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任何私立學校的辦學者都應有聘請或解僱任何教師的權利,而學生或家長亦應有選擇學校的權利,這已符合政治哲學層面的「學術自由」(Pixabay)
早前在本欄提到,美國不少「社會公義鬥士」(social justice warriors)要求大學課程刪去西方白人文化的元素,並強制修讀關於「受迫害階級」的內容。面對此等挑戰,芝加哥大學去年發表了一份學術自由報告,重申大學乃開放的求真之所,不會限制任何學術觀點,隨後以普林斯頓為先的其他大學亦通過了這份報告的原則。
其實,「學術自由」一詞有兩個不同的意思。首先在政治哲學層面,我們要問的問題是:誰的學術自由?試想想,如果某家長請了一個老師來家中教其孩子,老師向孩子灌輸納粹主義,可否以「學術自由」為藉口而不讓家長解僱他?顯然不可以,因為家長要為孩子的教育負最終責任,故相應地有權決定怎樣教育。也就是說,老師的「學術自由」會侵犯家長的學術自由。
推而廣之,任何私立學校的辦學者都應有聘請或解僱任何教師的權利,而學生或家長亦應有選擇學校的權利,這已符合政治哲學層面的「學術自由」,即被解僱的教師不應嘗試循法律途徑追究。公立學校以及受政府資助的學校的情況則較複雜,因為徵用了納稅人的錢來營運,難以釐清最終權責誰屬。這也是我們應支持私立教育發展的原因之一。
有容乃大 達者為師
「學術自由」的第二個意思,是指學校運作模式的優劣:合法的模式有很多種,但唯有百家爭鳴才最能促進格物致知的宗旨。今年,全美學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holars)出版了一份聲明,把學術自由解構為三方面:教授進行研究的自由、教授或學生請人來校演講的自由、學生免受洗腦的自由。然而,學術地位始終依賴同行的判斷,而當我們認為一個觀點錯誤,便往往會覺得其水平較低。在決定升遷和選擇教材時,要做到「只考慮研究的水平而非觀點」,又談何容易?
在普林斯頓任教的著名倫理學家 Peter Singer,由其功利主義原則得出「應把殘疾嬰兒殺掉」的結論,無數憤怒的示威者要求校方把他解僱。其同事 Robert George 則是全國保守派學者之首,連墮胎都反對,跟Singer的立場完全相反,但卻挺身捍衛其學術自由,因為Singer是個真誠治學的正人君子。George 更邀請 Singer 合教一個倫理學研討課,跟學生一起辯論南轅北轍的觀點。歸根究底,兩位大師都深信湯瑪斯.潘恩的名言:“It is error only, and not truth, that shrinks from inqui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