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公審 但要承擔

近期部分香港的大學生出現道德問題,例如張貼慶祝高官喪子標語,粗語辱罵教職員等。但我們是否要向犯事學生進行公審?

去年開學不久,剛上任的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女士便經歷喪子之痛。尤有甚者,竟然有大學生在其傷口上撒鹽,出現於教育大學大字報牆上的是對蔡氏不敬之涼薄標語。引發社會嘩然,眾口指責。大學當局表示會徹查事件。

終於在農曆假期前,張仁良校長宣布已完成整個調查,予該兩名教大學生嚴正處分,並鄭重指出這項處分會影響涉事學生的前景。

社會上有一種聲音,是認為校方應公開涉事者姓名,與及處分的內容,以儆效尤。筆者不知道當事人(蔡若蓮)反應如何,但平情而論,我覺得此次處理尚算得體、恰當。涉事學生的確犯下嚴重過失,超越了普通認同的道德底綫,以至於社會上附和的聲音極少。校方予以嚴正處分,且足以影響其前景的,那麼雖未公布具體內容,其嚴厲性不應懷疑。對有關學生是個沉重教訓,既承擔做錯事後果,亦可震懾其他類似思想的學生。

公審學生實無必要

至於披露涉事學生姓名的要求,筆者認為實無必要。因為教育目的是令學生知錯能改,而非進行公審,製造仇恨。現今社交傳媒發達,好事者及偏激者也許會進行網絡攻擊,由此而又或引發同情學生者還擊,冤冤相報,没完没了,這都不是社會大多數樂意看到的。

筆者想起自己讀中小學時,學生記過,部分學校會將涉事學生姓名、班級、所犯規條、處分方式張貼訓導處公告欄上,全校皆知。但隨着時代的進步,社會愈變文明,對處分之目的與功能要與教育理念相符,上述做法已經絕跡,亦從無任何人懷念過。因此,以上要求很難得到社會共鳴。

筆者倒是想知道,假如涉事學生真的誠心認錯,有否向當事人表達任何悔意,無論是口頭或書面?可惜校方並無公布。我覺得這是起碼要做的事,亦相信當事人會原諒青年學子的。

浸大生宜汲取教訓

另一涉及大學生犯錯事件,是浸大學生因校內普通話試政策而衝擊有關部門職員,當時一批學生圍着職員,言詞激烈地表達訴求,學生會會長用上粗言,另一學生則近距離大聲責問她們,以致有職員表示受到威脅。之後有關情境影片被上載社交媒體,並由電視傳媒散發出去。校方反應是予兩涉事學生停學處分,並召開紀律聆訊。其後兩生親向職員道歉,校方撤除停學令。但聆訊會上兩生否認有威脅職員。至今事件仍未結束。

筆者只想提醒涉事學生,假如是真心認錯,向職員表達歉意是做得對,但對方接受不代表事件就此平息。要勇於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而不宜「死撐」。所謂威脅與否,其實最重要的是當事人的當下感受。而當時學生雖與職員無身體接觸,卻是近距離大聲責問,當中更有「爆粗」及激動的動作,以至當事人清楚表達感到威脅,而學生亦未有即時停止,甚至辯說自己也受威脅(的確不明所以,難以理解)。這很難說職員是純然主觀,而無受威脅的客觀理由。浸大涉事學生會否多反思自我言行,接受校方合理處分,那麼之前的道歉是否顯示更大的誠意?

涉事其中一生是讀中醫的,他往廣州實習,在網上遭內地人攻擊,也受到威脅,幸好師長(內地及香港)關愛與保護下,安全完成實習返港。他會否設身處地想想,網上惡毒言詞讓他心理承受沉重壓力,以至擔心人身安全,這也不涉任何身體接觸,而這種感覺自己卻最清楚,那麼當時他們責問職員時,對方表達受到威脅,又是否真真切切呢?

能代入當事者身上,能放下,坦承面對自己,我想,這是教育工作者,以至社會人士對大學生的誠摯期待!

曹啟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