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馬路上說了一句粗口。這個人很無禮,很粗野,很不文明。
但再看一看周邊環境,原來他被車撞倒,痛不欲生,忍不住說了一句。
那我們覺得可以原諒了。
日前我已評論了浸大校方怎樣齷齪;但亦有人反問,那學生的行為呢?要怎樣評價?
簡而言之,以他們的態度,在現今社會是不被接受的。我不肯定未來的社會會否開明(liberal)到接受,但現在社會肯定還沒有走到這個地步。那焦點也不在於粗口,學生根本只是不慎講了一個字的粗口,並立即糾正了。如果他們真是立心講粗口,又怎會只有一個人講了一個字呢?可是關鍵在於,整個過程中他們有人態度粗野,卻是不容否定,也不會為現時的社會接受。
設身處地 以同理心思考
只是正如我最初的事例,我評論事情還要看整個大環境(wider context),才知道是否情有可原。
當別人看到其表面的粗野,我看到的卻是背後的焦慮。此事與能否畢業攸關,大家感到焦慮,因而變得激動,我能想像那種心情。我們要求他們要很冷靜,但有時我又覺得這個很困難,有點人之常情。他們已被這件事煎熬了一段時間,跟交通意外相比,他們承受的是另一種長期的痛苦。
當然你說這也構不成原諒的理由,但對我來說我會給一點同情分。而如果那種傷害,我有份施加,可能我更不能原諒的是自己,敦請校方反省。
我設身處地想過如果我是那裏的教職員,我會怎樣做。我理解同學不滿這個考試,當然是來這個語文中心投訴。首先,這些學生是我的「左圈」(服務對象),而學生亦永遠都是學校裏的最大左圈,我的責任從來都是要儘量了解他們的需要,以及其怨憤背後的原因。與此同時我是教育家,還有多一重責任去開導他們。
我應該用同理心去理解他們的怨懟,聽取他們的訴求。然後我要有我的立場,要麼我同意向高層反映同學的意見,要麼我覺得取消考試是錯誤的,就與他們理論。當然他們要求我找上級,我就找更多人一起來理論。有果必有因,我從來不會忽視造成這些怨憤的原因,那是作為教育工作者必須時刻心繫的重點。亦可以說學生的焦慮,就是我的焦慮,「急學生所急」。
當然做這些事仍要看現場環境,如果學生都是持刀的,我自然要先保命。但如果不是,而我看到學生都很焦慮,那我更着急的會是盡力幫助我的學生,替他們排難解憂,這是我的作法。
如何懲罰才是好?
在懲罰方面,如果有人認為停學合適,我也不打算爭論。儘管如果我作為教育家,我不會這樣做。不過那懲罰應該經過恰當程序發落,並非校長或某高層一人獨斷。
有趣的是,像《HKG報》和它的讀者,會覺得「踢出校」才是大快人心。他們有些人似乎每見到一宗他們眼中的「廢青」事件,內心就會歡懷一次,如同吸食鴉片一樣上癮。其實他們不是應該為滿城「廢青」感到悲哀,並想辦法協助他們改過自新,日後成為像他們一樣出類拔萃的人才對嗎?我認為如果要懲罰,應該是循這個進路。
子女總有不妥善的時候,問題是要怎樣處理。而且在這不妥善中,是否盡是邪惡,還是背後亦有很深的善?那也要看清楚。於我的想法,其實我認為現在很難得有學生肯做disruptor(革新者),去打破常規,社會其實很渴求這種人,他們為民請命,能推動社會進步,那本來值得肯定。只是他們當中有部分人情緒激動,惹來非議。到底這些飽受校方煎熬的人,出現情緒激動,應該怎樣罰,個人內心自有天平。
整件事的不幸之處,在於他們的態度不善,可是卻又的確要到事情鬧大了,學校才答允下周討論一下。那變成似乎要鬧大才有實質的成果,變成了像內地某些如同上訪的事件,令學生行動是否必須無法論斷,甚至會有一派意見認為值得肯定。所以我覺得最好還是一開始校方就不要作出無理的要求,以及不要把事情拖久,令情緒升溫。
請高官和校方時刻謹念:社會和學校民憤高昂,定必有因。不尋求這個因,怒火不會澆滅。人們即使口中不說粗話,內心已經不知咒罵多少遍了。得民心,得天下。太平盛世主要不是來自學生,而是來自位高權重的掌權者。這是牛頓第三定律:作用與反作用力。作用力愈大,反彈愈大。善待你的人民和學生,自然能夠換取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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