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拉布(filibuster)成為政治常態,把議會的立法程序從少數服從多數變為少數的專政。」這句話是美國政治學者 Jean Edward Smith 說的(《紐約時報》 2009年3月1日),裏面說的議會是指美國參議院。相信很多人會覺得,這句話也可以用來形容我們的立法會。
上星期是2015年的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會議開了兩天半,合共24小時,其中有超過一半時間花在點人數上,即有議員指出會議廳裏不足法定人數,會議程序要暫停,等候議員返回會議廳。這情況在兩天半裏共出現了數十次,每次都要等候十多分鐘,總共消耗了大約12小時。對於這個現象,很多市民表示不能理解,十分反感。
香港沒有終止拉布的機制
相信大多數議員,不論建制派抑或反對派,都知道立法會這樣的表現令很多市民不滿。然而,有的議員仍堅持不停叫點人數;有的在點人數時故意不返回會議廳,寧見流會;另有一些議員不想流會,但一湊夠人數,他們便離席,不肯留下。市民都知道議會裏在拉布,但很多都不明白這荒謬現象為什麼可以延續下去。
從上面的引文可知,拉布並不是香港立法會獨有的。在不少其他地方的議會,當佔少數議席的反對派強烈反對某項政府法案時,他們阻止法案通過的辦法,就是盡量延長法案的審議,不讓其付諸表決,這就是拉布。
有些議會對議員發言的次數和長度有明確限制,不容許拉布。另有一些議會,例如美國的參議院,故意規定議員可以無限制地發言,提供拉布的空間,讓少數派可以制衡多數派。(美國眾議院裏不能拉布;參議院容許拉布,也是為了制衡眾議院。)
拉布無可避免地要消耗議會時間,妨礙議會運作,很可能令一些迫切而沒有爭議的事務也受牽連,不能及時處理。多數容許拉布的議會,都有規定終止拉布的機制。例如美國參議院規定,如果得到不少於全體議員六成的同意,辯論便須終止,議案付諸表決。
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不見得在設計上有意容許拉布,卻不經意地留下了拉布的空間(例如容許議員在任何時間要求點人數)。正是由於這不是設計的制度,規則裏沒有終止拉布的機制。
故此,立法會會議不斷有議員指出會議廳內不足法定人數,響鐘、等候,消耗大量會議時間,成為拉布的有效手段。
建制派的囚徒困境
很多人批評不肯留在會議廳裏的建制派議員。批評者說,建制派既反對拉布,就應該老老實實留在會議廳裏。四十多名建制派議員,只要有35人留下,便保證有法定人數,令拉布議員不能叫點人數。
事實上,很多建制派議員在會議廳裏坐不牢;在會議廳外聽到傳召鐘時,也不會趕快回席,寧可任由會議時間在等候中消耗。這其實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博弈者心態。
首先,對建制派來說,會議進入了拉布狀態後,留在會議廳裏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流會。儘管拉布議員的發言間或精彩有理,建制派只會認定他們的目的是為了消耗會議時間、阻撓法案表決通過。所以,建制派根本不會跟拉布的議員辯論。再說,如果建制派也踴躍發言,延長辯論時間,豈不是等於配合拉布?
不少建制派議員可能認為,在會議廳外可做的事情比呆在會議廳裏更有用、更有意義。因此當在席人數超過法定人數時,就有人想離席;愈早脫身便愈上算,因為假如讓其他人先走,在席人數跌至僅夠法定人數時,離席的壓力便會很大。有的人在人數不足時仍要離場,是抱着搏一搏的僥倖心理,希望很快有其他人進場填補空缺。
當拉布議員指出了不足法定人數,傳召鐘已響起的時候,防止浪費過多時間的辦法,是所有人盡快返回會議廳。可是,沒有人相信其他人會這樣做;人人都不願早於其他人回席,坐着呆等。如果讓其他人先回席,更有可能在自己回去之前已湊夠人數,讓自己脫身。於是,對返回會議廳,人人都堅持先人後己,等候的時間拖到最長。
對建制派的指責並不公道
議員的職務,很多是要在會議廳以外履行的。在正常情況下,議員在會議進行期間離開會議廳去做其他工作,只要不影響會議,不但是容許的,而且有時甚至是必要的,否則《基本法》也不會把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定為全體議員的一半。在大部分反對派議員故意不出席會議的時候,指責不肯留在會議廳裏的建制派議員「懶惰」,未必符合事實,也並不公道。
原文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發表。
(圖片:亞新社)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