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你和我,都會堅守自己的小陣地,在陽光下努力,為生命的理想堅持。
林鄭能夠當選,主要因為她贏得中央較大的信任。但這個令她當選的原因,亦足以對她上任後造成施政上的妨礙。
因為,我始終相信大家,我相信香港。
香港是我們的家,我的首要工作就是去修補撕裂和解開鬱結,團結大家向前。
對比五年前的情景,當感到今天所見,十分值得欣慰和珍惜。
林鄭月娥如最終成為特首之後,管治會十分困難,因為她背上中聯辦背後發功的原罪。
觀乎是屆特首選舉,泛民選委應否提名及投票支持建制派候選人,觸發社會熱議。絕大多數泛民選委提名曾俊華及胡國興,一改民粹民主作風,亦代表着向自由民主踏出一大步。 因何這樣說呢?何謂自由民主?與民粹民主又有何分別? 歐洲啟蒙時代提出政治上人人平等,奠定政治形態根基,自此之後,基於對自由的不同演繹,衍生出兩種南轅北轍的民主形式。 自由民主特質 自由民主的意義,在於為保障個人自由而作出的政治安排,它視政府獨攬強制大權,乃個人自由的頭號威脅。自由民主有意通過自由、開放、具競爭性的選舉以及獨立政黨,對政府權力加以制約;保障私有產權,被視為維護各種自由與限制政府權力的核心元素。 自由主義大師Isaiah Berlin稱之為「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一種免受限制的個人自由,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個人可任意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亦即John Stuart Mill所謂的「無害原則」(no harm principle)。Adam Ferguson、John Locke、Adam Smith、Voltaire、James Madison均再進一步倡議此等政治觀,影響美國憲法。 自由民主派對獲選多數壓迫小眾尤為關注,希望藉憲法、新聞自由、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等安排制衡政府。 自由派亦期望小眾隨形勢變動可憑重組聯盟分化多數聯盟的權力,以維護個人自由。自由民主政治特色,正正在於透過競爭作出選擇;選舉的重要威力,繫於利用政治競爭制裁官員。在下屆選舉中將官員擯下台的威脅,是制約政府權力的最有效手段。 在自由民主政制下,政治只關乎衝突及化解之道,動力來自爭奪選票。選舉結果倒非關注焦點,選民既可能選出「劣吏」,亦有可能選不出「良吏」,選舉競爭旨在維護個人自由與多元社會的活力而已。 民粹民主特質 民粹民主的構思,則在於作出投「民」所好的政治安排。所謂「民」,是一個集體的概念,是指合眾之民(people incorporated)或主權體(sovereign body)。其基本概念源於18世紀法國哲學家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的著名主張,以「人民意志」(general will)為合眾之民的社會契約。有別於同時代的其他哲學家,盧梭深感文明進步與產權形成只會污染人心,破壞了人類當初在「高貴野人」(noble savage)時期的人人平等狀態。 盧梭於是尋求通過參與政治以重建社會,恢復人人平等。他認為政治參與旨在構建合乎道德的合眾體(即主權體)中的平等公民身份。盧梭可說是流傳至今的社會主義及無政府主義思想的始祖。 他構思的自由,並非個人自由,而在所有公民集體參與全民普選,表達的「人民意志」。Isaiah Berlin稱之為「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因旨在尋求實現共同目標。盧梭表示,自由等於眾人遵守共同制訂自我約束之法。 由此自然衍生一個關於小眾利益的問題:假使個人之「志」各自不同又如何?在盧梭的觀念中,若公民在投票時皆以共同利益而非個人利益或私利為念,則實際上「人民意志」已涵蓋所有利益,再無小眾利益可言。 在民粹民主政制下,原則上小眾不可能受到壓迫,皆因根本無小眾利益之實;但從受壓迫的小眾的角度而言,這無異於隱瞞真相,為壓迫之實自圓其說,打着「人民」之名侵犯個人自由,也就變得完全順理成章,因為順從「人民意志」乃公民義務,而守法也就等於行使自由。 另一個問題,則在如何得知「人民意志」?背後假設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普選方式,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加以表達,所選出的政府,既掌握「人民意志」,亦獲選民授以管治權。此管治權來自合眾之民的集體意願,自然難能可貴,必須落實,而公民必須遵行政府所訂律法。 如此一來,民粹民主政治實有可能演變成專政,憲法制約、新聞自由、三權分立的自由民主政治安排,有時足以對落實合眾之民的集體意願構成障礙。限制政府權力,亦會限制集體人民的自由。 至於政府的施政或組成方式,盧梭則隻字不提,僅提及應有全民普選。政府或政治領袖一經選出,即被視為肩負大眾意願及賦有崇高管治權,亦有假借「人民意志」之名,實行專政之虞。事實上,種種民粹民主政體往往以暴政及人為慘劇收場。 「阿羅定理」 已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兼史丹福大學教授阿羅(Kenneth Arrow)以其在社會選擇論(social choice theory)的研究結果,對盧梭的「人民意志」理念作出有力否定,證明社會無論採取任何選舉規則,即使每個人的選擇都優先次序分明,整體社會的選擇也不可能得出一致的優先次序。 「阿羅定理」(Arrow’s Theorem)可簡單舉例說明:假設A、B、C三人各有X、Y、Z三項選擇,選擇的先後排序如下: A君:X > Y > Z B君:Y > Z > […]
曾俊華罵港獨最狠,睚眥必報的激進派卻完全噤聲,而年輕人對他的支持度依然有增無減。
我提出的,在831框架之外,重啟政改。就是為了我們這一代和下一代創造一個理想公平的社會環境。
以下並非TSA試題,不須操練,沒有標準答案,適合小三學生或具同等智力人士解答。
常言政治一天也嫌長。特首提名結束後,在北京兩會期間中央官員的公開發言,與之前在香港盛傳林鄭月娥是中央唯一支持的候選人,以及曾俊華有可能不獲中央委任(假如他當選)等報道並不相稱,例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以「都是謠言」回應有關中聯辦為林鄭月娥拉票的傳聞。 早前南下深圳接見建制派代表的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國務委員兼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楊潔篪、中聯辦主任王光亞,除了重複中央對行政長官的4項標準(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及港人擁護)外,完全不回應中央是否支持或可能不委任哪位候選人的提問。王光亞並補充說,中央希望行政長官選舉依法、依規、順利進行,選出符合中央要求的行政長官。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在解釋港區人大代表必須聲明擁護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港》時,表示人大代表不會因為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不支持某位(中央屬意的)候選人而被取消資格。 有建制人士認為,上述言論不代表中央改變支持林鄭月娥成為下屆特首的立場,而只是想避免予港人中央已「欽點」她的印象。不過,對港人而言,中央官員的公開表態,比之前的「謠言」來得真實。而對建制選委而言,這些有紀錄的說話、起碼令他們於深思熟慮後,可以安心地改變提名時的決定,例如投曾俊華或胡國興一張暗票。 更重要的訊息是,沒有一位中央官員公開明言或暗示中央有可能不委任在選舉中勝出的候選人;同期間,根正苗紅的愛國人士、林鄭月娥競選辦資深顧問鄭耀棠聲稱,他看不到在今屆3位候選人當中,任何一位當選,中央會不任命。 當然,即使3位候選人都符合中央對特首的4項標準,這不等於他們在中央心中的份量相同。王光亞稱,中央關注香港特首選舉是情理中事,無可厚非;同理,中央內部討論過哪位候選人最適合當下屆特首,也是正常不過的事。假如討論的結果是林鄭月娥排名第一,這亦不會令人感到意外。 至於中聯辦曾否替林鄭月娥拉票或爭取提名,既然張曉明稱這是謠言,我認為與其爭拗舊事,不如展望未來選情。 我會根據中央對特首的4項標準,逐項分析3位候選人的優次,讓港人,特別是有資格投票的選委參考,期望後者最終作出符合自己良心及大多數港人意願的決定。 一、愛國愛港 籠統而言,這是項百分之九十九的港人都符合資格的標準;而回歸前後,在香港政府工作多年的3位候選人尤其如是。不過,既然「一國」可以分成「兩制」,愛國與愛港兩者的表現也可能有點不同。例如,去年中國與香港爭取世界盃入圍賽的足球賽事之前,傳媒乘機大做文章,追問政府高官支持哪支球隊。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認真回應,表示支持港隊打一場精采的比賽,並相信中港兩隊都會全力而赴;時任財政司司長的曾俊華則輕鬆講句:「香港人梗係撐港隊。」 在這件小事上,中央會認為林鄭月娥愛國愛港無分彼此值得嘉許,還是曾俊華率性撐港隊更能體現在「一國兩制」下愛國愛港的真精神嗎? 再談大事。在為《基本法》23條立法事上,林鄭月娥與曾俊華在各自政綱中表達的立場非常不同,林鄭月娥表明須審慎行事,會嘗試創造有利的社會環境,但沒有提出時間表;曾俊華卻比林鄭月娥進取得多,他表示會草擬「白紙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採取「先易後難」的原則分階段立法,並以2020年完成整件事為目標。在港人普遍憂慮23條立法的情況下,曾俊華建議包含的愛國成分看來比林鄭月娥的多些。 雖然胡國興也建議為23條立法,但他提到的條件包括同時為22條立法,藉此防止中央部門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此舉被基本法委員會內地委員饒戈平質疑為僭越中央權力,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胡國興好像愛港多過愛國! 總結一句,假如林鄭月娥和曾俊華在愛國愛港上被中央評為不相伯仲,胡國興恐怕要排後了。 二、中央信任 在3位候選人中,從來沒有與中央有公事來往的退休法官胡國興不可能是中央最信任的人。在林鄭月娥與曾俊華之間,建制派內有個說法,中央對司長的要求與對特首的不同。換句話說,中央可以放心讓某人做司長,但中央可能並不完全信任他做特首,或者認為有人的信任度或國家安全指數比他高。曾獲張德江接見的一名反佔中健將便撰文警告,假如獲得反對派支持的曾俊華勝出,他難以得到中央信任。 雖然非權威人士的說話可以不理,但在政制及佔中事上站穩國家立場、寸步不讓的林鄭月娥,在中央心中的信任程度比曾俊華高,是無庸置疑的事實。關鍵是,曾俊華拿到較低的信任分,是否足以影響中央的最後決定而已。 其他兩項我認為是較實在的標準,下文續談。 特首選舉(七)
香港記者協會於今天(2017年3月10日)在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舉行特首候選人座談會。
今次特首選舉,有3名參選人拿到超過門檻要求的150張提名票,成為有資格角逐特首寶座的候選人。取到最多有效提名票的是林鄭月娥,一共是580票。曾俊華和胡國興則分別取得165票及180票。 分析各人取得的提名票,胡國興的票是百分百來自泛民陣營,而林鄭月娥卻連一張泛民選委的提名票也拿不到。曾俊華算是成功突破這個兩極化局面,取得40張建制或非泛民的提名票。 既生葉劉、何生林鄭 提名期結束時,建制陣營還有200多名選委沒有提名任何人,而這批選委絕大部分卻堅決拒絕提名被中央百分百肯定是愛國愛港的葉劉淑儀。這位從2003年推銷《基本法》23條立法開始、替中央打拚多年的悍將,繼上屆特首選舉後再度望門興嘆。一般市民看在眼中,對這位高票當選的直選議員的遭遇同情之餘,難免對特首選舉的公平性增添疑慮。雖然葉劉淑儀沒有公開埋怨中聯辦,但她心中恐怕有「既生葉劉、何生林鄭」的感慨。 有力人士狠心地不讓葉劉淑儀角逐特首的原因是避免曾俊華可能從中得益,影響林鄭月娥的勝算。正如我在前文分析,我相信林鄭月娥是中央至今唯一支持的參選人(見〈「中央支持」有何玄機?「港人擁護」有多重要?〉,刊於2017年2月15日《信報》)。 影響所及,部分要看中央臉色做人的建制人士近日紛紛加碼,出口或撰文,把曾俊華拿不到足夠入閘的建制提名票的困局變成他投誠泛民陣營的罪證。一名由中央委任,做了10多年的主要官員(包括9年財政司司長的建制中人),就這樣遭釘上反對派代表的十字架上。這種見風駛?,愈左愈對的行徑,凸顯今次提名過程的荒謬和離奇。 有評論認為林鄭月娥提交的提名票不足700張,甚至少於半數的580張提名票是顯示她當選的機會有暗湧。這個說法不值一哂。提名林鄭月娥的包括絕大部分的工商界選委,而沒有提名她的則包括逾百張屬勞工、中企背景、港九區議會界別的建制鐵票,以及20多張原本支持葉劉淑儀的提名票。 換言之,林鄭月娥交出略少於半數的提名票是刻意為之的策略,目的是避免加深外界對中央先欽點後投票的批評。美中不足的是,早前香港首富李嘉誠宣布不提名任何參選人時,爆出上次特首選舉時,他兩個星期前原來已知唐英年不能當選的情節。 我維持之前的看法:假如中央不改變主意,林鄭月娥肯定當選成為下屆特首。她能否拿到多過上次梁振英的689票,其實只有炒作而無實質的意義。在小圈子的選舉上,勝出票數的多少,不能按比例反映當選者公信力的高低;較為客觀的評估是當選者的民望。 在其他條件相差不是太大的情況下,中央自然希望其委任的特首是在選舉時民望最高的一個。這是曾俊華絕地翻生的唯一機會,這也解釋了為何有傳媒聘請某個之前從未做過本地民意調查的機構做今次選舉民調的原因。結果自然是該項民調得出林鄭月娥的民望與曾俊華不相上下的異常現象。 現在距離投票日還有十多天,與其猜測中央或習核心會否改變其「唯一」的選擇,不如讓我們從至今近兩個月,不少人戲稱「一人一票」的遊戲中,嘗試找出一些有利香港和港人的好處。 無忘一國兩制的初心 我認為今次選舉最令香港人受惠的成果是,這3名候選人都不約而同建議把《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8條的適用範圍擴展至行政長官。胡國興,甚至是曾俊華提出這項政綱完全正常。 令人「驚喜」的是近5年來一直協助特首梁振英把來自李國能委員會的防賄建議拖延不做,又不作解釋的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終於打倒昨天的我。我相信她此舉於事前是得到中央有關方面的默許,以期提升她的民望。無論如何。這個遲來的撥亂反正,實在有助香港保持廉潔及防止未來特首其身不正,傷風敗俗。 獲中央支持的林鄭月娥無須像曾俊華般,要以《基本法》23條立法為投名狀;相反,她可以明確表示,23條立法須審慎行事,而她當上特首後會首先創造有利的社會環境,也沒有立法的時間表。這對香港未來5年的穩定和法治是件好事。 林鄭月娥認為,同樣須審慎行事及沒有時間表的事項是重啟政改。她明確表示會在「8.31」框架下推動社會上的討論。從泛民的角度看,「8.31」框架不改、政改重啟無期不是好事。 不過,實事求是,看到中央在今次特首選舉中的積極動作,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重啟有關普選特首的政改會改變中央要求「先知結果,才可普選」這個不言而喻的立場。 要改變中央的想法,即使有可能,起碼也需要一段長時間。這是我建議先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安排上增加民主成分的原因(見〈突破迴避或重啟政改兩難之局的建議〉,刊於2017年2月1日《信報》)。 無論中央最終是維持撐林,還是轉軚撐曾,我希望有關官員明白,在今天極不穩定的國際政經環境中,「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是香港能夠繼續為國家作出重大貢獻的基礎。香港繼續撕裂,甚至近期有組織借七警案衝擊法治和司法機關,不是「一國兩制」的初心,反而會損害香港及中國在國際上的聲譽。這是下屆特首須成功駕馭的內外形勢。中央期望這次特首選舉可以團結港人,但在提名階段,中央在背後發揮的巨大影響,令泛民再次變成反對派,甚至連建制也要分敵我,這個發展與團結港人背道而馳。港人的合理期望是,中央在選委會投票前全面評估各候選人的信任度、管治能力和團結港人的能量,然後作出一個有利香港和國家的決定。 特首選舉(六)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要香港和諧,三位特首候選人有甚麼方法呢?誰當選,除非把治權送給美國,都難有和諧。
現在政治人物常掛在嘴邊的「社會撕裂」,其根源正是來自互不信任、互相敵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