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資歷須以高標準看待

陳當了院長多年,不可能有時間去作正規的高質量研究,上述數字,並無顯示他的專業能力不足,但卻證明到,他過去走的路,並未有給他機會證明自己的學術能力或地位。
早前我談及港大校委會對於委任副校長的學術資格問題不放鬆,我以局外人的身份看,物色委員會的程序顯然出了問題,其結論也大為可疑,我理解為何校委會的學術人士會咬住學術問題不放。
 
正如之前所說,學術評審要以同行權威人士的報告作核心,從劉進圖漏出的本應是機密的校外評審人的名單看來,問題可不少。
 

校外評審人公正性不夠全面

 
在大學中,教授升遷的評審人要滿足幾個條件:第一,要地位崇高;第二,與被評人不是同事、師生,不是共同作者,沒有利益關係;第三,他們應是與被評人同一領域的專家;第四,名單最好是校方自己定出,不是被評人自己提議的。在制度上,大學一般都要求評審人寫清楚他們與被評人的關係。
 
三位評審人中,李國能足夠資格評價陳文敏的專業貢獻,但他不是正規學者,不會評價學術。Sarah Worthington 曾到港大當訪問教授,在制度上無論地位多高,也不可能被視作獨立的評審人,就算她的評價十分公允也如是,況且她的專長是公司管治,不是陳的人權與憲法,專業不對口。至於 Hazel Genn,專業似乎接近一些,但她與港大法學院關係密切,在 RAE 評審中對港大有貢獻,她也只能當作非獨立的評審人。
 
上述這些人物都是有權威性的,但都不應改變制度。在我校,我們對擁有諾貝爾獎的評審人也一樣有這態度,也絕不會認為不同意他們的判斷,便是侮辱了他們,他們也不會認為被侮辱。
 
評審人對申請終身教職的資淺教授一般比較直率,因為他們不知道大學是否留用他們。
 
但對資深教授的升級,報告大多寫得很正面。對為資深教授寫的信,我們會從字裏行間找出他們的真正觀點,例如其讚詞空洞,或只讚一些無關痛癢的事,說被評者工作有效率,用功等等,這便表示他們的評價不高了。
 

評審人措辭用語 反映評價

 
但更重要的是要檢查這些報告符合客觀可量度的事實。有時他們過度讚揚某人,原因可能是看不起該大學,認為被評者肯到該大學去,大學應該沾沾自喜。怎樣檢查評審人是否合理,方法多得很,只舉一些例子。
 
被評者最好的幾篇文章中,有哪些在最頂尖的幾份刊物出版?陳文敏的文章很多(連港台的《香港家書》也被他放在論文中),他自己卻聲稱曾在三份被他認為是頂尖的刊物出版,但以「影響因子」作排名,這些刊物其實與真正頂尖刊物相差極遠,最好的兩篇在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但此刊排名僅得第630(以過去7年影響因子作標準),另外兩份刊物竟排不進1,000位。我們行業內,排名低於50的根本不會理會。
 

論文引用率不足 難稱表率

 
論文被引用次數也是學術界常用的標準之一,這是指自己的論文被其他人正式的學術論文引用的次數,與閱讀率,及所謂的搜尋率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正如我兩周前所說,在 Google Scholar,他一生被引用過大約400次,但在更嚴格的 SSCI 中,我用過他幾個名字找尋,只找到有74次引用。這些與國際上法學名家數以千計的引用率差別太大。
 
我們當然也可討論其他的標準,結論卻是一樣的。篇幅所限,不贅!
 
其實這兩周內,不知已有多少各院校教授搜尋過有關陳的學術背景的資料。但我們也應公平,陳當了院長多年,不可能有時間去作正規的高質量研究,上述數字,並無顯示他的專業能力不足,但卻證明到,他過去走的路,並未有給他機會證明自己的學術能力或地位。除非港大認為自己的學術把關人不需有顯赫的學術地位,否則校委會因學術理由而不接納他當副校長,無人可以非議。校委會這樣做,是撥亂反正。
 
(封面圖片:亞新社)
 
原文刊於《晴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雷鼎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