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泛民的大規模反對攻勢及赴洋游說下,《逃犯條例》修訂惹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會見泛民元老李柱銘等人,歐盟向特首發出外交照會,英法外交部亦發表聯合聲明表達關注。
港獨立關稅區地位 非美國所賜
泛民屢次恐嚇,若修訂通過美國便會撤銷《香港政策法》(US-Hong Kong Policy Act)、取消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香港將失去一直享有的國際地位云云。我認為這些說法危言聳聽,皆因香港一路走來,國際關係網十分牢固,在國際舞台上佔有一席,不易因為某條法例的修訂而動搖。
大家別忘記,香港在回歸前已是享譽世界的大都會、自由港,既是「亞洲四小龍」之一,也是非常活躍的經濟體,是很多先進國家輸出服務的大市場。
當年,英國是《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的締約方,香港以英方代表團身份參與。1986年,香港在獲得中國政府同意後,獲得獨立關稅區地位。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成立,香港成為創始成員,進一步鞏固單獨關稅區的地位。由此可見,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並非美國所授,也不是美國可單向剝奪。
1988年Ian Hay Davison Report裏提到,自從中國改革開放後,多了企業來港上市,金融業大幅度增長,股市壯大,成交額與日俱增。1987年,總共有276企業在香港上市,總市值540億美元,佔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Bourses de Valeurs,FIBV)總市值0.67%,總排名20,在亞洲排名第三,以高速向國際金融中心之位邁進。
《基本法》保障 國際優勢及自主
回歸後,《基本法》確保了上述種種國際地位及優勢得以維持,第五章〈經濟〉及第七章〈對外事務〉便寫得相當清楚。我在這裏舉幾個例子,大家便會明白:
•第10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第116條,特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
•第125條,特區「繼續進行船舶登記……以『中國香港』的名義頒發有關證件。」
•第128條,特區「……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
•第133條,特區「可續簽或修改原有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和協議,談判簽訂新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第152條,特區可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份參加「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同時,特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
•第155條,特區「可與各國或各地區締結互免簽證協議。」
正因為《基本法》列得清清楚楚,香港在對外事務上有某程度的自主權,得以繼續參加世貿、世衞、亞太經貿組織、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等國際組織,以及參加亞運、奧運等國際體育比賽,保持在世界舞台上露面。
數十年來,香港與各國簽訂了600多份協定,包括移交逃犯長期協議、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民航協議、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等,還有近兩年與東盟、澳洲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大大鞏固香港的國際經貿地位。
此外,香港在各項國際排名上仍然高踞前列位置。例如在剛剛3月份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香港排名全球第三位,亞洲第一位;只比全球第二位的倫敦低四分而已。世界正義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公布的2019年法治排名(Rule of Law Index 2019),香港在126個國家地區之中,排名16;比排名20的美國還要高。這些都反映香港是國際社會一分子,在經濟、法治、文化、體育舞台上均佔據重要位置。
美倘制裁香港 美損失更大
即使是對《逃犯條例》修訂反應最大的美國,與香港在各方面的關係密不可分,互惠互利。
首先,正如上文提及,香港的單獨關稅區地位不是美國賜予,不是美國可單方面取消。即使美國真的向香港開徵關稅也沒大影響,因為香港的本地生產出口(Domestic Exports)數量有限,心理影響大過實質傷害。
此外,根據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ong Kong and Macau)剛於3月公布的「2019香港政策法報告」(2019 Hong Kong Policy Action Report),目前大約有85000位美國人在香港工作、生活,有多於1300間美國企業在香港營運;香港是美國貨品出口的第九大市場,龐大貿易順差高達310億美元。除了貿易、商業、金融,港美在學術、教育、文化、創科方面也有交流,例如2018年便有7162名香港學生在美國留學,經濟貢獻達2.75億美元。而港美在維持國際治安、打擊跨境罪行、打擊洗黑錢及緝毒等方面更有長遠而緊密的雙邊合作,就以移交逃犯為例,港美移交協議1998年生效以來,香港已移交了68名逃犯給美國,人數遠較美國移交給香港的18人為多。
由此可見,若美國真的因為《逃犯條例》修訂通過而制裁香港,撤銷和香港的合作,美國的損失更大,相信美國政府會審慎行事,不會輕舉妄動。其他國家更加不會胡來,因此,香港的國際地位,長遠而言仍是十分鞏固。
原刊於《經濟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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