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應廢除影印惡法,只要影印不是出售牟利,通通可以影印,這是文化的傳播,社會的福祉。
社會環境成就大作家
今年香港書展標榜「武俠文學」,介紹現代武俠小說大家如梁羽生,金庸等作家作品及逸事,吸引大批聽眾讀者,好評如潮。使筆者想到他們的成就固然與天生賦稟,學養有關,但與社會的時代風氣,社會提供的創作環境關係更大。因為沒有如此的社會環境,很難產生這樣的偉大作家,中外如是。
據如上的觀點,從宏觀角度看,這些作家的作品,這些作家的成就,是社會大眾的。我們翻印他們的作品出售牟利,於法不合。但我們購入他們的作品,借給朋友看,甚而留給下一代欣賞,並無不妥,圖書館一向便是這樣。作家若知道人家這樣做,說不定因廣傳其作品而內心滿是謝意。
惡法阻礙知識追求
喜歡讀書看書的人,許多時候借不到書,買不到書便要影印。曾經寫論文的朋友,便要影印許多資料參考參詳。做檔案存檔的職員,也要影印許多資料。筆者在教學上,也要影印不少資料給學員參考,充實知識。但不知在那一年開始,突然生出許多禁止影印的法例,影印有許多法例要遵守,一旦逾越,便蹈法網!何其擾民?何其無知!
據說該等影印條例是保護作者的知識版權。但人家影印不是用來販賣牟利,何來侵犯作者的經濟利益?如果說得通的話,各大小圖書館把作者書籍公然無限期、無限次數的借出,更損害作者的經濟利益,更侵犯作者的知識版權!這些法例其實是妨礙作家作品的文化傳播,扼殺作家廣傳心血的機會。對追求知識的人造成無聊的困擾!
大眾有權享受文化成果
想到作家的成就是社會提供客觀的條件而致,社會大眾為何不能享受由社會養殖出來的成果?社會日益進步,資料急遽劇增,影印保存以供要時參閱反而多多限制,是社會一大退步!今日,有人會影印整部金庸小說來看而不到書局買本新書嗎?所以,今天應廢除影印惡法,只要影印不是出售牟利,通通可以影印,這是文化傳播,社會的福祉。
幾年前筆者有次罕有的經歷,拿着自己著述的兩本已經絕版的書去影印珍藏,走了兩家店子也不肯影印,說犯不着冒險。後來想到書本內有筆者的照片,證明本人是作者,店員端詳我好一會才答應,你說有趣不有趣?
(封面圖片:Pixabay)