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曾經求職的人士,都會被要求填寫一份由僱主提供的求職申請表格。這些表格大致上包含幾個主要部分,即個人資料、學歷、 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言及技能、諮詢人等。
大家可能已馬上聯想到上述所需填報的資料,跟自己所預備並已遞交給僱主的個人履歷表內容極度相若。為何僱主要手持兩份重複的資料呢?
身為獵頭顧問,筆者所處理的職位個案,全是經理級至總裁級的中、高層行政崗位。客戶方面,是各行各業內的大公司。多年來,逾半僱主會透過獵頭顧問,要求求職者在面試前已填妥求職申請表格,並在面試時呈交。
資料的簽署聲明
有時候,少數求職者會拒絕填寫求職申請表格。他們認為已透過獵頭顧問把個人履歷呈交僱主,再填寫求職申請表格是多此一舉。此外,也有極少數的求職者認為自己是申請高層職位,只有低層職位的招聘才需要填寫求職申請表格。
原來,人事部要求求職者填寫求職申請表格的主因,是求職者在填報各項資料後的簽署聲明(declaration)。
在求職申請表格的末端,通常會要求求職者簽署聲明,確實所填報的資料真確無訛。個人履歷表若透過獵頭公司(第三者)呈交給僱主,其內容的準確性有偏差時,責任誰屬呢?
求職者親自填妥並簽署的求職申請表格, 便簡單而有效地釐清資料準確性的權責;且能證明僱主是直接從求職者本人而獲取他的個人資料,免卻不必要的法律爭執。
確保雙方法律權責
此外,在簽署聲明內,也會有條文列明倘若有故意虛報或隱瞞的資料,求職者是願意在履新後接受紀律處分。
在現今十分注重個人私隱的社會環境下,簽署聲明部分亦會詳細指出僱主或其附屬機構可保留、使用及透露求職者個人資料的權限。
有些求職申請表格更要求求職者簽署授權,去聯絡其僱主以作往績檢查 (reference check)。因此,求職者填寫求職申請表格,絕非把其履歷表謄寫一次,而是要確保雙方的法律權責;對於愈是高層職位的招聘,求職申請表格愈見重要。
請細想,求職者在呈交了個人履歷表給僱主後,其實已透露了自己大部分的機密資料,如薪酬待遇。假使要「擺款」不填求職申請表格時,也許僱主已經扣了你的印象分。
如此,對於整個應徵事宜又有何益處呢?在今天講求團隊精神的管理哲學中,領袖必須具備平易近人、尊重對方、靈活變通的質素。只拘泥於填表一事,又豈是隨和之輩所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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