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機構合作是一種由公營部門和私營機構共同提供公共服務或進行計劃項目的安排。這種合作模式在很多歐美及東亞國家實行多年,主要用作開發鄉郊農地、災後及戰後重建和市區活化重建等用途。
在香港,公私營機構合作的發展模式早已有先例,早於60年代,一些新市鎮的發展模式就是公私營機構合作,例如,沙田就是由私人發展商合作負責填海和建造工程,其中七成土地用作基建和興建公共房屋之用,而餘下的則由發展商平均分配以興建大型私人屋苑。雖然公私營機構合作是一個有效快速拓地建屋的方法,但亦曾出現一些如數碼港等具爭議性的房地產項目。
此外,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Scheme, PSPS)也是一項公私營機構合作的安排,政府先撥地、賣地或混合發展土地,並負責計劃周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私人發展商則根據訂明的規格、標準以及特定時間去設計和興建公共及資助房屋單位,再由政府以指定價格向私人發展商回收。北角康山花園、屯門置樂花園及九龍灣麗晶花園等都是此類合作的例子。近年,香港政府為釋放農地以興建房屋亦提出了此發展模式,政府提供基礎建設,吸引發展商改劃農地,並撥出部分土地發展公營房屋,以短時間內緩解土地供應問題。
除了興建資助房屋項目及開發鄉郊農地,公私營機構合作其實亦可應用於市區重建項目。現時香港經濟及樓市狀況仍未趨向穩定,以及受制於7年樓齡補償機制,市區重建局早前表示往後一段時間推出的招標項目可能會出現「高買低賣」的情況,從而影響市建局的財務狀況。當市建局入不敷支的時候,其舊區收購進度及重建步伐定必受影響,相信市民亦不希望以公帑來補貼自負盈虧的公營機構。雖然政府近年大力提倡發展北部都會區,但市區舊樓重建亦同樣重要,除了可提供交通基建完備的熟地作即時發展外,亦可解決樓宇老化引申的樓宇安全問題。既然市建局缺乏資源及資金來大規模處理市區重建問題,政府可積極考慮以公私營機構合作的模式引入私人發展商及併購公司,協助重建市區,透過公私營機構不同程度的參與和承擔,各自發揮專長,相信可收相輔相成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