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歷史,是許多人求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博覽歷史文獻,分清史書、官審教科書的真與假,辨別歷史事件的是與非,是思索歷史的艱難過程。《中庸》謂:「博學之,慎思之,明辨之」,對後人是「溫馨提示」;《漢書.楚元王傳》云:「博觀終始,窮極事情,而是非分明」,恰正是探究歷史的取向。
美國歷史學家詹森‧湯普森(James Thompson, 1869—1941)的名著《歷史著作史》(A History of Historical Writing),論述柏林大學第一流史學家利奧波德‧蘭克(Leopold Ranke, 1795—1886),引導學生「弄清歷史真相並深鑽資料來源」,着力追尋歷史的真實;蘭克定下的歷史研究三項準則是:批判、準確、透徹。這也是當今探索歷史值得參照的準則。
戰時共產化 命令型統制
蘇東波(1990—1991)後解體的蘇聯東歐「老共」,大都仍有共產黨,多已邊緣化,雖然匈共近期抬頭,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天堂夢卻難以重燃,列寧、斯大林、毛澤東、金日成的社會主義也難有號召力,其根源在於制度弊端。
關於「一黨領導」體制在政治領域的弊端,在前文已略分析,本文述評經濟領域的弊端。
1917年11月7日,俄共(布爾塞維克)奪取亞歷山大‧克倫斯基(Alexander Kerensky, 1881—1970)的臨時政府權力後,列寧(1917—1924在任)建立社會主義政治體制,先後實行戰時共產主義(1918—1921)和過渡性、退卻性的新經濟政策(1921—1927)。
戰時共產主義體制,是命令經濟、統制經濟模式,全俄淪為軍營式統治。戰時共產主義經濟政策可歸納為四點:
一,全部大型工業國有化,1918年6月國有法下達後,大部分中型工業完成「國有化」;
二,在農村沒收地主、富農和資產階級土地,分配給貧農;
三,由蘇維埃政府統制糧食,對農村實行強制的餘糧徵收制,1918年5月的糧食專賣法令規定,凡隱藏餘糧、不把餘糧送到官方糧店者,判刑10年以上;
四,禁止自由貿易,由官店統制物資的分配。
新經濟政策 有限度退卻
在戰時共產主義體制下,全俄經濟蕭條,連日常生活品亦短缺,更出現「燃料恐慌」(註1),積聚民怨甚深。列寧不得不改行新經濟政策。這是挽救經濟危機的有限度退卻。
列寧的新經濟政策,包括以糧食稅替代強制的餘糧徵集制,建立「產品交換」新機制;局部開放自由貿易,以「租讓制」利用外商的資本主義經營生產。列寧於1921年4月寫了長文〈論糧食稅〉陳述新經濟政策(註2)。
列寧死後,斯大林(1924—1953在任)推行社會主義工業化,並建立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於1929—1932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提前1年完成)。
計劃經濟體 商品甚短缺
計劃經濟是戰時共產主義的延續和系統化,是高度集權的命令經濟模式,以指令控制和指導控制的手段,部署宏觀經濟計劃、控制經濟運行,包括下達生產指標和產品分配安排,指導經濟政策的執行。所有涉及「國家經濟命脈」、與民眾日常生活有關的產品(糧食、棉布等),都由官方統管,取締私人自由市場。
在命令經濟模式,工人、農民只是生產的工具,個人或企業只聽指令,社會缺少獨立思考的創作力。
這種僵化的體制,一方面使產品停於低端鏈,另方面官方的計劃與社會需求脫節,生產效率低,衍生短缺現象。
從斯大林時代到毛時代(1949—1976),物資短缺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一大特色;糧票、布票、油票乃至鹽票綑綁民眾,是短缺現象的標誌。
計劃經濟體制加劇官場的官僚主義、特權主義;在統制產品、商品、就業機會之下,官吏的貪污更加猖獗;在社會各階層,「走後門」之風甚盛。
與計劃經濟體制「配套」的,是高速的農業集體化。這種強制、脫離民意的社會主義改造,造成農村、農業、農民的災難。
斯大林於1929—1932推行集體農莊制,農業全盤集體化進入高潮。在土地集體化之下,農民失去自耕地,成為集體農莊的生產工具,缺乏人的自由和耕種自主權。集體農莊的官僚化、農奴化,導致1930年代的大飢荒,有幾千萬農民餓死。
全盤集體化 農民大飢餓
計劃經濟體制和農業全盤集體化,對二戰後共產國家的影響極大。毛時代的一邊倒政策、全盤「學習老大哥」,造成不少災難。
1950年前期,毛的糧食統購統銷政策,限制私商和自由貿易的舉措,暴力化的土改運動,工業、企業、商店收歸國有(所謂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於1956年完成),建立社會主義市場計劃經濟體制,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1957),都搬用列寧、斯大林的一套,都有廣泛的後遺症。
毛模仿斯大林的全盤集體化,推行農業合作化運動(1953—1957),以社會主義農業合作社的名義,把農民在土改(1950—1952)中分得的土地「集體化」。
1956年,毛宣布已基本實現農業的集體化(全部轉為高級農業社)。中共黨內雖有「浮躁冒進」的爭議,毛卻堅持說高速集體化的必要。他說:「雞毛確實要上天了。在蘇聯,已經上天。在中國,正在上天。」
當雞毛「正在上天」時,毛發動大躍進(1958—1960),又組織人民公社,稱是農業合作化更高級階段,將加快向共產主義天堂過渡。在軍事化管理之下的公社,農民被強制充當農業奴工,並無產品處置權和生活自由,連官方文件亦承認公社普遍存在「五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瞎指揮風、共產風、幹部特殊風(註3)。在「五風」之下,農民實際淪為農奴,面對暴力壓迫和飢餓之苦;1958—1962大飢荒期間,3,000萬農村居民餓死;其中,不少是少年兒童和婦女。
在改革派的包產到戶之下,公社於1984年全面解體,農民的處境改善。但是,計劃經濟體制的不少弊端並未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造成對農民的不公平,有些地方官把進城打工的農民工視為「低端人口」,且以城市現代化建設之名暴力驅趕「低端人口」。
從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三之三
註1,列寧選集(人民出版社,1960)第4卷,頁98。
註2,列寧選集(人民出版社,1960)第4卷,頁528—566。
註3,http://www.celebritiespress.com.hk/00130901.htm
本文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附表後授權本網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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