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寫在林鄭月娥發表首份施政報告之前,計劃的初步構思已刊在報告之上。
對一個長期不以「大有為」作自我定位的政府來說,現在要高姿態進入巿場,難免會表現得有點首尾不知如何配合,步法有點凌亂。不久之前,只要是政府在其角色的定位上稍有輕微改動或略有另一種說法,便會在社會上引起頗大的反應──任何偏離「積極不干預」的想法、說法或做法,都不能接受。提出批評或反對意見者,倒不是時下討論所經常提及的「反對派」,而是工商界和部分建制派。不過,現在情况已經有所改變:當年很多堅決反對政府作出干預的意見,現已改變態度或變為沉默。究竟這是「今是昨非」?還是發現社會形勢有變,需要順勢而行?這些都並不是很重要的問題了;重要的是,主要的阻力已經(起碼是暫時)消除,餘下且看政府如何出招。
公帑資助特定階層必須說得過去
近期頗受關注的新政,是所謂的「首置上車」計劃。關於該計劃的詳情,目前還未正式公開交代,大家所知的只是政府通過新聞媒體「放風」的一些要點而已。對此作出評論,只能視為初步反應,旨在引起討論。不過,作為特區政府一改以往態度及處事作風的新政,這又確實有值得大家注意的意義。首先,它作為一種資助部分市民置業的政策,必須訂出針對的對象,並且必須解釋為何這個收入層(如無意外,多數是符合申請居屋資格之上的住户,否則便會出現跟居屋重疊的問題)的市民,值得政府伸出援手。他們所面對的問題並非居住條件欠佳(事關他們肯定不是生活狀况最差的一群),所以不能生硬地套用舊日拆遷、徙置的一套,而是需要另有一種新的說法,令運用取自於公帑的政府資助,使用到他們身上,是一件可以說得過去的事情。
不過,或者我們也需要留意,有時候要為新政護航,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將道理講得清清楚楚(因為爭議總是難以避免),而是打從一開始便將計劃的規模、期限明確地訂定下來,令很多目前尚未包括在計劃之中的社會人士,亦會覺得自己將來可能也有機會享受這樣的政府資助。直接的說,這是關於政策的持續性,令有可能受惠的社會人士相信,只要耐心等待,他們日後亦會有機會享受這種政府資助的置業計劃。所謂政府政策能起社會穩定之效,政府必須照顧市民的期望,並有效地說服市民,等待、「排隊」、有秩序地輪候,最終可得到政府政策的回應。
這就是說,政府干預、介入,不是權宜之計(除非特區政府認為,只要香港的房地產市場在可見的未來回復某種秩序,大部分中等收入的人士或家庭便不會再遇到置業困難之苦,於是整項政策可以是過渡、臨時性質)。既然進入市場是一改以往作風的新政,動作便應該要大:清楚表明官方估計有此需要的人士、家庭有多大的數量,打算如何持續地於5 年、10 年或更長期逐年提供單位,回應社會的需要和期望。
資源分配爭議易成零和遊戲
特區政府必須要有如此大動作,才能令市民接受需要等待的安排。如果沒有這份耐性,大家便會認為這只不過是一兩次由政府主持的「抽獎遊戲」,當政策出台的時候,各自碰碰運氣;但對未能受惠者,難免會產生負面情緒。而更重要的是,如果政策不一早定下規模、期限,則爭議必然集中在為何政府要特別照顧那一個收入層的問題之上。資源分配的爭議很容易會表現為一種零和遊戲,結果你爭我奪,就算我拿不到好處,也不想你可以受惠,爭論難以休止。所以,如果「首置上車」是新政的主打項目,政府便需要表現出一份大氣,而不再以什麼「探索性計劃」、「日後檢討後才再考慮擴充」,或「循序漸進」之類的修辭,來搞一些「到喉唔到肺」短期權宜的市場干預。
當然,如果「首置上車」是大計,則該計劃背後的原則考慮,也必須仔細思考:如何選址?怎樣考慮徵用地段的機會成本?究竟「首置上車」應在新開發地區(像以前新市鎮公共房屋?),還是只要找到地方,便興建一幢?如何規限日後轉售時業主在資產增值的得益?如果沒有限制,這會招來批評(為何需要優惠某一批人?);如果太多規限,則日後「上車容易,落車艱難」,沒有任何流轉(套用昔日建制中人常用語——養懶人!),有違政策的原意。
以上例子並非技術問題,而是涉及整個計劃背後的理念、原則。特區政府如何帶動香港社會討論這些問題,應是對新政府的一次考驗。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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