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關心教育的朋友都知道,若學校發現有校內衝突或糾紛,引起投訴事件,一般離不開幾個處理方法。
一,如果事件只牽涉一些溝通障礙,或輕微的人事糾紛,甚或一些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事件,通常會透過校內常設的校本投訴機制處理;
二,若事件得不到解決,鬧得更不愉快或投訴人認為要請求外界干預尋求公道時,一方面,可能會選擇去信教育局投訴有關被投訴者[1],另一方面,他們會選擇向傳媒披露事件,目的都是希望教育局介入調查,還投訴人一個公道。
再其次,如果投訴人覺得這是一個專業失德或牽涉某人操守違規的行為,投訴人亦會轉向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下稱「操守議會」),又或他們熟悉的教師工會正式立案投訴。
操守議會結束歷史任務
而根據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於2022年1月12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他認為有教師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公然在課堂上灌輸歪理邪說,歪曲史實,誤導學生,甚至有教師帶領學生參與社會動亂,引起家長和社會強烈不滿,所以他對於操守議會在這段時間的長期不作為,發揮不到其應有功能感到非常不滿。
他補充謂,要回應社會的關注,教育局將會認真考慮操守議會去留問題和未來發展,短期內會與當年促使該議會成立的教育統籌委員會商討,並會於稍後向公眾交代相關情況。結果楊局長於1月19日在一個新聞發佈會上正式宣佈操守議會將由2022年5月1日開始停止運作,結束其歷史任務。
於是業界中普遍流傳兩個說法:一派說是議會功能有限,應該結束,不覺可惜;另一派卻認為結束十分可惜,抹殺其過去多年的貢獻與功能!其實有關解散議會的傳聞,已醞釀多時,筆者作為一位已服務操守議會多年的成員,對於政府有意終止議會運作的決定當然感到十分可惜,不過在歷史見證下,操守議會確實有它的存在價值、貢獻和歷史意義!
查操守議會乃因應1992年教統會第五號報告書的建議而於1994年成立至今已有28年,主要職能是向政府就如何提高教育專業人員操守提供意見,擬定教育工作者應有操守的應用準則,以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
維護教師操守 制定守則指引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的存在,其實在某程度上是有維護教師操守的作用,只因它不是一個具法律效力的組織,也不能直接去懲處某些嚴重違規個案的教育人員,雖說可就違規個案向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及建議如何懲處有關違規人員,包括譴責、警告或註銷註冊,但只能說是擺個姿態,成效有限。
然而,它的存在卻讓教育界同工知道,若遇到一些不公平事,除可在學校的校本投訴機制或直接向教育局投訴以外,他們仍然可以向一個校外而又非官方的組織去尋求介入及援助,而操守議會正扮演了這個角色。
此外,因操守議會於1995年已訂立了一套大家認同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而政府也將其內容納入學校必須參考的具約束力的條文,並刊在學校行政手冊裏面,所以在業界也樹立了一道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和足以比擬參照的操守標準[2],讓學校或辦學團體參照。操守議會這個獨特的影響力和貢獻,確實是不能抹殺的!
至於操守議會的另一個貢獻,是於2010年起重新修訂守則和加插注釋的《實務指引》,目的是讓使用者可更清晰守則的內容,按實例參考以有效執行守則條文。因為有關守則自1995年面世起已運作多年,部分內容或已有點過時和不足,有些新增案例更是舊有守則中沒有涵蓋的。
所以在第9、第10和第11屆的操守議會成員同心協力下,用了7年時間去修訂全部守則內容,在原有已修訂的守則之外,把一些已發生的違規事例,加入到新增的條文或《實務指引》內,方便同工察閱,在執行上有更清晰的理解和依據。
沒有違規,那會有懲處需要?所以作為預防,只要老師們或業界人員閱讀到相關指引和守則時,他們都會提高警覺,知道那些行為應該做,那些行為不應該做,甚至會察覺到若做了指引所列舉的例子便屬違規、越界,他們便會尋求自我改善的方法,或避免再犯。預防的意思,就是要提高整個業界同工對操守的醒覺,讓他們有更深入的認識、警醒與期望去履行專業職責吧!
職前及在職培訓培育良好操守
不過,沒有了操守議會,是否就代表教師的操守行為沒有了規範,沒有一個監察或制衡的機制?從教師教育的角度看,預防永遠勝於治療。利用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去加強校長、中層管理以至所有教師的專業操守和專業標準(T-standard+)的認識,也是一個好方法去保障所有教師專業人員具有良好操守。
好的教育需要有良好的老師,才能把教育下一代的工作薪火相傳。一群有高道德標準,能以身作則,肯以品德先行,並願意堅守教育信念去栽培學生成材的校長、老師,對改善一個社會文明貢獻可以很大。
若所有從事大中小幼的教育專業工作人員,都能夠專業地執行所肩負的春風化雨任務,並持守一個高標準的專業操守行為,相信他們的影響力將更為深遠,甚至影響到一個國家的命運!所以解散操守議會是禍?還是福?筆者認為令到人對操守的覺醒,才最重要!
記得先父曾鄭重地告誡我們,為人父母或好為人師者,「身教」勝於「言教」,人的基本學識與宏觀視野都比不上他們在待人處事中所展示的個人品格!因為,能影響別人的並不是我們的身份、地位或權勢,一個具有高尚「品德」的人,才會受人尊敬、能服人!
所以宏觀地看,操守議會存在與否是不會影響教師的操守表現與教學質素,問題是他們能否經常「吾日三省吾身」?先「修已」,後「善群」,成為學生和業界的良師典範?因為「禍兮乃福之所倚」啊!
註:
- 操守議會統稱之為「答辯人」
- 因撰寫香港的專業守則時是有參考世界各地包括聯合國及先進國家的相關守則與行為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