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庭拒絕律政司提出的終極上訴申請,容許黎智英聘海外大狀,事件上升至釋法層面。特首李家超表示,律政司將向法庭提出押後審訊,港府將建議中央政府提請人大就《國安法》條文作出解釋。
《無限好》,是我2022年在香港書展推出的新書,天地圖書支持下的本地散文作品。各書店7月底有售,請慷慨解囊,為本地文化產業打氣!
由法住機構主辦的「悅賞天地」和「樂藝廊」正式開幕,上周六(15日)舉行開幕典禮。法住機構會長盧瑞珊博士致辭時強調,法住一向提倡「文化回歸生命,讀書長養性情」,決心為經歷動盪的香港社會建立讀書人的天堂。
香港是自由之都,可以吸收中外的「文、史、哲」營養,我們要好好利用,不應該讓意識形態限制自己,思想應該是客觀、理性和包容的。
有前輩提議全民強制投票,因為在這個情況下,操控便更難出現。但有研究指出,不管有沒有「白票制」,受惠的會是一些更極端或更邊緣的政黨,不知這又是否前輩希望出現的結果呢?
陳弘毅教授指出,選舉辨法的修正可為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制度保障及法律保障,令香港政局可以恢復穩定,讓特區政府有空間解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
全國人大會議今天(3月5日)開幕,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正式提出特區選舉制度和機制存在明顯漏洞和缺陷,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完善選舉選制度。
各界關注《港區國安法》對本港人權及司法獨立的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中央給予特區充份行使憲制管轄權的權利,不過若香港一旦失控,中央必會行使直接管轄權。
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就是一個可以同時得到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接受和遵守的社會契約。
《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港區國安法》並不與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提供憲制基礎的《基本法》衝突。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法例並不凌駕於為香港特區及「一國兩制」提供憲制基礎的《基本法》,而且中央給予特區充份行使憲制管轄權的權利。
陳弘毅不認為中央單方面收緊香港政策,而是我方每走一步令對方不滿,於是對方走一步令我方不滿,情況愈來愈差,形成惡性循環。我們需要思考怎樣跳出這個惡性循環,從協商解決問題。
香港社會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國兩制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陳弘毅認為現在便是最需要求同存異的時候。建制派和非建制派、反修例和支持修例各方,理應聯手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
《逃犯條例》事件大致上已經告一段落,所謂雨過天晴,我希望我們能盡快放下關於《逃犯條例》事件的爭議,重新出發,為更美好的明天建設香港。
「不移交則審判原則」 800多年前已納入普通法應成為修改《罪犯條例》的首要選項。至於如何和現在的條例和條約銜接,可參照英國的分類辦法。
「一國兩制是一個全新的國家治理模式,因此很多深層次矛盾要在實施過程中才能表現出來,這些矛盾,無論中央或香港,都是第一次經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處理逃犯方法很多,只是政府有沒有魄力和意願去做。當有13萬人上街的時候,幾乎是反23條後最大型的遊行,政府要聽民意。民意的擔心,無論合理與否,政府有責任釋除市民的疑惑。
陳弘毅是中央器重、愛國愛港的法律權威。現在他公開戳破修訂理由的不盡不實和強詞奪理,對政府而言,相信較13萬港人上街或外國人說三道四更難應對。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發表長文,呼籲特區官員認真考慮保留拒絕將港人移交給內地當局的權利。相反,政府可以考慮不移交港人到內地,改為在港接受審訊,即實行「港人港審」。
對於不同基本法律理念的理解,中國內地和香港之間仍然有相當大的差距。中國內地所談的法治和香港所談的法治是否相同?對於司法獨立概念的理解又是否相同?
接下來,我會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介紹。到底法律和法律制度有什麼分別呢?
除了法律的不同範圍之外,陳弘毅還向大家介紹其他和法律有關的概念。首先跟大家介紹的是法治的概念,亦要談談一些和法治相關,但卻並非屬於法治範圍的元素,包括人權、自由、民主和正義。
「在談香港法律制度或者《基本法》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了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才可以開始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