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談及港澳的一段,有「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一句話,其中對憲法的提述,是第一次。
「依憲治國」是習近平提出的治國理念之一。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2013年11月)決定全面深化改革,其中包括「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並且警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設憲法日 落實依法治國理念
十八屆四中全會(2014年10月)進一步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認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並建議每年12月4日(即1982年修訂的憲法公布實施的日子)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立法程序去年11月由人大常委會完成,12月4日在北京進行了首次憲法日活動。
去年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也十分強調憲法的重要性。文件裏共十多處提及憲法,並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這段話清晰地否定了「憲法不適用於香港」的想法。
中央承諾依憲辦事 非針對港人
不過,遵守憲法的要求,是對誰提出的呢?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固然是全社會的事,可說匹夫有責;然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所針對的,顯然不是老百姓,而是執政黨、政府機關、管治者。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裏首先提及憲法的重要性的,是在「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部分,其中指出:「憲法是我們根本的活動準則,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當中的「我們」是指政府。
同樣,在談港澳的段落裏,報告說:「我們將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裏的「我們」,是中央政府;所以,「嚴格依照憲法」辦事,不是對港人提出的要求,而是中央政府公開作出的承諾。
原文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