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案不是主權的王牌

台灣警方估計,全台灣有將近10萬人從事詐騙犯罪。2005-2014年之間,台灣破獲詐騙嫌犯超過20萬人;僅2015年,詐騙嫌犯就有17,000人。
4月8日消息傳出說,肯雅將77名電信詐騙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受審查,其中45人是台籍。台灣當局聞訊後,第一時間想到的問題是:台灣人在肯雅犯法不送回台灣受審,是破壞中華民國的主權。馬英九與蔡英文都先後如此表態,而且還要大陸立即送回那45人。在這同時,台灣立法院也罕有地輕易取得藍綠議員認同,發出了代表立法院的聲明,指出:針對台灣人民遭肯雅警方暴力威脅,大陸官方強將我國人押至中國大陸的做法,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與我國主權,提出強烈譴責與抗議。
 

在機場釋放遣返的詐騙者

 
不巧的是,在較早前的3月25日,中國和馬來西亞也合作偵破了在馬來西亞的電信詐騙集團,逮捕到119名嫌犯,其中台籍52人。事後在兩個星期前,台灣上下都沒驚動,直到肯雅人犯遣送大陸後,朝野馬上火滾,尤其是綠營的立法議員更是如熱鍋上螞蟻,公開聲討法務部等,所有可能有關的部門都被罵到了。這聲討過程中,民進黨議員段宜康、徐永明,還有新科議員、時代力量的黃國昌都因為直搗法務部而迫使法務部長羅瑩雪感到這夥人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羅直指與大陸對等部門溝通不是不做,做也要花不少時間。要到馬來西亞搶人回台,「是不分青紅黑白」,沒有事證文件,搶回人的結果便要沒證據而放人。 羅這番話立委聽不下去,果然有人經手運作下,從馬來西亞「搶回了20人」(台媒體的說法),果如羅法務部長所言,因為法務部沒有任何犯罪的文件在手,20人甫踏出機場便被釋放。
 
這幫人也夠那個,竟然由機場直趨酒店公開慶祝勝利,大吃大喝,還大談台灣「有人權」。這一下,大陸受詐騙的受害者,馬上視台灣是犯罪者天堂,而台灣這多年來受到同樣電信詐騙者也看不下去,媒體輿論也開始撻伐。 大抵是看到台灣如此輕易放走人犯的做法對受害者不公平,對法理也不直。馬來西亞政府在4月30日將手上留着的32人遣送到大陸去受審。這時所見,台灣方面已比第一次看到肯雅事件時低調得多,綠營立法委員也不再對法務部指指點點,讓政府組成「協商團」(包括法務部、陸委會、基金會與刑事局共10人),前赴大陸協商。
 

遣送回大陸受審非頭一宗

 
本來肯雅與馬來西亞遣送電信詐騙案人犯到大陸受審事件也非頭一宗。在2011年時,也有14人犯同樣的電信詐騙案,從菲律賓被遣送到大陸受審。但最後透過「九二共識」原則下所達成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磋商,有了辦案的共識才將14人犯遣回台受審。由此看來,肯雅事件正如羅瑩雪所說的:「擔心國內一堆反中言論,戴着有色眼鏡看事情,不但看不到真相,也不能理性思考,所以把事情弄得亂七八糟,動不動就把理性思考的人當作親中賣台,戴大帽子去攻擊,讓大家不敢做這些事。」 由羅這番話與2011年大陸同意由菲律賓遣送到大陸來的14人犯交回台灣審判兩件事看來,肯雅與馬來西亞所涉及的電信詐財人犯遣送大陸一事,既有前科,應該不成為問題才是。此時此刻竟又再度挑起主權受損人權受害的問題,尤其是馬英九也陪同蔡英文抓着主權問題一同抗議,委實讓人難以理解。
 
2011年的菲律賓案例不是在馬手上處理的嗎?當時可以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去解決,為什麼今時不同往日呢?難道是有難言的苦衷?既然2011年一案可以從大陸手中要人,為什麼不可將肯雅送去大陸的人犯也以同樣方法要回來? 不錯,《兩岸共打協議》訂立時是涉及兩岸之間的罪案,菲、肯、馬三案是涉及兩岸之外的第三國,若說因三國將台人送去大陸便是不顧台灣(或中華民國)的主權,這一說法有兩大問題:第一菲案也是第三國,若以主權去看問題,菲國與台的中華民國沒邦交,也即沒外交承認,沒承認台是代表大陸的主權國,菲因此把人犯交去大陸,合乎外交情節。後來大陸把人送回台灣,不能理解為承認台灣有什麼主權,而是本於《兩岸共打協議》的司法互助。第二,菲案發生在前,肯、馬兩案發生在後,前面不用主權來交涉便可解套,為何現在要高調提主權?那是前後矛盾。這樣辦事,叫人摸不着頭腦,對理性解決問題無幫助。
 

馬英九被扣上親大陸賣台大帽子

 
 此事發生在此時此地又由民進黨的台獨基本教義派如段宜康和時代力量的黃國昌暴跳如雷,是不是他們不滿意2011年由大陸與第三國直接交收人犯再行轉交回台的做法,是承認大陸有主權台灣沒主權的做法,因而便藉今次的肯、馬來翻案。若是因為這樣,便說明了綠色台獨基本教義派在即將接收政權,抓住了肯、馬兩案例開始翻案了。至於馬英九與立法院的藍營議員,大概正如羅瑩雪所說:「被人扣上了親大陸賣台的大帽子,吃了太多虧,只好跟着綠營拿著香便不再猶疑就跪下拜拜了!」 如果真的是想藉電信詐財案為台灣主權打拼的話,這幫台獨基本教義派確實是欠思量了。不是嗎?國家主權是一國至為神聖的權力,能夠在國際上與所有國家平權而坐靠的是至高的道德力量。主權賦予一個國家擁有最高的立法權力,在主權下的立法在國內的法律效能至高無上,在國際也屬平等無上。這個主權地位來自崇高的道德地位,世界上沒有缺德的法律,可是台獨分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要主權,卻不知負起主權的道德責任,不是嗎?
 

台電信詐騙擴展到非洲

 
台灣的電信詐財猖狂的程度,據台警政署統計:2010-2014年網路犯罪詐騙,每年都有1.2至2萬件不等。比較全球所犯下的同類罪案,據「國際安全軟件公司」(Symantec)調查提供的數字,全球共有5.94億人遭受網路詐騙,而台灣所揭露的騙財最低每年也有百億新台幣,多時可達千億元新台幣以上。據國際調查,台灣的電信詐騙組織已由台灣擴展到亞洲各地,還遠及非洲(如這回的肯雅詐騙案),已成為國際聞名的詐騙「出口」地。其中最多受騙的是大陸人民。
 
(請按下一頁繼續閱讀)

鄭赤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