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聯合國解除對伊朗的制裁,這是中東地區的一項重大發展。多年來,制裁措施阻隔了伊朗接觸西方市場和外商投資的途徑;制裁解除後,這個中東國家開始顯露優厚的商業潛力。香港貿發局研究部最近到伊朗實地考察,並發表多篇文章,介紹該國的最新發展,涉及零售業[1]、基建[2]和製造業[3]的業務前景。
伊朗仍然處於重大的轉型階段,該國重新融入全球金融和貿易體系,或會影響外商直接投資的決定。美國對伊朗的主要制裁仍然存在,美國公司未能在該國直接投資。繼前一篇文章《伊朗解縛:製造業前景評估》後,本文將審視伊朗的外商直接投資制度。外商可考慮投資在位於該國戰略地點的自由貿易工業區,和分布伊朗大陸各地的經濟特區。
伊朗是中東的製造業大國,已設立多個自由貿易工業區和經濟特區,供外商直接投資製造業。有些香港公司現正考量在伊朗境內生產的機會,以便向區域市場銷售產品。他們應先研究這些自由貿易工業區和經濟特區的相關投資優惠和法規,以及兩者的主要差異,然後才決定是否到伊朗直接投資,把生產活動分散至當地。
伊朗投資制度有助招徠外國投資者
多年來,伊朗獲取外部資金的途徑有限。制裁解除後,伊朗政府積極提供具吸引力的稅務優惠和其他奬勵措施,以招徠外商直接投資。外國投資者可在伊朗大陸(經濟特區內或外)或該國的多個自由貿易工業區直接投資。
《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法》保障外商投資
2002年通過的《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法》(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ct),是現時伊朗保護外商投資的主要法例。經濟特區和自由貿易工業區也有適用的其他法律及規例,將於隨後章節探討。
根據《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法》,外來投資享有與本地投資相同的權利、保護和設施。舉例來說,根據伊朗不同法例提供的資本投資優惠,如關於稅務的法例,以及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也適用於外國投資者。不過,香港尚未與伊朗達成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為享受《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法》提供的投資優惠,公司首先要向伊朗的外國投資管理機構——伊朗投資與經濟技術支持組織(OIETAI)申請外國投資許可證。申請提交後,OIETAI的外國投資委員會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隨後,該會將向外國投資者送出許可證草擬本以供確認。外國投資者若對草擬本感到滿意,就可向投資委員會通報確認,以便委員會發出正式的投資許可證。
伊朗經濟特區和自由貿易工業區:外國投資者認識未深
以往,外界對伊朗的營商環境印象欠佳,該國整體上對外國直接投資者的吸引力不大,其經濟特區和自由貿易工業區也是如此。這是國際社會多番制裁伊朗的結果。2013年,伊朗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跌至不到30億美元。制裁帶來的苦果,減少了伊朗新當選政府與西方重啟談判的阻力,結果在2015年達成核相關協議,而聯合國對伊朗的制裁亦於2016年解除。
聯合國相關制裁現已解除,到伊朗訪問及尋求新機遇的政府和商界代表團逐漸增加。與此同時,伊朗亦努力與西方重建正常的銀行業務和貿易往來。
香港貿發局研究部採訪了多個業界協會,他們表示,國際解除對伊朗的重大制裁,有助於減少在該國營商的困難,還增加了外商投資在各個領域的潛力。世界銀行最新發表的《2017年環境營商報告》顯示,伊朗的營商便利度在世界的排名,已從5年前的第145位上升到第120位。
在自由貿易工業區投資
伊朗的自由貿易工業區可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當時開始提出把基什島(Kish Island)發展為自由貿易區的概念。1990年代,伊朗與伊拉克的8年戰爭結束後,正式成立3個自由貿易工業區,其中兩個分別位於波斯灣的基什島和格什姆(Qeshm)島,另一個則在阿曼海岸的查巴哈爾(Chabahar)。此後,伊朗自由貿易工業區的總數增至7個,包括3個位於伊朗北部、靠近獨聯體國家[4]的阿瑞斯(Aras)、安札里(Anzali)和馬庫(Maku),以及1個位於西部、靠近伊拉克和科威特的阿萬德(Arvand)。
這些自由貿易工業區,位於與伊朗主要水道和區域市場有良好聯繫的地區,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的許多優惠均較伊朗大陸為佳。例如,在自由貿易工業區的外國投資者,可享受收入和資產免稅20年、豁免關稅、免入境簽證、外幣轉移不受限制等。目前,伊朗最受歡迎的自由貿易工業區有基什、格什姆和查巴哈爾,專門從事貿易服務、石油及天然氣工業,以及旅遊業。
格什姆自由區
格什姆(Qeshm)是波斯灣最大的島嶼,陸地面積為巴林的1.7倍。該島位於霍爾木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距離阿曼的海塞卜(Khasab)港約60公里,與阿聯酋的拉希德(Rashid)港相距約180公里。
格什姆自由區面積達300平方公里,是伊朗最大的自由區,提供投資優惠予從事石油和天然氣、食品生產、製造和酒店等行業的公司。該區交通網絡完善,多艘渡輪和快艇載客穿梭來往格什姆與附近的港口城市。島上還有一個國際機場,而連接格什姆與伊朗大陸阿巴斯港(Bandar Abbas)的跨海大橋正在建設中。
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通訊社報道,2016年初中國與伊朗同意讓廣東省與格什姆自由區加強合作,包括在島上設立一家銀行。日本和法國也表示有興趣在格什姆建立商業據點。
目前,外國人可以在伊朗大陸持有40%的銀行股份。在自由貿易區,他們可以開設持股100%的業務。
在經濟特區投資
繼1990年代設立自由貿易工業區後,伊朗政府自2000年代起在全國各地設立20多個經濟特區。許多經濟特區會以特定行業為重點,如石化、航運、礦產和能源。
一般來說,自由貿易工業區側重於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以推動伊朗的非石油出口。經濟特區的作用則在於方便貨物轉運,改善國內的供應和配送網絡。其中一些是專為倉儲而設立,而另一些除了儲存貨物外,還用來從事加工和生產線業務。
伊朗主要的經濟特區有:帕斯(Pars),重點產業為石油,天然氣和石化工業;設拉子(Shiraz),重點產業為電動和電子產品;亞茲德(Yazd),重點產業為紡織和建築材料。
概括而言,自由貿易工業區提供較佳優惠以推動出口相關活動,而以產業為本的經濟特區,則有效地促進製造業集群形成,以及在伊朗大陸建立配送網絡。
據報道,最近一家意大利公司投資4.5億美元,在伊朗北部阿米拉巴德(Amirabad)經濟特區建設生物乙醇燃料廠,回收利用小麥秸稈等農業廢料。繼哈薩克投資小麥倉庫和土耳其投資石膏廠之後,意大利成為第三個在阿米拉巴德投資的國家。
此外,據伊朗日報(Iran Daily)報道,一些中國投資者表示有興趣於薩爾馬特(Salmas)經濟特區,投資紡織、資訊科技、礦業機械和建築材料等領域,投資額高達500萬美元。這個特區位於伊朗西阿塞拜疆省,由該處前往大不里士(Tabriz)和烏爾米耶(Urmia)的機場相當方便。
自由貿易工業區與經濟特區的比較
在運作上,自由貿易工業區和經濟特區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兩者適用的法規並不相同,這是其中一項主要差別。在自由貿易工業區的投資,受到自由區的特別法規監管;而經濟特區是伊朗大陸的一部分,因此適用大陸的法規,包括《外商投資促進和保護法》。然而,與投資在經濟特區以外的大陸地區相比,經濟特區有海關規例較為寬鬆之利。
今年初,香港貿發局研究部在伊朗考察期間,訪問了伊朗大陸多個投資地點,包括經濟特區和經濟特區以外的工業園區。雖然兩者提供的優惠類似,但是適用的投資優惠和規例仍然各有不同。外國公司應視乎業務是出口導向還是側重伊朗國內市場,慎重地選擇在自由貿易工業區還是經濟特區投資。
提高物流能力
自由貿易工業區的選址具有策略性,以便服務伊朗以外的市場;經濟特區則是更直接地推動重點行業的發展,以及加強伊朗的供應鏈和配送網絡。長遠而言,通過這種架構,伊朗有潛力發展為區內的製造、配送及出口中心;不過前提是「聯合全面行動計劃」(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順利執行,不會回復到聯合國實施制裁前的狀況,這點必須注意。
然而,目前伊朗的物流績效需要大幅提升。根據2016年世界銀行物流績效指標,伊朗在160個國家中排名第96位,落後於其他中東國家,如阿聯酋(第13位)和沙特阿拉伯(第52位)。以貨物追踪的水準而言,物流績效指標中涉及貨物追踪能力的環節,伊朗的排名是第111位。
不過,伊朗的運輸網絡在中期內有望改善。制裁解除,令伊朗的前景大為改觀,僅在運輸基建領域,便產生約值2,500億至3,000億美元的投資機會(參閱上一篇文章《伊朗解縛:基建行業機遇》)。
總括而言,香港公司如欲在伊朗境內尋找生產機會,以便向區域市場出售產品,應先考慮該國的投資環境,包括各自由貿易工業區及經濟特區提供的優惠及有關物流安排,才決定是否把生產活動分散至伊朗。
[1]《伊朗解縛:零售及消費品商機》
[2]《伊朗解縛:基建行業機遇》
[3]《伊朗解縛:製造業前景評估》
[4]獨立國家聯合體成員國包括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摩爾多瓦、俄羅斯、塔吉克和烏茲別克。烏克蘭和土庫曼斯坦是獨聯體準成員,而格魯吉亞於2008年退出獨聯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