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論者認為,在這次香港的社會運動後,特區政府應該取經1970年代的港英政府,大規模重建社會基建(如當時候的公屋政策等),不能再小修小補的去做;筆者認為,時代已變,對,有需要大規模重建社會,但不是在硬件上,而是重建一個切合現代社會的價值觀和經濟發展模式。無論是英國的 “Big Society”,或者是首爾的 “Sharing City Seoul”,都體現了一種官、商、民的合作,使社會的資源更有效運用,減少社會資源錯配和浪費,把社會價值帶回經濟發展當中。
法規「拆牆鬆綁」 減少資源錯配
重建社會價值,政府的角色不一定要大灑金錢,但肯定有一個重要的推動角色:
一、為法規「拆牆鬆綁」,提供一個能更公平和自由競爭的平台:例如,現有法規中,要做 Peer-to-Peer Lending 的平台基本上不可行,可能觸犯非法集資或銀行對存款的相關法例;又或者,如果要做食物相關的共享經濟,牽涉到個體戶可能又會觸犯衛生部門的法例等。現有法規針對傳統經濟,有不少地方可能會落後於新經濟體系的發展,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首爾政府就組織了一個共享委員會,結合官、商、民的智慧,制定更符合未來發展的法規。同樣地,英國政府的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Skills,就開展了一項類似議題的研究。
二、更注重量度社會效益,關注福利撥款時,會否 crowd-out 市場所能發揮的功能:不久的未來,香港整體的人口,老人(銀髮族)就會佔1/4,甚至是1/3,如果把人口老化單看為福利項目,沿用現有的福利機制,去應對所有相關的社會問題,包括醫療等,並非長遠之策。引進創效投資(impact investments)這類的資金,除了追求回報外,這些投資更會考慮社會公義、民生福利、環境保護等責任問題,希望做到經濟及社會層面都有所得益。筆者樂見海外和本地皆有家族基金,逐步把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資產,都從傳統的資產分配,轉移到這些創效投資裏(註1)。
三、發展地區經濟:筆者樂見東涌成為官、商、民合作解決社會問題的其中一例。東涌為全港最貧窮地區,住戶主要為低收入及領取綜援者,再者周邊缺乏配套設施,故難以提高經濟效益。另外,該區人口及就業技能不足,亦令就業錯配問題頗為嚴重。
然而,為配合港珠澳大橋、赤鱲角連接屯門隧道等基建落成,加上大量土地,政府有意在大嶼山發展「橋頭經濟」,此舉將有利東涌區的物流及旅遊等產業發展,並有利居民當區就業。現時東涌人口約8萬,當空港橋頭商業區等基建落實後,人口將可增至26萬,並新增30萬個職位。
據悉,大嶼山發展聯盟為了改善東涌區就業環境,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於區內設立技能培訓學校,專門教授旅遊、空運、航空等行業的知識及技能,加強當區居民的就業競爭力,透過培訓人才以配合未來大量高增值的就業機會。同時,聯盟屬下的企業成員亦答應,在可行情況下,將優先聘用大嶼山區內的求職者,提升當區居民就業率。果真成事,將會成一樁美事。筆者認為,這類的發展模式,可以在其他地區進一步開拓。
招知識型義工 稅務寬免社企
四、社區銀行:傳統金融體系,貸款以磚頭(房地產)為抵押,沒有磚頭的中小企,要取得融資,並不容易。信貸的分配,就決定了很多有創意的企業,較難拿到融資去繼續發展。英國政府就牽頭成立了一間叫 The Big Society Capital 的銀行,去支援有社會效益的企業。較特別的地方是,這間銀行的資本,除了靠四大商業銀行之外,更大的資本來源,是在銀行體系內沒有人認領的資產(unclaimed assets)。活化這類資產,創造社會效益,贏得不少掌聲。在香港,沒有相關的數字公布,但一般估計每年都超過千萬(註2)。
五、稅務優惠:不少社會企業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有效節省了政府各方面的公共開支,例如醫療、監獄和更新的成本、青年人再投入社會工作等(註3)。只要這些企業所帶來的社會效益,能讓公共財政開支減少的幅度,大於少收了的稅,便應該提供稅務優惠,以鼓勵更多的資金投入這些社會企業。有見及此,英國的 The Community Investment Tax Relief(CITR)會為那些投資於認可的社會企業,有稅務的寬免(註4)。
六、知識型義工發展:香港人口老化,雖然帶來挑戰,但同時意味着有一大班從高位上退下來的精英人才。在現代醫療進步下,不少退休人士(包括提早退休人士)仍然有相當的精力為社會服務。問題是,如何讓這些知識型義工,更容易配對到一個能讓自己有所發揮的位置,是值得針對處理的議題。
經歷了今年發生的社會變化,筆者認為官、商、民的各位領袖,應該拋開舊有的思維,與時並進,香港不能再是 business as usual,相反,應參照環球其他發達國家,在社會價值和經濟發展的模式中,尋求一條新的出路。
註1:Saltuk, Y., A.E. Idrissi, 2014. Spotlight on the Market – The Impact Investor Survey. JP Morgan Report.
註3:Au, K., 2014. Research Study on the Social Enterprise Sector in Hong Kong.
註4: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s & Skills, 2013. Office of the Regulator of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 Leaflet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用新思維,共創未來社會價值系列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