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愈辯愈明

《基本法》有很多細節及原意,必須清楚認識,否則到有需要應用時,便沒有清晰的背景資料去作出有意義的討論。

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演講,主題是香港作為特區的角色及使命。數十間中學應教育局邀請,安排學生在校內觀看直播。豈知教育局的做法引起部分人士不滿及批評,質疑將政治帶入校園,甚至是「洗腦」。

學生聽《基本法》講座,沒什麼大不了,《基本法》的內容和方針必須講清講楚,所有人都應了解其大方向。正如民主派為了阻礙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議案,拿出不同的議事規條,以有別於規條訂立原意的用法,硬生生地提出執行,浪費審議時間。正如《基本法》有很多細節及原意,必須清楚認識,否則到有需要應用時,便沒有清晰的背景資料去作出有意義的討論。

《基本法》有很多條文並不容易處理,例如《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至於何謂傳統權益,何謂合法的權益,有別於非合法權益,都沒有共識,有很大的空間去容許不同的演繹,至今仍然眾說紛紜。有人手執「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的說法,便將回歸前的具爭論的土地處事方式全部涵蓋其中,衍生爭拗。所以,每樣事情或條文,都應清楚講明由來、背後的因果關係。

又例如已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6名民主派人士,有人將這結果演繹為政府打壓民主派。事實上,政府的行為看似打壓,但若深究那6人為何被打壓?有否做了一些無循規蹈矩的事?深入了解背後來龍去脈之後,不難發現政府入稟司法覆核該6人,是因為他們在宣誓時做了不該做的事。若再深究下去,質疑以往宣誓亦有相類似的情況出現,為何政府以前不提出司法覆核?然後,就會發現只是過去大家都沒有嚴肅處理當中涉及的灰色地帶,引致情況變本加厲逐步惡化。

其實所有類似情況若能慢慢探索下去,順藤摸瓜,弄清楚當中的前因後果,最終會找出令大家接受的解釋。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孫明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