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新聞,想起魯迅這篇文章:
我夢見自己正在小學校的講堂上預備作文,向老師請教立論的方法。
「難!」老師從眼鏡圈外斜射出眼光來,看著我,說:「我告訴你一件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個男孩,合家高興透頂了。滿月的時候,抱出來給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點好兆頭。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要發財的。』他於是得到一番感謝。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要做官的。』他於是收回幾句恭維。
「一個說:『這孩子將來是要死的。』他於是得到一頓大家合力的痛打。
「說要死的必然,說富貴的許謊。但說謊的得好報,說必然的遭打。你……」
「我願意既不說謊,也不遭打。那麼,老師,我得怎麼說呢?」
「那麼,你得說:『啊呀!這孩子呵!您瞧!那麼……。啊唷!哈哈!Hehe!He,hehehehe!』」(《立論》)
魯迅在1924年應邀到西北大學演說,同行的有一位報社代表,叫王小隱。魯迅看到,王小隱見到任何人都只是打哈哈,無論對方說甚麼,他都不表示贊成或反對,就是用幾聲「哈哈」回應。魯迅感慨說:「我想不到,世界上竟有以哈哈論過生活的人。他的哈哈是贊成,又是否定。似不贊成,也似不否定。讓同他講話的人,如在無人之境。」其後魯迅便寫了這篇《立論》。
這短文引起過很多討論,贏得不少讚譽。多數評論都認為文中「說謊的得好報,說必然的遭打」兩句話,有力地揭露和批判了中國社會黑白顛倒、是非不分的醜惡現象:人人愛聽好話、不愛聽真話,於是大家見面不是阿諛諂媚,就是嘻嘻哈哈。
不過,以「這孩子將來要死」作為「真話」的例子,並不恰當。人家慶祝孩子滿月,你當著主人家的面說孩子將來要死,這「真話」毫無意義,其實是詛咒;一個正常人,如果不是和主人家有仇,不會說出這樣的話。
或許有客人看到孩子會說:「這孩子的神態不對勁,要找個醫生看看。」如果這是真話,那才有意義;主人家聽了怎麼反應,可能關乎孩子的禍福。
這幾天出來說話的人,有恭維的,有打哈哈的,也有詛咒的。間中也有人說出有意義的真話,就看當事人聽了怎麼反應。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