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擔心愛國者的定義模糊不清,其實愛國者的底線是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那是每個市民應有之義。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公務員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務員,也是國家治理體制中的公職人員,具有雙重身份。他相信,完善本港的選舉制度後,將有利吸引有能力、有抱負的人加入政府。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本社專訪時認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會吸引一些有能力、做實事、有抱負、有承擔,希望幫助社會的人參選。
未來選委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要比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產生議員的數量多。至於新一屆立法會中90個議席如何分配,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要研究和明確的事情。
北京意識到,反對派正有步驟地奪取香港未來的主導權。中央政府怎能掉以輕心?所以必須完善香港的選舉方式,以確保香港的管治權不會落入西方代理人手裏。
人大會議決定完善選舉制度,反對派指是倒退。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基本法》定下最終達到普選並沒有改變並非倒退,反而新選舉制度可以排除一切的破壞力量。一起聽聽曾主席的分析。
曾鈺成認為,中央政府欲透過香港選舉制度,保證未來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能夠互相配合,加強合作。中央政府此舉並非只是單單增加原有議席,而是要賦予選舉委員會新的權力。
過去歷次「政改」引起的爭議,關鍵在於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時,「愛國者治港」怎樣得到保證,今次得償所願?
儘管「愛國者」一定很高興在這種「恩庇侍從制度」下享有政治特權,但「愛國者」的內部是否團結,會不會產生分裂和互相競爭?
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日前公布最新「經濟自由度指數」,除了去年被新加坡爬頭外,香港連續25年蟬聯榜首。今年香港首次被剔出評級,與澳門一起列入中國評分。
《基本法》第121條在有關租金不變的條文中,列明「鄉村屋地」、「丁屋地」,而第40條卻沒有列明丁屋或丁權。這是否表示在草擬此條文時,人大有意保留丁權可以因時因地而改變的彈性?人大可否做得更多?
港澳辦夏寶龍主任提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必須堅持5項原則,除了依法辦事,還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
借用財政司司長近日用語,要睇餸食飯,必須讓大家清楚知道,將來可以興建丁屋的數目上限。
特區政府將於26日(周五)把有關規定區議員宣誓的條例草案刊憲,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預料在今年第二季完成三讀通過。
面積有限,不可能無限擴充,當所有土地用盡之後,便無以為繼,因此演繹權利是必須的。
假如梁振英的意思是指把特首產生辦法由選舉改為協商並不違反《基本法》及毋須釋法,這說法沒有錯。
關於未來特首產生方法最近成為熱問話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教授認為,未來政局會由中央主導壓縮敵對勢力,外部勢力的活動空間將大大減少,新形勢下特首選舉不會失控,不必協商。
香港政治版圖改變會否蔓延至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近日前任和現任特首先後就此發表評論。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接受本社專訪,解釋如何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的有關條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的首度發言代表他對珍惜香港法治的廣大市民和國際人士一份莊嚴承諾。讓我在下面節錄其中要點,並作適當解說。
今天不少港人質疑香港是否仍有法治。將會退任的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相信香港依然有法治,因為法官仍然是根據《基本法》和司法誓言去處理案件。不過,馬道立迴避提「三權分立」這個變得敏感的言詞。
對於原訟庭去年裁定緊急條例不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嚴重關切」。法工委發言人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政府對通識科施大手術,連名稱也以被污名而要更改,充滿撥亂反正的意味。特首林鄭月娥強調,此舉並非政治凌駕專業,而她也不是收到中央指示去做。既然如此,容我以教育角度談論通識科的「亂」和「正」。
林鄭月娥說,外媒在報道香港時並不客觀持平,特區政府要修補國際形象。修補形象,要弄清楚為什麼人們老是信他們、不信你。
今次DQ4位議員,一名在參選時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政府的議員是否等同他已違反其就任時按《基本法》第104條的效忠誓言,值得商榷。
西方民主體現在政黨可交替執政,今天的反對黨可以成為明天的政府。因此,反對派維護現有體制是理所當然,毋須經過什麼忠誠的考驗。香港的情況卻複雜得多。
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決定,不是要趕絕立法會裏的反對派,而是要人們知道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違反擁護和效忠的事不能做。
全國曾經引以為傲的皇冠寶石,至今被貶為國安短板,這必然反映到北京對香港未來的構思。一國兩制下例外空間會否收窄,端視乎香港之異是否仍為國家發展所需所用、受國際重視。
隨着政治氣候改變,當局透過《港區國安法》要求所有公務員都須宣誓效忠,是大勢所趨,原則上也沒有問題。
美國最崇尚三權分立,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受到行政和立法兩權粗暴的干預。在香港,法官的任命完全由司法界自主,雖然《基本法》寫明大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經立法會同意。
如果用普通世俗,大家都容易明白的方式去勾劃普通法的重點,可以用八個字,就是「無罪假定、寧縱莫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