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討論當前《基本法》的落實情況,不少人的結論就是特區建立之初沒根本沒有多少人看過《基本法》的整篇文本,更加遑論建立公開討論《基本法》的風氣。至於政府雖然也有推廣《基本法》,但只是聊備一格,未能提供市民學習《基本法》的動機。至於《基本法》落實情況因為沒有相關經驗及先例可援,所以有關當局都傾於採取寬鬆態度,以便積聚經驗作為處理日後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這種操作方式是標準由上而下的思維,並沒有提供社會認真討論《基本法》的誘因及動力。
中港關係轉捩點
實際上,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之初所面對有關《基本法》的重大課題就是法庭處理的吳嘉玲案及莊豐源案,觸發首次釋法,但並沒有觸及《基本法》內的任何其他條文。其實在民生範疇方面特區政府首先遇上的危機就是亞洲金融風暴,結果用上了五、六年時間去逐漸恢復常態。但非常不幸地又遇上「沙士」(SARS)襲港的危機, 最後要依靠引進强化版的個人遊容許更多國內城市參與後才漸漸脫離險境。
在以上提到的一段時間當中,國家舉辦了2008年北京奧運會,凝聚了不少香港人對國家的好感。這段時間可以稱得是港人與國家維持最好的關係。但當強化版個人遊帶來的負面影響開始浮現時,便是港人與國家關係走向下坡的轉捩點。
某立法會議員在相同期間內開始刻意去破壞議員應有在議會中的行事方式。他每次就任作出宣誓時,都作出比上一次更出位的言語及動作「踩界」 行為,並且一而再肆意阻撓議會的正常運作。面對這個情況,有關當局並無採取任何有效回應,原因就是已經提過的寬鬆取態。基於此故,議員便更放心去測試政府底線。
(下篇待續)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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