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跳槽」的原因,都是為了爭取更高的薪金。究竟求職者在轉職時要求多高的增薪幅度,方為合理呢?
僱主的三種心態
一般而言,僱主當然是想以最便宜的薪金聘請最適合的人才,因此,求職者和僱主在薪酬協議上常常會出現鴻溝,不同的求職者都有自己的個人及家庭因素影響着對薪酬待遇的要求;相反,僱主的考慮因素,不外乎下列三點:
一、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僱主都會基於求職者目前薪酬水平而酌量加薪,在行政管理階層方面,僱主普遍接受要求加薪15%至20%的求職者。
二、市場狀況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例如合規工作的人才長期求過於供,僱主當然願意高薪「挖角」,近年來,筆者好像從未見僱主給予加薪幅度是少於25%而可以成功把心儀合規人才「挖角跳槽」的;相反,資訊科技的人手供應長期充裕,僱主願意提供的增薪幅度,亦相應較低。
三、求職者在近年間的轉職及增薪狀況;若干轉職不久的求職者,可能已剛剛獲得巨額薪酬增幅,因此,某些僱主也會嘗試以此為理由向這類人士「壓價」;故此,對於一些多年沒有「跳槽」的求職者,僱主或許接受他們提出較高的增薪幅度。
求職者三項注意
了解過僱主的基本心態後,筆者對於求職者也有以下三項提點:
一、無論是直接向僱主求職還是透過獵頭顧問轉介,求職者必須清楚列明目前及要求的薪酬待遇,模糊的薪酬資料將引起不必要的誤會,使求職者和僱主誤導雙方的期望,到了招聘程序後期才發現因金錢而談不攏,委實浪費時間。
二、必須提供正確無訛的薪酬資料。某些年輕求職者有時會「報大數」,希望藉此增強他們要求更高薪金的「本錢」;可是,大家千萬不要忘記大部分僱主都會要求求職者提供薪酬證明,謊話是會很快被識穿的。
三、不可把蘋果和橙作對比。有些求職者在計算要求待遇時,會混淆基本底薪和總收入兩個概念,基本底薪和總收入的差距主要是酌情花紅;有時候,若干求職者亦會把在65歲退休後才可拿到的強積金計算在總收入內。求職者若以總收入再加上某個增薪幅度去作為新工作的底薪要求時,確是有些「打茅波」。為免不必要的誤會,求職者最好還是明確表示底薪的要求,是基於現在的底薪數目;至於其他項目,好應分開列明和作出相應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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