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半夜驚醒,想起《基本法》第23條,嚇得張大了口。
這陣冷鋒由李飛在全港學校直播自己的講話,推廣23條開始。然後媒體則再放風,中央打算於明年下半年啟動23條的立法程序,2019年完成立法。到時就正如當年大家耳熟能詳、演繹自梁愛詩前司長的一句名言:「人人頭上有把刀」。人本來自由自在,無拘無束,但未來卻要擔心說一句話會動輒得咎,與定義模糊的「國家安全」扯上關係,最高刑罰還要是終身監禁。以我這類經常發表言論的人,對這條以言入罪的法律深感恐懼。我討厭長年住在監獄,我更不想將來接受懲教署職員的「教導」,我們根本來自兩個星球。報章傳媒亦將進一步自我審查,以免誤中「國家安全」和「煽動」的地雷。
以言入罪的惡果
李飛說23條沒有立法,「不良影響」有目共睹。可是所謂的港獨運動從來無法成真,而23條造成的寒蟬效應卻彰彰甚明。李飛對後面這項「不良效應」卻隻字不提,只能說他不是個公正的人,又或屁股決定了腦袋。其實,只要我們翻查中國違反國家安全罪的人,根本大都是維權或社運人士,就明白立法的真正邏輯。《維基百科》的「23條」條目就說明了「劉曉波僅僅六句政見,即被內地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囚13年;譚作人追查四川豆腐渣工程及遇難學童,亦因同罪監禁5年。」這件事對你我孰弊孰利,一目了然。
假如真的成功立法,我可能也要自我審查,翻查過往的一千幾百文章,有沒有犯法的可能,以免身陷囹圄,在大嶼山的某個監獄虛度餘生。我早於2009年加入Facebook,現已難以把過往八年來的帖子逐條查看,把戶口關閉可能是最有效作法,而不在Facebook流連也可避免發表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言論。
禁聲的社會
然則就算我們從此擱筆,關上寫作的功能,以後就只當一個純粹的讀者,一個實際上的啞巴;我也不想身處一個如同陳冠中筆下《盛世》的社會,我們聽不到任何相反的言論,周遭的人都變成頭腦發熱、不問是非的「小粉紅」。除非你本來就只愛讀政府的喉舌。更何況我們為何會想變身殘疾人士呢?
我們無法寄望「社會賢達」幫我們抵擋這條法律。套用存在主義大師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的言論,他們往往都只在說一些無關痛癢的「閒言」,又或趨炎附勢地令高牆更高。你討厭這類賢達,因為發現他們只屬於「不存在」或「負面的存在」。有關當局亦不會與你展開辯論,如同李飛的講話不會設有答問環節一般,他跟教育局前局長吳克儉相似,只是一個害怕面對中學生,另一個則害怕面對小學生。否則一旦有人問「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會否觸犯23條而入獄?」,他們就立即露了餡,左支右絀,無言以對。
2019已勢成一個大限,它給你時間籌謀,在這僅餘的窗口,為離開香港做好準備。你捨不得香港,你眷戀香港。但自從香港不只有「中環」,還有「西環」,香港已逐漸變質,不是你過往認識的香港。到不久後23條立法,失去言論自由,香港就更只剩香港的軀殼,而失去了香港的靈魂。地殼以外,你仍掛念這裡的人,是的,活的就帶他們一起遠走高飛,已離世的也掘起骨灰帶往新國度繼續拜祭,只要這是你力所能及的事,只要你能保障未來最重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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