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查方案

回歸以來歷次政改嘗試有成功也有失敗,其中的經驗證明,互諒互讓才可以促進政制向前發展,激烈抗爭只會令政改停滯不前。

回顧查良鏞的生平,人們會記得他擔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時候,曾經跟另一位草委查濟民聯名提出「雙查方案」。

在《基本法》起草期間,港人最關注、爭論最激烈的問題,始終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尤其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產生辦法。當時,民主派和工商界分別提出了「190人方案」和「89人方案」;前者要求1997年立即普選行政長官,同時立法機關至少有半數議席由直選產生;後者則建議1997年後的行政長官由600人組成的選舉團選出,立法機關的議席一半由功能團體產生、四分一由選舉團選出,其餘的四分一由直選產生。

當兩個陣營都堅持自己的方案,爭持不下的時候,「雙查」在1988年提出了協調方案:立法機關的直選議席,第一屆佔27%,第二屆增至37%,第三及第四屆50%;第一任行政長官由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產生,第二及第三任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在第三任行政長官任內,進行全民投票,決定第四任行政長官是否普選,以及第五屆以後的立法機關是否百分百直選;如果第一次全民投票未贊成過渡到普選,則這種全民投票每隔10年舉行一次。

互諒互讓才促進政制發展

「雙查方案」並不能紓緩工商界和民主派兩個陣營的爭議;特別是民主派,對「雙查方案」大加撻伐,甚至對二人進行人身攻擊,更有學生跑到查良鏞的報社外,焚燒他出版的報紙抗議。然而,最後寫進《基本法》的,大致上就是雙查方案,只是沒有寫上全民投票的規定,而寫了「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

30年前這段歷史說明,拒絕妥協、激烈抗爭,並不能迫使立即實行普選的方案獲得通過。回歸以來,歷次政改嘗試有成功也有失敗,其中的經驗同樣證明,互諒互讓才可以促進政制向前發展,激烈抗爭只會令政改停滯不前。當年曾對雙查方案表示強烈不滿的李柱銘說,「現在才明白查良鏞所提方案有遠見及智慧;倘若當年落實雙查方案,香港現時或已享有民主。」(後來他大概受到泛民的壓力,改口說至今反對雙查方案。)

可惜,不少以爭取普選為己任的人,都在不斷重複以前的錯誤,因為他們沒法明白查良鏞的遠見及智慧。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