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後,美國全國約一半州份的婦女極有可能會失去終止懷孕的權利。據報道,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艾利托(Samuel Alito)已撰寫意見書,建議推翻為墮胎權提供憲法保障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並已取得4位保守派大法官支持。
美國仍是父權社會
在意見書中,艾利托指出,美國憲法鮮有提及墮胎,他對此表示詫異。這如果不是故作姿態,就是無知。美國憲法是一份4000字的文件,235年前由55個男人擬定。裏面不但沒有片言隻語提到墮胎,連「女人」二字也沒有出現過。”We the people”(我們人民)是美國憲法的頭3個單詞,也是它用得最多的詞組。可是,很明顯,”We the people”不包括女人,在美國開國元勳(Founding Fathers)心目中的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y),女性並無一席之地。由此可見,最高法院今日幹的好事,禍根早種,是「父親的罪孽」(sins of the fathers)。
9位大法官中3人是女性。女人逐步向權力中心邁進,本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指標。在印度、菲律賓、韓國、巴西、阿根廷、德國和英國以至台灣和香港,由女性擔任國家元首或行政首長不僅早有先例,甚至在某些國家已成慣例。美國在這方面瞠乎其後,因為它本質上仍是一個由男性統治的社會(patriarchy)。
總統只有男人才能勝任
這解釋了6年前為何那麼多美國人始終無法心安理得地對希拉里投信任一票,讓她當上美國總統。在男尊女卑的社會,美國總統是一份只有男人才可以勝任的工作(a man’s job)。美國是全球碩果僅存的超級大國,它的元首就是國際社會的老大。所謂老大,就是”alpha male”,按照釋義,必然是群體中最有權力的男子或雄性動物。
特朗普如何令人討厭,也是個男人。他從不認錯,又喜歡逞強和虛張聲勢,但對很多頭腦簡單的美國人來說,擺這種大男子漢姿態(macho posturing)是必須的,因為美國總統必須有男子氣概。美國迄今在任時間最長的總統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說過,親美、願意配合美國外交政策的獨裁者當然是渾蛋,但他是「隸屬於我們陣營的渾蛋」(He may be son of a bitch, but he’s our son of a bitch)。這也是很多美國人對特朗普的態度。
墮胎權是男人最痛
墮胎權是大男人的最痛,因為它涉及令他們心有戚戚焉的兩件事。第一,是只有女人才可以把生命帶到地球。這種賦予生命的能力(the power to give life)直接挑戰男人優於女性的主張,一直令男人恨得牙癢癢。男人堅持不管在任何情況下,女人都要把她們懷的胎兒生下來,不是要保障孩子的生存權利,而是要將女人「賦予生命的能力」變成「賦予生命的包袱」(the burden to give life)。在大男人的計算中,沒有什麼比這更有效地解除女人的武裝。
第二,這關乎女人對她們身體的自主權。男人朝思暮想的,就是對女人的身體予取予求。他們最害怕的,是女人做回自己身體的主人。在他們的想像之中,女人天生的性慾與自戀使她們成為水性楊花的紅顏禍水。所有女人都是有罪的,除非她們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all women are guilty unless proved innocent)。在她們「行差踏錯」之前,父系社會的父權文化早已定了她們的罪。
原刊於《亞洲週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