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的管治手法,受西方輿論抨擊最多的,是他經常以誹謗罪控告批評他的傳媒和反對派人物,打壓言論自由。很多國際傳媒都曾被李光耀或他身邊的其他高官控告,並且統統敗訴,要作巨額賠償。
在位期間多次發生誹謗訴訟
政敵們的遭遇更為惡劣。新加坡工人黨前領袖,2008年去世的惹耶勒南(J. B. Jeyaretnam),1981年成為第一位反對黨國會議員;其後他多次贏得議席,但也多次被李光耀和吳作棟等控以誹謗罪,不但一再失去議席,而且因要繳付多筆賠償而宣告破產。
另一個反對派人物,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Chee Soon Juan),同樣是多次因公開批評李光耀和吳作棟而被控誹謗,每次他都敗訴,終因無力繳納賠償金而被法院宣告破產。
政治打壓的羅生門
西方輿論認為,新加坡統治層以誹謗罪作為武器,不停打壓反對言論。新加坡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把維護高官聲譽的重要性放在維護言論自由之上。人民行動黨的領袖每次控告他人誹謗,一定勝訴;外國傳媒被新加坡政府官員控告,在新加坡法庭審理,從沒有一家傳媒勝訴而不用對官員作出賠償。法庭對多宗誹謗案的裁決更說明,官位愈高的人,得到的賠償金額愈大;法庭似乎認為,任何人損害重要政治人物的聲譽,就應受到特別嚴重的懲罰。
對於這種批評,當然有李光耀的支持者予以反駁。例如曾經當過委任國會議員的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青年領袖鄭恩里(Calvin Cheng)上星期發表了一篇文章,指出新加坡的反對派領袖並非只有西方傳媒捧為英雄的惹耶勒南和徐順全,還有長期活躍於政壇的新加坡民主聯盟的創辦人、連續六次在大選中獲勝的詹時中,以及工人黨的另一位領袖、在2011年大選中擊敗外交部長的劉程強。這兩人從未被以誹謗罪控告過,而劉程強更曾於1981年以誹謗罪控告當時的外交部長,並贏了官司。
去年出版的一本論文集 The Big Ideas of Lee Kuan Yew,有兩篇論李光耀與法治的文章,作者分別是一位退了休的首席法官和一位曾任副總理的法律學者。他們異口同聲為李光耀辯護說,他只會控告捏造事實惡意誣衊的人,而且一定認真聽取法律專家的意見,如果沒有勝訴把握,絕不會採取法律行動。
原文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