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在人類文明史上有重要地位。建築不僅是人類活動的場所,更是記錄人類文化、藝術和思想的載體。建築最早期的功能,只是簡單的遮蔽和保護結構;隨着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建築也不斷演化和發展。
香港是世界知名的國際大都會,城市設計和建築設計也是國際的前列水平,建築物結構和工藝相當複雜,建築規範也相當成熟。
現時的《建築物條例》,主體條文於1955年制定,當時的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屋宇署前身)是其執行單位。訂立《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法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改善本港樓宇建造和維修的素質,包括監管建築環境(地盤)安全,以及藉執法行動對付新建築的違規行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新建築物的結構和渠務設施等,業權人有責任保持新建築的狀況,符合已批准圖則或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規範等。
本港違章建築情況嚴重
本港違章建築情況相當嚴重,且涵蓋面廣。事實上,無論是豪宅、別墅、舊式樓宇、丁屋、商業單位等,不少都有僭建物或非法改建。
翻看統計資料,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在2000年至2022年間,發出超過45萬個清拆令,唯截至今年5月,仍有超過4.2萬個命令未遵從。而實際上,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為許多違章建築不易被發現或被舉報,例如別墅的地庫、天台的加建、商業樓宇內的非法改建,甚或打掉主力牆等。
香港違章建築如此普遍,究其原因,一是香港寸土尺金、二是刑罰未達到阻嚇作用、三是執行清拆及提出檢控的手續繁複且時間頗長。過往據新聞報道,涉及違章建築人,竟然也包括多名前高官或其親屬。
現時屋宇署估計約有2000名人員,其中參與檢查樓宇、處理舉報個案、提出檢控、執行清拆等,都消耗不少人力物力。
違章建築 分類處理
針對這個棘手問題,筆者建議政府對現存所有的建築物業權人發函,要求他們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證明其建築物或建築單位沒有僭建或非法改建,並由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出具證明;若有違章建築,政府可採取如下方案處理:
處理第一類的改建或加建部分,如果它們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環境衛生的,業權人可聘請認可人士及結構工程師出具證明,毋須按現行的「先清拆,再入則,再按圖施工,然後再讓屋宇署人員驗收」做法。倘若不牽涉增加建築樓面面積及違反地契、屋契,業權人須支付政府一筆行政費用,並將相關圖則及屋宇署確認文件在田土廳(土地註冊處)登記。倘若牽涉增加建築樓面面積的情況,如其新增面積不超過原來所核准的20%,筆者建議政府有權要求業權人補地價;業權人同意及付款後,將相關圖則及屋宇署和地政總署的確認文件,也在田土廳登記。
倘限期前申報應享「特赦」
以上安排,政府應該設一個「特赦期」,即如在2024年6月30日前申報的個案,則可享受「特赦」安排;在此限期之後,政府則嚴格執行清拆令,甚或強制接管不安全的樓宇。
處理第二類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或環境衛生的改建或加建工程,政府則應加強其對相關業權人的監管力度,並修例增加刑罰,及加大強制執行清拆整改的力度。
筆者以上建議,旨在加快處理違章建築,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另方面,亦鼓勵業權人自發登記所涉及的非法僭建。上述的做法,亦有利於屋宇管理和符合保險條款要求,最終受益的也是業權人,且可減輕屋宇署在這方面的大量人力資源投入。最後,庫房也可能得到一筆可觀的進帳,唯這當然並非筆者提出本建議的主因。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