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簡先煩

是否容許學生書寫時使用簡體字?如果不容許,怎向學生解釋有些字學識了不准用?如果容許,那末把「前後」寫成「前后」、「水準」寫成「水准」、「示範」寫成「示范」,是否都不算錯誤?
當人們對應否推行「普教中」(「用普通話教中文」)仍在爭論不休的時候,忽然又傳出教育局要「強迫學生學簡體字」,點起了又一個爭論的火頭。
 
課程發展議會去年12月發表《更新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小一至中六)》諮詢文件,裏面提出學生「應具備認讀簡化字的能力」。有些人看了,認為教育局「要小一至中六學生學簡體字」。這訊息不斷流傳、擴大、發酵,儘管教育局已作出澄清,強調沒有計劃在中、小學階段規範學生學習簡化字,但仍有不少人把學簡體字與「普教中」聯繫起來,認為當局要通過語文教學把香港「內地化」,提出強烈反對。
 
諮詢文件引起爭議的說法,是作為課程發展的一個「基本理念」提出的。原文如下:「學生在掌握繁體字後,亦應具備認讀簡化字的能力,以擴大學生的閱讀面,及加強與內地、海外各地的溝通。」客觀地看,這裏確實沒有要以簡化字(或簡體字)取代繁體字的意圖,只是認為學生在學好了繁體字之後,「亦應」學會「認讀」簡體字(只是「認讀」,沒說要懂得書寫)。
 
不過,假如要把「具備認讀簡化字的能力」作為一項教學目的寫進課程綱要,教師自然要問:這目的要通過甚麼辦法去落實?在教學和評核方面需要甚麼措施?每個「生字」都要繁簡體一併教嗎?要求學生閱讀一些簡體字的書本和文章嗎?測驗考試加設簡體字的試題嗎?如果這些都要做,怎樣處理額外的工作?如果都不做,那麽提出這教學目的有甚麼作用?
 
中國語文科一旦引進了簡體字,教學上還會產生很多不易解決的問題。例如是否容許學生書寫時使用簡體字?如果不容許,怎向學生解釋有些字學識了不准用?如果容許,那末把「前後」寫成「前后」、「水準」寫成「水准」、「示範」寫成「示范」,是否都不算錯誤?課程發展議會在起草諮詢文件時,有沒有考慮過這些問題呢?
 
假如當局認為學生必須學會認讀簡體字,那就應該先對怎樣有效進行教學的問題做好研究,然後再提出教學目的;如果未經深思熟慮,輕率提出,只會引起思想混亂,正如事實已經證明了。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亞新社)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