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發表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多處提出「支持香港」。除了在前言裏說了「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之外,還在不同的章節裏列出在多個方面對香港的支持。
支持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的支持,是中央政府表示贊同香港選定的發展方向;例如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支持香港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支持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建設、支持香港在優勢領域探索「再工業化」、支持香港成為電影電視博覽樞紐、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城市旅遊樞紐等等。在這些方面,香港要取得成功,主要依靠特區政府的政策和港人自己的努力;中央政府除了表示支持,不需要採取任何特別的政策措施。
需要來自中央的支持
《綱要》還提出了另一個層次的對香港的支持,即要通過內地推行合適的政策措施,為香港的發展提供條件。例如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以及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內地與香港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支持香港銀行和保險機構在前海和南沙設立經營機構、支持香港青年和中小微企業在內地發展、支持絲路基金及相關金融機構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建成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台等等。這些項目,都要依靠內地的政策。對香港的「支持」能否到位,要看有關政策是否有效落實。這不是說香港要向內地伸手「討便宜」:有關政策不是單向的「惠港」;香港藉着這些政策發揮優勢的同時,也促進了大灣區的整體發展。
還有一些特別的項目,所需要的來自中央的支持,並不是什麼惠港政策,而是要確立一套正確的辦事方針。例如,要支持香港成為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和商業爭議的服務中心,中央政府首先要堅決維護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這是香港要成為國際法律中心的基本保證;同時,要敦促和鼓勵所有和境外投資者有合作項目的內地政府和民間機構,當合作項目發生任何商業糾紛時,應該選擇香港作為解決中心。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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