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總統不准連任

前墨西哥總統迪亞斯(Porfirio Diaz)治國長達35年(1876—1911)。他被推翻後,墨西哥憲法規定總統一律只能出任一屆。利弊如何?
大多數國家的元首或政府首長,都有任期規定。最常見的任期是四年或五年一屆,而最常見的任期限制是最多可以出任兩屆。有些國家的首長沒有任期限制,如意大利和印度的總統、英國和日本的首相、加拿大和新加坡的總理等。另一方面,有少數國家規定首長只能出任一屆,不得連任。這些國家包括南韓、以色列、巴拉圭和中美洲的幾個國家——墨西哥、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薩爾瓦多。
 
日前與一位訪港的墨西哥外交大使會面,談起這任期問題。他說,墨西哥的憲法規定總統只能出任一屆(六年),是為要防止像迪亞斯(Porfirio Diaz)的獨裁者再出現。迪亞斯是選舉產生的總統,但他一共贏了七次選舉,他的統治長達35年。1910年爆發的「墨西哥革命」推翻了迪亞斯,其後制訂的憲法便規定總統和各州州長都只任一屆,不得連任。
 

總統可以專注職務

 
總統只能做六年,會否令施政流於短視,缺乏長遠發展的願景呢?大使說,他認為問題不大。拿美國總統作比較:美國總統可以連任一次,即任期最長八年,但他實際上可以履行職務的時間,只有六年多一點。因為他在任的第四年,即第一屆的最後一年,整年時間都要花在競選活動上;而到了第二屆的最後一年,下一任總統當選後,在任的總統便成為跛腳鴨。對比之下,只做一屆的墨西哥總統,就不用花時間做競選連任的工作,六年任期的大部分時間都可以正常地履行職務,落實自己的政綱
 
大使又說,總統只任一屆,可以較少受民粹主義影響:由於無需考慮連任,總統不會因為擔心失去選票而不敢推出有爭議的政策,可以堅守理念,不讓選舉政治妨礙施政。(這正是「官到無求膽自大」!當然,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就會削弱了人民監督總統的權力。)
 
墨西哥的國會議員,也是六年一任,不准連任;但就任一屆之後退下來,隔一屆便可再參選,重返議會,不算連任。還有,墨西哥國會是兩院制,法律只規定不可以在同一院裡連任。所以,在眾議院做了一屆議員之後,可轉到參議院,再返回眾議院,如是者梅花間竹,只要贏得選舉,便可以連續不斷地做議員,不受限制。
 
原文刊於《am730》,題為〈不准連任〉,獲作者授權發表。
 
(封面圖片:網上圖片)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