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信奉的通過搞集體經濟、國有經濟,通過徵稅來實現共同富裕、降低收入差距的願望跟實際看到的結果是正好相反的,把這麼多資源集中在少數人手裏,最後只會產生一個結果。
香港人其實很愛香港,也愈來愈注重綠色生活及健康飲食,近年本地休閑農莊發展蓬勃,主因就是港人不論男女老幼,在歷盡都市生活的壓力後,皆嚮往田園生活。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明日大嶼是否值得投資,等到明日才考慮,只會明日復明日。善用市場,除了明日大嶼,還有今日祖堂。
政府手上有大量的土地資源,只是城市規劃做得不好罷了。
地產商收地要依法,設計要依法,建築要依法,賣樓要依法,管業也要依法,條條框框多如牛毛。地產商早已被這些條例馴服到謹小慎微,哪裏還會有氣場行使霸權。
政府應該重新全面檢視所有土地補償價格,為求加快收地步伐,不妨考慮酌量提升補償價。此外清拆土地上的居民及建築物的補償問題,亦要檢討確保是公平及足夠的。
《收回土地條例》只是政府處理好所有問題與爭議後的最終法定程序,並非用作解決爭議的靈丹妙藥。要真正解決香港的土地房屋問題,必須多管齊下、多方參與,不能單靠一招半式,亦不應只由政府一手包辦。
政府要強行收地不容易,要地產商接納收地的賠償條件亦比以前困難。早期,政府收地的對象是原居民;於原居民而言,與其讓土地荒廢,不如賣給政府。但地產商持有土地的目的志在發展,他們的要求會很不一樣。
我認為,反修例風波的深層次根源不是房屋,而是年輕人對自由和民主的追求。不過,政府能夠重回正軌,收地發展而不怕觸動既定利益,肯定是件有益民生和符合公義的好事。
在去年的「土地大辯論」中,香港的社運人士似乎是最大力支持發展棕地的群體。不過,東北發展超過十年的爭議顯示,收回東北棕地和農地的最大阻力,恰恰是來自香港的社運人士。
雖然集體政府租契看似有礙於農地改作非農地用途,但上訴法庭既貫徹法制的整體性,又能作出放寬土地用途的判決。如此廣闊眼界與闡釋彈性,正好是普通法的一大明顯特質。
關於《土地大辯論》左右之爭的一個戰場,是發展農地時政府應運用《收回土地條例》還是公私合營?
覓地發展對香港長遠經濟發展,以至未來繁榮究竟只能夠惠及社會少數抑或造福全民,同樣至關重要。
多了土地,發展空間增大,市民不用耗費太多的收入在房屋之上,那麼社會便有較多的資源去改善環境,保育工夫可能做得更好。
城市規劃是一門很專門的學問,但亦不能違背一些最普通的常識。
黃遠輝希望市民不要吝嗇自己的意見,更希望一些較沉默的市民都出來表達意見,令日後政府提出房屋決策時能順利進行,減少爭議。
中國正努力解決一項艱鉅的難題,那就是如何用境內不到十分之一的農地,餵養幾乎佔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口,同時還要針對人民正在改變的飲食喜好做出調整。
香港城市大學校長郭位教授介紹未來一年的計劃,包括在惠州市興建科研中心,以及在香港建設農場,生產牛奶、雪糕等奶製品。
新界農地囤積多時,但從未開發,皆因政府和地產商各自為最大利益而沒有共識。土地小組建議由政府提供基建的私人土地,必須劃出一定比例興建公營房屋,確保社會利益和發展商的利益兩者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