張的平台。
變化强烈,誘發陷阱
同樣地,特首的行政主導方法,以為有公務員的支持,權力集中於特首,便可實行行政主導;英國委任的總督可以做得到,中央政府委任的特首也可做得到,卻不明白,港督只是代理人,統治香港的還有整個英國政府。當時中央政府領導的天真,更在於讓董建華單身赴任,不懂現代政治的複雜,不明白香港的政途險惡,還奢言撒手不干預。英國治港時,除總督等英派官員控制決策和行政系統外,還有司法、警察(包括可隨意用政治理由把香港居民遞解出境的法律),還有不公開的香港與英國派來的情治部門。
此外,英資財團與美國勢力也構成統治的權力結構,稍懂一點西方政治學,便知道權力精英、權力集團的作用。港督變特首,便製造出回歸後管治的大陷阱。
中國的官僚
中國的官僚體制與官僚文化是根深柢固,比起法國和德國,影響更深遠。當然,官僚體制有其合理之處,是一個理性化的組織方法,便於上下縱橫結合,管理龐大的公共事務。像德國的,素以效率見稱。等而下之者,則官僚容易變成貪污的寡頭政治集團。中國歷史上從來都對官僚集團加以控制,所謂皇權與相權之爭。在西方近代史裏,更以政治所代表的社會既得利益來抗衡官僚所把持的國家機器,民主制度的演化便是為了制約專制主義的國家機器 。
官僚文化根深蒂固,問題有待突破
中國共產黨革命成功後,面對着同樣的問題──怎樣對社會與國家作有效的日常治理,卻要同時防範官僚主義和官僚集團,防止政權被政權的經理人所篡奪?此所以毛澤東對「死官僚主義分子」痛心疾首,也不惜政治成本來不停地對之清洗,四清、文革的更深層意義是共產黨政權與官僚之爭。中國的近代例子比較戲劇性,主因是毛的性格、能力和他對中國社會部分利益的號召力。在其他國家,包括西方民主國家,問題依然存在,例如歐盟,更有各成員國的政治與歐盟官僚體系之爭。
過去20年的大貪腐,是中國官僚與政權失去了控制,朋比為奸。習近平的反貪腐則是先在政權內集權,再清洗整頓官僚集團、官僚體系與文化,與歷朝整頓吏治相同。
把中國問題放在歷史和中外經驗的範疇來看,可讓我們突破幼稚的政治化意識形態,看清楚問題,也容易對症下藥。
(封面圖片:亞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