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對近日香港兩所大學出現的「不當言論」予以譴責。她認為有關言論已超越社會的底線,期望校方採取適當的行動處理,亦期望社會各界人士合力糾正這種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
必須指出,這兩宗不當言論的性質完全不同,把它們一併歸納為「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或許方便政府加強譴責港獨主張的力度,但難免有混淆視聽之嫌。讓我在下面詳細解說。
不當言論之一,是由教育大學學生會管理的民主牆出現對剛喪子的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的涼薄和侮辱字句。教大校長張仁良說,此舉是「完全超越人性道德底線」,他對事件作出最嚴厲的譴責,並向蔡若蓮及其家人致歉;他還承諾徹查事件,如果是教大學生的行為,校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我認為校方已適當回應事件。
這宗不當行為受到譴責,是意料中事。倘若犯事者是教大學生,他們肯定會受校方懲處;有意見認為,必須開除涉事學生。我認為應該留待校方按既定程序處理。其實,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不應向教大施加壓力,這才是尊重大學自主,以及符合林鄭月娥早前強調的法治精神。
不當言論之二是在中文大學校園及學生會民主牆出現的港獨標語。有關標語不涉及侮辱個人的言詞,而是表達某種政治意見。政府不應把此類言論與教大的「惡言」一起綑綁,視為性質相同的不當言論。
從政府立場看,港人當然不應提出香港獨立的主張;上屆政府甚至明確表明,這個議題不應在學校討論。林鄭月娥稱,「港獨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因此,她對大學校園出現「港獨言論」表示關注,並予以譴責,可以理解為職責所在。
堅守言論自由的底線
問題出於林鄭月娥進一步說:「言論自由並非完全沒有限制,而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也非鼓吹歪論的藉口。」這句話值得港人關注。例如,她是否暗示香港的三項核心價值(即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和院校自由)通通都不應容許港獨言論?她跟着說,期望大學當局採取適當的行動處理。這是否包含政府干預的後着?我希望這番話只是博掌聲的政治姿態。然而,大學中人須保持警惕,並於有需要時,採取適當行動捍衞校園的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
其實毋須政府言明,任何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都非絕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受到法律明文規定的限制,例如,根據《誹謗條例》,發布惡意言論損害另一人的聲譽屬違法行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發表言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亦構成罪行。但在現行法例下,純粹提出與政府立場不同或不符合《基本法》的意見,而沒有相應及可定罪的煽動性行為,是完全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的(涼薄言論也屬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有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加以維護。換句話說,政府官員可以視主張港獨為大逆不道、十惡不赦,甚至予以口誅筆伐,但他們必須堅守有別於內地言論自由的底線,就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會誓死捍衞你發表意見的權利」。
至於政府用的「歪論」,此詞是政治或道德表述,不是可以構成檢控及定罪的法律條文。例如,旨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基本法》第23條提及「煽動叛亂」,但沒有包括「鼓吹歪論」這一項。
香港每所大學賴以生存及發展的學術自由沒有「正論」或「歪論」之分。假如在課堂或校園有講師或學生討論香港應否獨立的議題,或者有研究生以此寫成論文,這是否構成政府口中的「鼓吹港獨」?屆時校方是否應該採取行動適當處理?假如在政府關注下,港獨成為香港學術自由的禁區,《基本法》第137條有關「各類院校可保留其自主權並享有學術自由」的規定是否需要人大釋法?否則,根據《基本法》第48條負責執行《基本法》的行政長官如何履行此職責?
其實,維護學術自由不等於大學當局須放棄妥善管理校園的自主權力;言論自由百花齊放也不等於大學當局不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以中大為例,校方已表明不認同港獨主張,因此對張貼在校園內的港獨標語採取清拆行動。問題是,校方授權學生會管理的民主牆應否容許支持港獨的標語或文章出現?
我認為,與其出現早前港生貼、內地生撕的不必要衝突場面,讓有關港獨的正反及其他意見出現在民主牆上,更能體現大學的文明和自由風氣。無論如何,這個問題應該讓校方與學生會商量後決定解決辦法。政府毋須介入,外界人士更不應闖入校園製造事端。
看不到出路 不是年輕人的錯
大學校園出現的不當言論其實反映兩個存在已久的社會問題:
一、對持不同意見或政治立場的公眾人物甚至個別人士發出粗言穢語、辱罵詛咒並株連家人的言論,每天都在網上出現,對象包括官員、支持或反對政府的人,以至獨立評論人如在下。政府應該想想,這個不良風氣為何形成?政府可否帶頭(例如先從建制網站開始)採取行動改善情況?這比譴責針對個別官員的犯事者有意義得多。
二、在港獨言論上,除非政府成功立法,把港獨變成講者須坐牢的禁語,再多的譴責也不會令少數港人,包括眾多年輕人人收口。這是個需要政改成功,讓年輕人恢復對「一國兩制」信心才能解決的問題。今屆政府能否迎難而上?
最後重申立場:我反對港獨,因為這不是香港的出路,而是絕路(有機會我會詳細解釋),但我不會責難對港獨有想像的年輕人,因為他們看不到出路,而這不是他們的錯。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