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菲律賓付費的南海仲裁案

臨時仲裁庭是「拿錢辦案」,柳井和5位仲裁員都領取巨額費用。如果雙方同意仲裁,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由於此案中國不接受仲裁,菲律賓替中國支付,承擔全部費用。據報道,菲律賓為這項仲裁案花了3,000萬美元的費用。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賓共和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中國海(菲律賓稱西菲律賓海)中菲爭議海域基於「九段線」的海洋權益主張,及近年的海洋執法和島礁開發活動已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為由,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再由時任庭長柳井俊二與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任命仲裁人,並委請常設仲裁法院提供場地和秘書服務的臨時仲裁庭,對中國提起的仲裁案。
 

中國正式拒絕參與仲裁

 
2013年2月19日,中國正式拒絕參與仲裁案,稱中國於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的聲明,排除了該公約規定的爭端處理機制在海域劃界等問題上對中國的適用,並認為此案所涉爭端實質上是超出公約調整範圍的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故仲裁庭對此案無管轄權。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表立場文件,闡釋在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上的立場。
 
2015年7月7日,仲裁庭舉行首次聽證會;而中國外交部同時發表聲明,不承認仲裁庭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也拒絕菲律賓任何形式有關此案的和解提議。10月29日,仲裁庭正式裁定對此案菲律賓提出的7項訴求擁有管轄權,並將對菲律賓其他訴求的管轄權裁定留待審理時作出。
 

臨時仲裁庭判「九段線」無效

 
2016年7月12日北京時間下午5時,臨時仲裁庭通過常設仲裁法院公布仲裁結果。仲裁庭裁定,中國對九段線範圍內的資源擁有「歷史性權利」的主張,並無法律基礎,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此外,仲裁庭亦裁定中方在禮樂灘採集資源侵犯了菲律賓的主權權利,中方對南沙群島的珊瑚礁生態系統構成永久而不可挽回的傷害,而中方漁民在南海採取嚴重破壞珊瑚礁生態的方式,大規模撈捕瀕危的海龜、珊瑚等,中方皆明知卻沒有履行停止這類行為的責任。
 
法庭也判決包括由台灣(判決書中稱其為「中國台灣當局」)實際控制的自然面積最大的太平島在內的所有南沙群島的海上地物最多只是礁而非島,亦即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這是仲裁員“睜著眼睛說瞎話”。法庭判決,天然狀態下的美濟礁、仁愛礁和渚碧礁只是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界定大陸架,中國建造人工島的行為被認為侵犯了菲律賓的主權權利。這種全面否定包括南沙群島面積最大的天然島嶼太平島(0.51平方公裡)的說法也招來了台灣極大的非議。
 

國際法院聲明仲裁案與它無關

 
第二天,即2016年7月13日,聯合國官方微博澄清,該組織與此案仲裁庭沒有關係。國際法院官網亦澄清仲裁案與其無關,並說明此案由「常設仲裁法院(PCA)」提供秘書服務下的一個臨時特別仲裁庭負責。因本案仲裁庭不屬於國際法院或其他聯合國系統司法機構,其裁決並不能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關於國際法院的規定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申請強制執行,仲裁庭並沒有按國際海洋公約第291條要求台灣加入下,自行作出對台灣控制的太平島的判決。
 
2016年7月15日,國際海洋法法庭新聞官本雅明.貝尼爾施克表示,國際海洋法法庭既沒有在仲裁案件中扮演任何角色,也不會「對其他國際性質法院或是法庭所作出的裁決發表評論」,國際海洋法法庭與所謂南海仲裁庭無關。
 

日本右翼分子 指派仲裁員

 
2013年1月,菲律賓選擇按《聯合國海洋公約》附件七成立臨時仲裁庭的方式向位於德國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提請仲裁。
 
成立這個臨時仲裁庭,得花一大筆錢。要想組成仲裁庭,首先要選擇仲裁員。按程序,菲律賓率先指派一名仲裁員,中國也可以指派一名仲裁員,爾後,由這兩人共同協商選擇另外三人。但中國不接受、不參加仲裁的立場,使得仲裁庭「湊不齊班子」。為了推動仲裁,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來。他援引《聯合國海洋公約》中的另一條條款,自己幫中國指派了一名仲裁員,以及剩下的三位。
 
據各項資料顯示,柳井俊二是日本資深外交官,曾任駐美大使,也是日本右翼勢力的代表。柳井長年擔任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職務。這一職務的實質就是安倍政府智囊團的首席。他也是日本國會通過取消集體自衛權的法案的主要起草人。
 
這樣,最終臨時仲裁庭由4名歐洲籍仲裁員和長期居住歐洲的加納籍法官門薩構成。其中,德國籍沃爾夫魯姆法官為菲律賓方指定,其餘4人均由柳井俊二代為指定,包括門薩和法國籍的科特、荷蘭籍的松斯、波蘭籍的帕夫拉克。其中帕夫拉克是柳井未與中方協商代為指定的中方仲裁員代表。
 

仲裁員領取巨額費用

 
臨時仲裁庭是「拿錢辦案」,柳井和5位仲裁員都領取巨額費用。如果雙方同意仲裁,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由於此案中國不接受仲裁,菲律賓替中國支付,承擔全部費用。據報道,菲律賓為這項仲裁案花了3,000萬美元的費用。
 
由於這項仲裁案不具公信力,而且中國早已表明不接受仲裁,因此北京當局不接受仲裁的結果是可以理解的。以往由單方提起,單方參與的仲裁案,最終的判決也都沒有得到執行。
 
原刊於《大馬華人周刊》,獲作者授權發表。
 
(圖片:亞新社)

鄭赤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